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0)55号
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天风证券筹[2000]5号)和《关于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走马街证券营业部申请开业验收的报告》(天风证券筹[200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成都走马街证券营业部开业。
二、核准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700万元。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君和验内字[1999]6号),你公司77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及其出资额:
(一)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00万元
(二)四川省嘉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00万元
(三)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 1500万元
(四)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1500万元
(五)四川亚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0万元
四、确认孟庆山、罗健、刘富善、郑大平和张润华担任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孟庆山任董事长,罗健任总经理,刘富善、郑大平和张润华任副总经理。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自本批复下发一个月内,四川省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成都走马街证券营业部必须挂牌开业,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