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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3]21号
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计委组织编制的《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对于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提高湖南城市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加快推进长林潭经济一体化进程。 
  附件: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文本(2003一2020) 
 
 
前 言 
 
  受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2年5月承担了《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规划组一行15人于2002年6月初在湖南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范围内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收集资料等工作,并在长沙、株洲、湘潭举行了省市有关单位的规划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段时间的积极工作,规划组对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基本情况和特殊矛盾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2002年5月至7月,规划组在北京对项目进行了资料整理和方案研究,提出了规划方案。2002年8月初,在长沙市向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方案汇报。2002年8月上旬,又进行了现场补充调查。2002年8月中旬至11月,规划组根据多方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规划成果,于2002年11月向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进行了规划成果汇报。 
  之后,规划组就规划成果于2003年3月上旬向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关部门作了公示,于2003年4月12日通过了湖南省省长办公会议的审查,于2003年5月底通过了专家评审会,于2003年8月初通过了第四次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工作会议的审查。根据各次汇报和审查中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规划组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修改、充实和完善,编制了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最终成果,现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和实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组得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通力协作。对此规划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三章 用地布局与分区管制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调整 
  第五章 重点城镇发展及洲岛利用 
  第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九章 防洪与水资源利用、保护规划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空间环境总体意向 
  第十二章 主要城镇及岛屿规划设计意向 
  第十三章 项目开发规划与分期发展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五章 分区控制导则 
  第十六章 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十七章 附则(附图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划依据“关于长株潭滨江风光经济带前期准备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请示”(湘计呈[2000]53号)、“关于审批《湘江经济带项目工作方案》的请示”(湘江[2000]279号)、《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国际咨询之技术咨询框架研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湘江生态经济带概念规划国际咨询》(联邦德国欧博迈亚建筑、环保、交通及设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长沙市规划设计院、长沙市规划局,2002年)、《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湘潭市规划局,2002年)、《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株洲市规划建筑设计院,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小城镇的总体规划、长株潭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法令指导下编制而成的规划文件。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划确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规划范围为:始于南端空洲岛,止于北端月亮岛,沿湘江长128公里的滨江地带。规划范围面积约468.86平方公里。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城市的城区滨江地带,涉及到星城、捞刀河、坪塘、暮云、易家湾、河口、易俗河、双马、群丰、雷打石和渌口等11个镇,以及望岳、大托、九华、昭山、荷塘、板塘、护潭、长城、霞城、马家河、建宁、曲尺等12个乡。沿江两岸具体界线如下: 
  西岸界线:南起猫子塘,向北经张家冲、荷叶塘、黄旗坳、高岭坡、龙塘村、胜利村、雷打石镇西缘、群丰镇西缘、巷口山、八斗洲、花园岭、沿株洲长江南路、长江北路转向西,沿天易汽车专用公路,经东湖港、栗雨村,跨京广铁路,经马家河镇、牛形山南缘,从群英桥南侧跨向东渠,经金霞山南侧,沿易俗河的凤凰路、人民路,从鸡公嘴跨越涓水,至河口镇南侧的麂子岭转向北,沿潭衡路,跨涟水,至湘潭长城渔场转向东北,经易家湖南缘、白湖北缘,沿自立街、人民路、雨湖路、泗洲路,经悦心村、永红村、竹山园、柳树坝,至银盖村转向北,经九华村、红砂村、青山冲、栋金山、高桥村,沿大王山西南,经桐溪村东线、坪塘镇西缘,跨洋湖垸,由龙骨寺附近跨靳江河,经五星村、后湖西缘,沿岳麓山西侧山角至西湖渔场,沿银盘南路,经一纺机印染厂、三叉矶变电站,至岳麓化工厂转向西北,经马坡岭东侧、南村小学、谷山中学,由星城镇开发区东缘跨石长铁路,至太湖村东线。 
  东岸界线:南起沙坡里,向北经杉坡岭、木鱼岭、象形山,由南岸村东线跨渌江,沿渌口镇的向阳路、伏波大道,跨京广铁路,经大王山、团山水库、烈马山、曲尺乡,由毛家塘附近跨枫溪港,经王贯冲至株洲,沿建设南路、建设中路、建设北路、丁山路、响石西路,至石峰西南角转向西,经钟基岭、山湖,沿清霞路经法华山北侧至双马镇,经国强村、板塘乡织布厂、阳塘村、湘潭电厂、至湘潭钢铁厂西南缘转向北,经联合村,沿湘潭东湖路经宝塔岭东线、湘潭纺织印染厂西侧、双埠村、嵩塘村、凤形山和狮子山的东缘至昭山北缘,沿京广铁路经暮云镇、杨桥村、大托镇至黑石铺火车站,沿107国道、长沙新开铺路、金盆路、书院路、福胜街、西长街、油铺街至开福寺跨新河路,由浏阳河大桥跨浏阳河,沿长捞路至捞刀河,转向西北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鹅羊山东侧,跨石长铁路至新安寺村东线。 

