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政策作适当调整。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应予征税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按调整后的税率(见附件)执行。
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