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国政府接受日本政府为建设中日友好医院提供二十三亿二千万日元赠款的换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8-14 生效日期: 1981-08-14
发布部门: 【相对国】日本
发布文号: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谭云鹤阁下 
  阁下: 
  关于为加强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关系而于今日举行的有关日本经济合作的换文,我谨提及日本国政府代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最近举行的讨论,并代表日本国政府根据上述换文第二款建议作如下安排: 
  为了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成中日友好医院的建设计划,除非经两国政府有关当局共同协议延长期限,日本国政府将在上述换文所作的安排生效之日到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期间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以二十三亿二千万日元(¥2,320,000,000)为限额的赠款。 
  我再一次荣幸地建议本照会和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安排的复照应被看作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阁下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吉 田 健 三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吉田健三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编者) 
  我再一次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安排,并且同意阁下的照会和本照会应被看作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本复照发出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 
谭 云 鹤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于北京 
 
  附:关于上述两个换文文本解释问题的换文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谭云鹤阁下 
  阁下: 
  我谨就今天有关旨在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而提供的日本国赠款的二个换文,代表日本国政府建议:上述用日文、中文和英文写成的换文,如果在解释上发生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吉 田 健 三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吉田健三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略。——编者)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阁下来函中提出的建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 
谭 云 鹤 
(签字)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于北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