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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进行巡视、督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9 生效日期: 2001-08-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保证2001年度全省统一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质量,维护其严肃性及客观公正性,我们决定对今年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9日。各市建委(建设局)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准考证编发、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 
  二、各市应严肃考场纪律,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守则”。 
  三、请各市选派1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参加全省统一巡视、督察工作,人员名单请于9月3日前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四、经省监察厅同意,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联络本市监察局参加巡视的人员1名,并通知有关巡视事宜。各市监察局巡视人员在本市参加巡视、督察工作,各市建委(建设局)巡视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巡视。 
  五、各市建委(建设局)参加巡视、督察的人员请于9月6日下午3:30在济南集中,参加考前准备会。报到地点:济南市经五路171号;济南宾馆联系人: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白维山电话:(0531)7910924 
 
 
山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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