    第三条   本规划重点放在近18年内,同时为了实现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规划在时序上分为近、中、远和远景四个阶段,近期为2003年-2008年,中期为2009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0年,远景期为2021年以后。 

    第四条   规划目标:经过近20年的开发建设乃至更长时期的努力,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具有明显的生态良性循环特征、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达,景观环境优美,适宜人类休闲和居住,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并为长株潭城市群地区,乃至湖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功能定位:通过对湘江生态经济带现状特征、建设条件、区域地位的分析,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主要功能可以确定为生态绿谷、景观项链和经济走廊三大功能。 
  1、生态绿谷至支撑地域持续发展的生态动脉 
  生态绿谷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首要功能。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建设是其它一切开发建设活动的前提。具有生态绿谷功能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制造生态资源、配送生态养分,宛如生生不息的生态动脉,通过枝状的生态网络,将绿色生态资源和养分输送到整个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以确保城市群区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2、景观项链至描绘锦江秀岸的画卷 
  建成一条景色秀美的风光带是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未来的湘江两岸应该是层林尽染,田园如画,洲岛秀美,名胜荟萃,楼宇鳞次林比,别墅绿树掩映,江水碧波荡漾,沿岸青色如黛,有如湖湘大地上的一条景观项链,是湘江上一幅最令人流连忘返的美丽画卷。同时,具有“景观形象画廊”功能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可以从非物质实体层面完善长株潭三市近期的发展要素,补充三市远期前进的动力,扩展他们未来的发展空间。 
  3、经济走廊至演绎生态经济的舞台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建设要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结合点,积极发展生态经济,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湘江生态经济带应成为演绎生态经济的舞台,逐步建成为一个带状的集零次产业(土地复垦、涵养水土、经营林地和牧草养护、治理水土流失等)、旅游观光、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生态住宅区和生态小城镇于一体的经济发展走廊。 

    第六条   发展策略: 
  1、生态发展策略:坚持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培育为主的原则。先从局部岸段的生态小区、小规模的生态型村镇着手,逐渐延伸扩展到生态型城区、生态型功能区、最后覆盖整个湘江生态经济带,并辐射到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湖南乃至全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区。 
  2、产业发展策略:坚持以传统产业生态化、科技化、高效化和积极发展高新型生态产业为主的原则。跳出狭隘的产业而放眼广义的产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产业发展应该建立遵循生态和经济双向法则的可持续发展型的产业结构。 
  3、建设发展策略: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集旅游观光、生态农业、工业园区、生态住区和生态城镇于一体、各项建设有序发展、两岸景色旖旎的滨江风光带。 
  4、空间发展策略:在滨水空间的开发改良过程中,首先贯彻景观控制一体和开放空间的思想,将湘江沿岸的滨水空间理解为一个与规划区以外地区密切渗透,在其内部高度融合的有机整体。具体突出纵向(与湘江平行方向)开敞空间连续、横向(与湘江垂直方向)水陆空间渗透、竖向景观生动和谐、整体历史文化脉络延续的空间特点。 
  5、旅游发展策略:坚持突出特点和整体运作的原则,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目的地体系中颇具时代活力与吸引力的重要旅游载体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为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旅游业产业化服务。 
  6、城乡协调发展策略: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带美化城乡、改善生态环境、适宜居住、发展生态旅游等职能,从而实现乡村映衬城市,城市增辉乡村的协调发展目标。 
 
 
第二章 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七条   规划结构:本规划以湘江及其两岸的滨江景观道为连接纽带,以江中洲岛及其周围的城市街道和山形名胜组织成纽带上七个综合开发建设重点,以大片农田、岗地、浅丘和小城镇构成纽带上的三个生态产业环境区,形成城市和郊野相间的开放式的链带空间结构,以“玉带连珠”的弹性形态适应湘江生态经济带功能向外辐射、建设分期实施的需要。 

