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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持有辽河冷家堡油田权益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7 生效日期: 1998-10-27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国字(1998)3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拟扩股增资并将筹集资金投入辽河冷家堡油田开发项目的请示》([98]中油合作字第34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通过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30日签订、外经贸部于1998年2月13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辽河油田冷家堡区块石油合同》的规定,持有辽河冷家堡油田相应的权益。

  二、在上述投资活动中,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在投资项目完成后,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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