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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办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5 生效日期: 1998-12-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首会办(1998)8号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最近,有上市公司询问如何计算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假设:某公司报告期初净资产为NA初;报告期末净资产为NA末;当期净利润为E;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假设只发生一次)而新增净资产为RI,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为M。则: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WA)=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6)÷12]
  即
                   E
  ROEWA=-----------------------
       (NA初+NA末)/2+RI×(M-6)/12
  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公司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为N;公司当期实际实现的配股比例为S(即每一股实际配售了S股新股)或当期增发新股的比例为S;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为M;当期净利润为E。则: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EPSWA)=当期净利润÷[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期末的月份数÷12]
  即:
                 E
  EPSWA=----------------------
       N/(1+S)+N/(1+S)×S×M/12
  在编制比较财务数据时,上期数应比照此规定进行计算。
  为简单起见,上述两个公式忽略了某些个别因素的影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19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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