    第八条   依据现状用地条件和城镇布局以及规划内容的需要,将湘江生态经济带划分为十个功能区,分属城市市区岸段、郊野休闲岸段、生态产业岸段三大类。 
  1、月亮岛至鹅羊山高档住宅及休闲区 
  本区域是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业发展的三个重点之一,长株潭城市群的上花园。未来的产业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档房地产业。规划以鹅羊山、月亮岛、田园和滨江绿带为自然生态空间要素,组织统一的生态空间景观,东岸侧重布局高档生态住宅区,形成田园风光居住区带,洲岛和西岸重点安排休闲娱乐和生态农业等内容,积极开发休闲旅游产业,其中月亮岛上可以进行适当的旅游开发,建成水上乐园;结合霞凝港航电枢纽工程布置一个湘江航运博物馆;西岸农业用地上可以筹建一个生态农业园,原北津城遗址可以结合“湖湘文化”开发为遗址公园。 
  2、岳麓山至桔子洲山水洲城滨水城区 
  全区整体上是长沙市山水城区的中心,具有群山拥抱、水映洲城的空间形态。规划通过搬迁污染工厂和铁路南站、滨江旧区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强化本区的生态美化和城市旅游区功能。东岸形成带状发展的综合商贸街和滨江生态居住区。桔子洲建成闻名通途的休闲文化公园。西岸充分利用岳麓山的山体环境和文化底蕴,发展以科技、文化教育、风景旅游和高尚住宅区为特色的滨水城区。重点建设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湖湘文化苑、咸嘉湖生态示范住区和大学城、高科技园等项目。 
  3、巴溪洲两岸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规划确定以发展零次产业、生态农业、生态和科技优先的家电与机械等制造业、建设生态休闲小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区。重点项目有建立麓南湿地保护区、解放垸生态田园农业区、坪塘生态休闲城镇、巴溪洲渔人岛和坪塘岗地生态林示范区等。 
  4、九华至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规划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具有现代时尚风格的生态旅游度假区,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轴心、玉带明珠和旅游感知形象的典型代表。远景期,在其纵深腹地由湘潭城市总体规划预留的城市发展备用地上开发建设九华生态科技城。规划布置的项目主要有九华高尔夫球场、滨江生态度假村、度假别墅区、金沙滩滨水乐园、滨江绿茵花带,兴马洲快乐天堂风情岛、虎形山和凤山森林公园、昭山风景区、山市晴岚文化园、仰天湖退耕还湖区、仰天湖游乐场、仰天湖度假休闲区、昭山旅游商贸区等。 
  5、湘潭历史文脉滨江城区 
  本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滨江名镇文脉旅游区,未来产业应以城市休闲、旅游业、商贸产业为主。在湘江西岸保护几片旧城街区,并对其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强化或重新赋予其南方江城特有的民俗商业功能。东岸结合新城的建设和滨江工厂区的改造,营造现代城区开放的滨水景观,充分利用东岸滨江起伏变化的地形和宝塔公园,建成一条以休闲开敞空间为主体并由注重步行功能的防洪景观道相连的滨江景观走廊。同时要加强滨江景观走廊与城市中心区绿地系统的联系。 
  6、河口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结合此岸段的自然条件和形态,规划强化其自然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建设成为以田园农业、生态城镇和森林公园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发展区。规划布置的项目主要有杨梅洲艺术休闲园、涟水生态农业观光园、桃园森林公园、东岸滨江风景林带、河口生态休闲小镇、凤凰公园和易俗河生态型新技术开发区。 
  7、金霞山至法华山生态休闲和高尚居住区 
  两山一水组成的生态屏障正好将湘潭和株洲两市分开,成为两市共同依托的生态廊道。规划强化其两岸自然地理空间的生态功能,并根据两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在适当岸段布置部分高档居住小区,逐步建成生态休闲和高档居住区。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金霞山森林公园、金霞秀溪漂流、双马生态苗木基地、法华山森林公园、马家河生态休闲居住社区,古桑洲古岛茶桑休闲岛和城市体育休闲园等 
  8、株洲现代城市滨水城区 
  在现有滨江公园和绿带的基础上,强化城市滨水景观的开发,并结合现代城市的步行商业街建设,塑造一处现代城市滨水风情较为典型的休闲旅游区。未来的产业仍然以居住、商贸为主,但更要突出滨水风情和景观建设。规划布置的主要内容有西岸滨江生态景观道、东岸滨江开敞休想带、酒吧风情街、曲尺滨江高尚生态住区等。 
  9、群丰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规划确定为以田园农业,退耕还林、涵养水土和生态休闲小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区,未来产业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城郊加工业以及休闲旅游业为主。规划在群丰镇布局一个生态观光农业园,进一步加强群丰镇的生态特征;渌口镇性质定为株洲市的卫星城镇,以旅游服务业和无污染的城郊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式生态城镇。 
  10、空洲岛至空灵岸休闲旅游度假区 
  未来重点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和零次产业,规划建成为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产业的后花园。通过营造“灵洲仙逸”的休养度假环境,开展以休养度假和文化旅游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由空洲岛、空灵寺和近期动工的航电枢纽工程共同组成,成为一个集佛事、文化和休闲旅游为主的重点风景旅游区。主要规划项目有空灵岸景区和空洲岛绿色度假村等。 
   
 
第三章 用地布局与分区管制 
   

    第九条   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布局和用地现状,规划用地分为城市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共绿地、森林公园、林地、耕地及农业园区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道路交通用地、江中洲岛和河流湖泊等十六类用地。 
  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用地分类表(附表略) 

