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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10 生效日期: 1995-03-15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适应进出境物品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决定对《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完税价格表》予以公告,自1995年3月15日起实施。
  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表说明
  一、本完税价格表所列完税价格主要参照中朝边境地区有关物品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完税价格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1日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执行;
  一、各种钟、表
  (进口税率50%)
  二、药品
 (进口税率20%)
  三、饮料和补品
  (进口税率20%)
  四、体育用品
  (进口税率20%)
  五、动物皮张
  (进口税率20%)
  六、酒
  (进口税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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