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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江苏省政府关于报送江苏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苏政函[1998]8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关于印发周正庆、陈耀先同志在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证监[]998]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报送的江苏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你省应按照我会证监[1998]57号文件精神,调整证券交易中心改组计划,制定改组方案,并在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完成后,将改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