    第十条   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用地现状、用地规划和土地性质的不同,规划将全区分为沿江已建城区、沿江待建城区、沿江限建生态开敞区、江中天然洲岛和河道五类区域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十一条   五类区域的管理和控制政策如下: 
  (一)沿江已建城区的管理与控制 
  1、沿江已建城区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内长株潭三市现有的建成区(含城区的风景名胜区和边缘村镇居民点),共有8个,用地总面积约为44.66平方公里; 
  2、严格按照三市城市规划进行用地调整和建设控制; 
  3、禁止破坏临江沿岸的背景山体、植被、严格限制开发林区和湿地; 
  4、风景名胜区沿景区外沿为界进行保护,其建设规模和开发方式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5、沿江近岸的重型污染的小型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鼓励有条件的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搬迁; 
  6、沿江近岸重型污染的大型企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的,必须在临江建立50-1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同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立污水处理厂,减少“三废”污染; 
  7、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相关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从有关的法律规定; 
  8、沿江用地重新开发时,其建筑高度、街道宽度及沿江人工建设环境,要与沿江自然环境、周边景观相协调,与沿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要求相适应; 
  9、已建城区的河水改良遵循河水“反污为清,变害为利、供民休憩”的原则; 
  10、沿江绿化选择滨河公园和提供休闲空间的方式。 
  (二)待建城区的管理与控制 
  1、待建城区包括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大的建城区部分和本规划新布置的九华一昭山地区的建设区,共有13个,用地总面积约为84.37平方公里; 
  2、严格按照三市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控制; 
  3、九华新城用地远景期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控制,规划期内按城市发展备用地严格控制; 
  4、沿江产业布局以高科技产业、高水平三产业为主,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沿江任何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5、沿江用地退后道路红线或河堤岸线不小于100米,统一建立连续的滨水绿化景观带; 
  6、湖泊周边的用地开发、应在滨水地段形成不小于50米宽的公共绿化休闲空间; 
  7、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8、沿江建筑高度、街道宽度及沿江人工建筑环境,根据其所处江面宽度、河岸情况进行控制,要与城市设计的规定和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要求相适应。 
  (三)限建生态开敞区的管理与控制 
  限建生态开敞区指城镇建设区以外的郊野和农村地区。规划共有10个,总用地面233.23平方公里; 
  1、严格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限制和控制; 
  2、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地。依据规划区内的湿地、林区、浅丘群中的动植物资源及规划的环境功能要求,依特殊地形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3、沿岸低地农田和丘陵岗地、农田、村落、林地复合区划为一般性生态保护区,可实行保护性开发,但不宜作为城镇建设区开发; 
  4、近期保护性开发,以发展生态户、生态田、生态林、生态旅游为主,一切旅游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随着城镇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以减少农村土地上的人口密度; 
  6、逐步实行迁村并点政策,人口向规划区外有条件集中建设的中心村集聚,对于规模小于350人的自然村,应在规划期内逐步撤并。350人以下的基层村一般不设置公共设施。因此应严格控制基层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基层村新建住宅用地审批; 
  7、农村居民点及其周围应实行环境美化,塑造整洁、干净、舒适的现代化新农村形象; 
  8、农村地区的农田耕地应实行平整改良,以实现规模化、生态化和高效化,同时创造美丽的田园景观; 
  9、宜林荒山荒地应全面绿化,低洼的农田应退田还湖,25°以上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5°一25°的耕地可退耕还林。 
  (四)江中天然洲、岛的管理与控制 
  1、江中天然洲、岛共包括大小14个,总用地面积13.10平方公里; 
  2、重点保护各洲、岛的植被资源; 
  3、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控制; 
  4、除规划确定为休闲旅游开发的洲岛外,其它洲岛均作为永久性的生态保护岛; 
  5、洲岛不得布局居民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已有居民点和工厂实施严格的建设限制,规划期内全部迁出。 
  (五)河道的管理与控制 
  1、两岸堤防之间的空间区域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下的淹没区为河道区,范围面积93.50平方公里; 
  2、规划区内的所有河道禁止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非法采砂行为; 
  3、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河道,禁止非法开挖河堤; 
  4、禁止采用爆破等破坏性的可能危及河道安全的方式进行渔业或者其他作业; 
  5、河道内的港口码头和停靠点按规划实行建设控制。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调整 
   

    第十二条   生态经济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向目标,生态经济的思想将始终贯穿在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产业发展与布局中,其具体的产业发展重点应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第三产业和高新产业,主要产业发展与调整包括六个方面:零次产业、现代农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工业及高新产业、湘江航运业。 

    第十三条   零次产业: 
  从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来看,水、林木、山体、土地等自然资源已经由普通的资源向资产过渡,生产这种资源的经济活动被称之为零次产业,通常也被称之为资源产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零次产业主要体现在保护资源和再生资源方面,具体的工作为水土保持、林木种植、退田还湖以及退耕还林等。 
  湘江生态经济带中,湘江及其13条大小支流港湾以及沿岸19个湖泊垸塘(含退田还湖)是其经营零次产业的主要空间场所之一,规划确定以保护水系资源为主要经营目的,其两岸或四周100-150米范围内,除可进行绿化、水产养殖、水上活动或修建道路、防洪等工程设施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开发。 
  规划区内分布有海拔100米以上的低山15座,规划确定为重要的生态基质空间场所,主要经营以林木为主的零次产业,保护自然山体及其森林植被,除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可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 
  退耕还林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经营零次产业的主要方法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坡度大于25°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湘江生态经济带内,坡度大于5°的耕地都应退耕还林,已由三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入生态绿地和森林公园的所有耕地应退耕还林,保护基本农田的指标可放在整个长株潭城市群地区内取得平衡。 

