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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2002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9 生效日期: 2001-11-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1]22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各单位、各省市驻京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精神,现将开展2002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2002年的年检工作采取集中与全年日常性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市用人单位集中性的年检于2001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2年3月底结束。在开展集中性的年检工作基础上,各区县都要根据年度内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发展状况,适时的加大对新开办企业和在集中年检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没有按要求参加年检单位的日常性年检工作的力度。 
  二、2002年年检工作重点突出如下内容: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其存在的违法情况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工作是全面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通过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这次年检工作,用人单位除按年检证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外,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情况。这些情况的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进行备案。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在前一阶段社会保险扩面、社会保险费征缴、缴费稽核执法大检查的情况,对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协调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派人参加年检,加强年检中对企业缴费情况的稽核检查,对于确实存在少缴或漏缴、涉及人数众多、数额较大且情节比较严重的企业,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职能的整体协作优势,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有关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申请招用外来劳动力用工指标及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几个环节上,主动与相关科室加强协调,形成整体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单位和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要积极主动的加强与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六、从1996年我市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以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明显改观,按照年检工作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2002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时,对市属和区县属连续几年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按系统采取由行业局、总公司或企业自检为主,在行业或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年检合格专用章;但各区县要根据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相应程序抽检30%。 
  七、各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2002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要通过年检工作保障本系统所属企业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系统因年检自检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年检工作力度和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范围。在工作力度上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都要根据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搞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动员部署;要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年检工作的宣传,扩大年检工作的影响;要坚持方便企业的服务精神,尽量简化有关程序和手续;要搞好对首次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在扩大年检工作覆盖范围上,各区县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劳动管理比较薄弱企业的年检工作力度;尤其要重点突出对各类无主管企业和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年检,以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在这些企业的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年检工作任务要在去年年检规模的基础上增加5%。 
  九、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同时要注意调动和发挥街道的作用。各区县在年检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年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于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的情况总结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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