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须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22 生效日期: 1995-02-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199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至香港包机自1992年11月开通以来,为我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客源不足,省、市财政的负担过重。为尽快扭转亏损局面,减轻财政负担,提高长春至香港包机的客座率,争取我省这一国际性定期包机航班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因公出国人员,凡赴香港或途经香港的,原则上要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以下简称包机),其票价予以优惠。 
  二、因公出国人员需经香港转机或途经香港回国者,无特殊情况一律乘坐包机。 
  三、凡我省组织去东南亚、拉美地区劳务输出人员,需经香港转机者,必须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 
  四、我省各旅游部门组织赴东南亚(经香港)的旅游团,应积极动员游客乘坐包机。长春包机公司对旅游团组机票实行特价优惠。 
  五、凡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在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时,应先到长春包机公司预交往返机票款,持长春包机公司的换票证和其他手续到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等事宜。 
  六、凡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没有特殊原因而又不乘坐包机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核汇手续。 
  七、长春包机公司协助办理出国赴港人员、旅游团组、劳务人员国内外联程机票,并提供优质服务。 
  附:长春包机公司航班时间及联系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春包机公司航班时间及联系人 
 
 
 
    航班时间:每周二12∶25长春--香港; 
                    17∶35香港--长春。 
    联系人:吕东厚、佟爽丽 
    地  址:吉林省宾馆新楼大堂 
          吉林省宾馆2056房间 
    电  话:8910730、8973071-2506、3108 
    联系人:鲁巍 
    地  址:省外办,长春市新发路26号 
    电  话:8906718、8988001-250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