    第十四条   农业: 
  对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这样的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地域,工业的长足进步肯定以农业的发展为前提,忽略农业发展工业不是明智的选择。农业发展与布局以基本农田为载体。其农业布局将表现为全区农田普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城郊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与局部重点发展观光农业的空间特点。 
  在整个生态经济带沿岸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相结合的现代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高的生态农业。在产品方向上,引导农民调整一部分种植湘莲、蔬菜、时鲜瓜果、牧草、花卉和用于绿化的苗木等经济作物和生产金鱼等高效养殖业产品;在空间布局上,最好能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培育特色专业化基地,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 
  规划在长沙市区附近的雨花亭乡、湘潭附近的板塘乡、荷塘乡以及株洲附近的曲尺乡等乡镇适量安排城郊特色高效农业园区。规划共布置四个主要的观光农业园区。在阳山和易家湾地区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长沙月亮岛的西岸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湘潭的河口镇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群丰镇兴建一处观光农业园区。 

    第十五条   旅游业: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旅游可以分为两大类:以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为主的本地旅游和以观光旅游为主的外来旅游。旅游业布局在空间上将呈现城市和郊野两类区域以及六大重点组合区,长株潭三市城区形成三个城市旅游组合区,以月亮岛、昭山和空洲岛为中心分别形成三个郊野旅游组合区。 
  长沙城区旅游主要营建岳麓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以湘江、岳麓山、后湖、岳麓渔场、靳江河、莲花山、大王山为生态背景,以岳麓书院、大学城、湖湘文化苑(规划)、橘子洲头和曾国藩祠、墓等为文化载体,展现湖湘文化的主题。湘潭城区旅游主要构建雨湖生态文化旅游区,以湘江、雨湖、白马湖为生态背景,以关圣殿、文庙、雨湖公园、望衡亭、陶侃墓等为文化载体,结合中国现代历史上三位伟人在湘潭附近的历史活动及遗迹,集中展现湘潭的历史与文化。株洲城区旅游重在创立神农生态文化旅游区,以神农公园、中基洲为生态背景,以神农阁、市博物馆、艺术馆、文化园等为文化载体,借鉴附近的炎帝陵等文化遗迹,演绎株洲的炎帝文化。 
  以昭山风景区为核心,结合昭山、凤形山、虎形山、仰天湖、金山岸等景点和兴马洲,建设阳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力争形成长株潭城市的“都市氧吧”和“绿心”,即“中心花园”。以湘江中心的月亮岛、霞凝港、鹅羊山、鹅秀公园为主体,开发月亮岛休闲旅游区,以空洲岛和空灵岸等名胜区为主体,建设空洲岛休养度假区。两者分别作为长株潭城市的“上花园”和“后花园”。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业 
  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湘江生态经济带应该把房地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长沙的月亮岛、鹅羊山和湘潭的九华等地段可以结合旅游进行高档次的精品房地产开发,推出高档住宅区。 
  规划共布局高档住宅区四处,其中浏阳河口和捞刀河口之间、南郊公园附近的高档住宅区是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九华滨江、仰天湖畔的高档住宅区是根据沿江的用地发展条件和总体布局选择布置的。此外,在坪塘、易俗河、渌口和马家河等城镇可根据长沙、湘潭和株洲三市的发展需要适量布置高档住宅区,其用地位置和规模可由城镇规划具体确定。 

    第十七条   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 
  从三市明确的支柱产业看,长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食品加工,湘潭重点发展冶金、机械、纺织、化工、建材,株洲重点发展设备制造、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医药。为了形成紧密的企业网络,创造产业集群,长沙的平塘镇、暮云镇应该有意识的利用长沙电子信息、机械、食品加工等产业延长出来的产业链,发展零配件加工制造、包装品生产等相关产业;九华乡、河口镇、易俗河镇、易家湾镇、双马镇应该围绕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小工程机械、电机、搪瓷、玻璃等产业;渌口镇、群丰镇、雷打石镇应该围绕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发展塑料加工、灯具、防水材料等产业。 
  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岳麓山大学城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栗雨科技工业园的基础上,于湘潭九华未来新城中布局九华高新技术园区,由岳麓山大学城、九华高技术园区和栗雨科技工业园的一体化组成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高技术产业带,其他沿江城镇可配套发展相关的高技术产业,以强化湘江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期内以岳麓山大学城和栗雨科技工业园为开发建设重点,远景期在交通便捷的九华地区建设产、学、研一体的高科技园区,共享三市高等院校的物质资源。 
  根据长株潭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沿江现有30个工业区点必须关停或搬迁,其用地调整为居住、公建、绿化等非工业用地。其它8处仍保留的工业用地,分别是长沙石油化工厂及天伦造纸厂、坪塘工业小区、湘潭的竹埠工业区、湘潭钢铁厂、易俗河工业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石峰周边工业区和西岸天台工业园。对于这8处保留的工业区,规划要求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建立污水处理厂,使三废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在临江部分调整土地性质建立不少于100米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或景观带,以便减少工厂对沿江景观造成不良视觉的影响。其中,坪塘工业小区主要布置电子、机械等零配件工业和食品工业,湘潭的竹埠工业区应逐步减少现有污染工业,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布局,将原化工类产业转为少污染和无污染的新材料工业;易俗河工业区将原工业用地进行适当调整和土地置换,发展无污染的工业产业,建设易俗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在株洲清水塘工业区内以株洲化工集团、湘氮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冶炼厂等八家主要污染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综合整治工业废水的污染,与企业转型改制相结合,调整和置换部分工业用地发展无污染的精细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石峰周边的桥梁厂、玻璃厂、电厂等工厂要严格控制工厂用地,不得侵占石峰公园用地以扩大生产规模,应协调好石峰公园的景观环境。 
  此外,在湘江生态经济带内,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霞凝港的建设新布局了霞凝港工业区,可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发展临港工业。 

