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1999)14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深业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鹏基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府[1999]1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控股”)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鹏基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该项收购完成后,深业控股持有深圳鹏基实业有限公司40%的权益。
二、在上述收购活动过程中,深业控股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收购活动完成后,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