    第十八条   湘江航运 
  近期重点配合湖南省实施“一江一湖一港”航运工程,即抓好湘江航运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和长沙主枢纽港霞凝港区工程,形成三至四级通江达海的航道网。 
  湘江城陵矶至湘潭段在保证率98%的设计通航水道时,航宽90米,水深2米;湘潭至株洲段在保证率98%的设计通航水位时,航宽60米,水深2米。长沙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6.35-30.50米,湘潭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8.20-38.00米,株洲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0.20-40米。 
   
 
第五章 重点城镇发展及洲岛利用 
   

    第十九条   沿岸城镇发展 
  1、暮云镇 
  暮云镇在空间发展主要向东呈带状紧凑发展,京广铁路以西的滨江地区用地狭窄,主要用于发展休闲娱乐、部分居住和公共建筑等内容,107国道以东形成围绕中心北为工业区,南为生活居住区的空间结构。 
  2、坪塘镇 
  坪塘城镇未来的空间结构将主要沿湘江呈南北向的带状发展形态,在沿江污染工业搬迁后增加休闲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应具有林荫道与街心花园的城市风貌。 
  3、九华乡和昭山乡 
  九华的主导产业是旅游休闲、以及高档次房地产业。昭山乡主要依据昭山风景名胜区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业,同时利用现有村庄较好的特色农业基础,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昭山与九华一起构成“长株潭中心花园”。 
  4、易家湾镇 
  易家湾镇将是一个以休闲、度假、旅游业为龙头,以工贸业为基础的综合发展的山水城镇。城镇用地在107国道和京广铁路之间紧凑发展,107国道以西的滨江地区主要发展休闲旅游业。 
  5、易俗河镇 
  易俗河镇是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是地区性农副产品转运加工基地及商品集散地,是集工业、商贸、科技于一体的多功能园林化城镇。城镇空间发展方向沿天易公路向东发展,适度控制向南发展,改造并置放滨江污染工业,在天易公路两侧布置高新技术产业区,北部建立天易休闲区,相对集中布置居住区,城镇整体空间上形成规整的网络状形态。 
  在湘潭城市总体规划中,河口镇将划入易俗河镇统一管理和建设。河口镇是以发展商业服务及文化教育的农村中心城镇。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商贸中心职能,兴办市场物资流通中心。其空间形态应体现紧凑而精致的农村小城镇发展的特点。 
  6、渌口镇 
  渌口镇为株洲市区的卫星城,是株洲郊区化的扩展方向。城市性质为株洲市区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旅游服务业和城市郊区型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生态城镇。 
  7、马家河镇 
  城镇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株洲市以与城区产业配套的工业和服务于城区的第三产业为主的近郊卫星城镇。城镇用地空间主要在现有集镇的基础上,沿江呈紧凑网格状发展,并在东部加强与栗雨工业区的联系。 
  8、群丰镇 
  群丰镇应主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和无污染的城郊型轻小工业等产业,强化集镇的商贸功能,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城镇用地空间应集中在株雷公路以东呈紧凑集中发展,通过合理的集镇规划和市容市貌整治,力争建成农村田园风光式的精致小城镇。 
  9、雷打石镇 
  雷打石城镇发展目标是以副食品加工业为重点,积极发展旅游休闲等第三产业的滨江生态小城镇。用地空间应在株雷公路以东沿湘江呈带状发展形态。 

    第二十条   江中洲岛利用 
  湘江生态经济带内的14个洲岛均不宜进行永久性的居住、工业、公建等硬质设施的开发利用。据各洲岛在不同水位条件下的淹没程度,按植被景观营造和旅游休闲等软质设施的利用方式可将洲岛分为两类:生态环境景观洲岛和旅游休闲洲岛。 
  生态环境景观洲岛包括龙洲、傅家洲、柳洲、柏家洲、无名岛、鹅洲、辽洲等7个洲岛,只宜通过营造疏林草地,作为生态环境景观洲岛利用。 
  旅游休闲洲岛包括月亮岛、橘子洲、巴溪洲、兴马洲、杨梅洲、古桑洲、空洲岛7个洲岛,在符合防洪规划的前提下,可局部进行以休闲旅游为主要内容的开发利用。 
   
 
第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一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是株潭城市群的“绿色心脏”和“景观项链”,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是其他一切发展与建设的前提。 

    第二十二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功能区划为城市功能区、生态镇功能区、以农田、林地为主体的生态开敞区、以山地、湿地、洲岛为主体的生态敏感区。 

    第二十三条   各生态功能区划规划为: 
  城市功能区指长沙、湘潭和株洲三个大中城市的滨江地区,应采用土地混合利用与开发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建立城市内部的自然环境保留地,保护和重新利用工业发展的历史遗存,建设新型生态社区。 
  生态镇功能区指湘江生态经济带范围内的建制镇,包括河口镇、双马镇、群丰镇、雷打石镇。以上四个镇应根据各镇的具体特点和区位、产业优势,发展与本地相适应的各类生态产业,并既而形成各类有特色的生态镇。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减少污染持久性强的有机农药的使用;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防止污染蔓延。 
  以农田、林地为主体的生态开敞区指湘江生态经济带范围内农田、林地集中分布的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园区,规划建立两片农业文化景观保护区:湘潭涟水两侧典型河塘稻田农业文化景观保护区,保留沿湘江低地平原地区“塘至树至宅至田”的模式及大面积的农田,坪塘南部至九华地区低丘岗地农业文化保护区,保护低丘沟谷地区“山至林至宅至田”农业模式。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增加混交林和生态公益林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功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与薪炭林。森林防火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火源管理;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混交林。 
  以山地、湿地、洲岛为主体的生态敏感区具体包括湘江水体、河口、近岸湖泊湿地、生态保护类洲岛和沿岸低山以及风景区等。应严格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格局不受破坏,除有限制的观光游览活动外,禁止其它一切城市建设活动。 
  山地生态保护区包括:鹅羊山、秀峰山、岳麓山、天马山、大王山、昭山、凤形山、虎形山、狮子山、金霞山、太山岭、法华山、石峰。 
  湿地生态保护区包括:湘江大堤以内滩地及水域、各支流河口。 
  洲岛生态保护区包括:龙洲、柳洲、柏家洲、无名岛、鹅洲、辽洲。 
  长株潭三市生态隔离带范围:金霞山至法华山,昭山至九华至坪塘南。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对策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应突出“南治水为主、北治气为主”的战略原则。积极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逐步转向低投入、少消耗、高效益、高产出的集约型增长方式。工业污染的控制,要变环境末端治理为源头预防和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区内严重污染的企业必须搬迁。控制重点是废气和废水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是湘潭岳塘工业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推行节约型生产模式,降低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的物耗、能耗,重视“三废”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保护水环境,长株潭三市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保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湘江干流市界水质标准的要求。湘江流域一级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除遵守《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有放射性物质的船舶从事装卸作业;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水上餐饮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城市环境保护,应从城市布局、产业调整、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推行污染源集中控制,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农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产生的面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   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目标 
  1、以城市为主体的开发性功能区 
  此类功能区的环境目标为: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Ⅲ级标准,酸雨得到有效控制; 
  (2)75%以上的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超过70%; 
  (4)具有一定规模的垃圾处理场,城市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得到合理处置; 
  (5)沿岸水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级标准; 
  (6)城市内部绿化覆盖率达到45%。 
  2、以小城镇为主体的生态镇功能区 
  此类功能区的环境目标为: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Ⅲ级标准,SO2污染程度较轻; 
  (2)农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乡镇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3)乡镇企业废水70%实现达标排放; 
  (4)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超过80%; 
  (5)沿岸水域水质优于Ⅲ级标准; 
  (6)乡镇总体绿化覆盖率超过50%。 
  3、以农田、林地为主体的生态开敞区 
  此类功能区的环境目标为: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级标准; 
  (2)农田、林地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4)城市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合理处置; 
  (5)沿岸水域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级标准; 
  (6)森林覆盖率超过80%。 
  4、以山地、湿地、洲岛为主体的生态敏感区 
  此类功能区的环境目标是: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Ⅰ级或Ⅱ级标准; 
  (2)污水将全部达标处理后排放; 
  (3)区域环境噪声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要求;交通噪声在风景区达标率应为100%; 
  (4)沿岸水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级标准; 
  (5)绿化覆盖率超过95%。 
  (6)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湘江上的所有给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垂直距河两岸河堤各1000米陆域。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六条   规划区绿地按照其所处的环境景观特征可分为山地型、平原型、都市型、洲岛型。分布于金霞山、法华山、昭山、岳麓山等处,主要由山区林地所形成的山地型绿地应作核心绿地。平原型绿包括分布于城市区边界到山地之间的树林地及林带和河滩绿地,是农村自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农田耕地山地构成城乡生态系统的基础。山地型绿地与平原型绿地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与风格。都市型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分布于三市城区中,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基础,洲岛型绿地分布在湘江中的洲岛上,易受到湘江水位的影响,不宜多建建筑物。 

    第二十七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绿地应达到三市绿地贯通、城市隔离的目的,在结构上应以大面积、较完整的自然与风景区域为主体框架,与线性绿道一起组成开放式绿地系统,在功能上应对沿江区域发挥生态保护、景观、休闲、经济的核心作用。 

    第二十八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上,最大发挥其休闲、生态、环境、景观、经济作用,建立一个能持续发展的多功能绿地网络,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湘江经济带在长株潭区域中的生态示范作用,通过提高规划区的绿地率与合理配置绿地,实现大地绿色化,将其建设成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绿地中心通道,进而推动周围地区的绿色产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规划区绿地分成4大类、11小类:4大类为公共绿地、森林公园、林地、洲岛与体育休闲绿地,11小类为防护绿地、道路景观绿地、公园绿地、风景绿地、旅游休闲绿地、生态洲岛绿地、森林公园、滨水公共绿地、郊野滨水绿地、一般林地、其他绿地。各种绿地的功能、分布及景观特征关系如下表。 
  大类 小类 主要功能 分布 景观特征 
  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 野外大范围自然环境保护,郊外休闲 自然风光优美之处 山岳型 
  林地 一般林地 环境保护,城市之间隔离 城市外围,道路两侧 平原型、山岳型 
  林地 风景绿地 休闲,风景与生态保护 风景区与自然风光优美之处 山岳型 
  洲岛与体育休闲绿地 旅游休闲绿地 具有体育休闲作用的绿地 休闲旅游型洲岛,高尔夫球场等体育用地 洲岛型,平原型 
  洲岛与体育休闲绿地 生态洲岛绿地 具有生态保护性质的洲岛绿地 生态保护型洲岛 洲岛型 
  公共绿地 公园绿地 城市休闲,微气候调节 三市城区 都市型 
  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 隔离,安全 铁路公路的两边及工厂外围 平原型,都市型 
  公共绿地 道路景观绿地 沿道路两旁布置的条状绿地,可作为绿地之间的通道与生物廊道 主要道路两侧 都市型,平原型 
  公共绿地 滨水公共绿地 提供城市人日常散步、娱乐、赏景场所,美化城市滨水环境 城市临水区 都市型 
  公共绿地 郊野滨水绿地 城市以外的滨水绿地,具有野外休闲、涵养水源功能 郊区与农村临水区 平原型 
  公共绿地 其他绿地 以上绿地以外,被草地与林地等植物所覆盖的区域 郊区与农村 平原型、山岳型 

    第三十条   规划绿地基本布局结构为“七团、一轴、三带、六节点”。 
  1、“七团”指山岳型绿地。规划的七团为:岳麓山一天马山风景绿地、鹅羊山风是绿地、九华西部森林公园、昭山一虎形山一凤形山绿地、法华山森林公园、金霞山森林公园、桃园森林公园。 
  2、湘江两岸开辟滨水绿地(包括滨水公共绿地与郊野滨水绿地),将绿团、湿地、城市公园绿地连接起来,形成沿湘江的生物走廊与绿色休闲体系,构成贯穿长林潭三市的绿地纵轴。 
  3、规划区内规划三条绿地隔离带。以九华西部森林公园与昭山一虚形山一凤形山绿地为中心,结合南部绿化地与九华北部林地构成长沙与湘潭城市隔离绿带。以法华山森林公园与金霞山森林公园两大绿团为中心,构成湘潭与株洲城市隔离绿带。同时,通过加强对株洲城区以南现有林地的保护,控制株洲城区、雷打石镇、禄口镇的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构成株洲南部的隔离绿带。 
  4、“六节点”指长沙、湘潭、株洲城市建成区外围环城绿带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相交的六点,是城市向自然生态系统的过度区,应作为六个绿地节点适当加大绿化力度,以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大。 

    第三十一条   长沙段湘江生态经济带绿地布局结构为“两团、一心”,通过防护绿地、滨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的连接形成网络型布局。两团为岳麓山一天马山和鹅羊山,规划为风景绿地,构成规划区长沙段绿地基本绿地团块。水陆洲建设为旅游休闲绿地,作为长沙城的绿心。 

    第三十二条   湘潭段湘江生态经济带绿地布局为“五绿团、一纵、三横”。法华山森林公园、金霞山森林公园、桃园森林公园、九华西部森林公园、昭山风景绿地为五块基本绿团。“一纵”指从长沙延伸过来的纵向的滨水绿地,北接法华山与九华西部林地,中部连接防护绿地及城市公园绿地,南至金霞山与法华山风景林地,与湘潭总体规划中的环型防护绿地共同构成湘潭绿地基本骨架。三横是指三条横向的城市绿地伸展轴,即北部沿湘黔铁路建造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中部以道路景观绿地连接雨湖公园与白湖,并沿建设北路与建设中路一线北接湘潭公园南到荷花塘公园,南部将杨梅洲建成为水上生态公园,兴建步行道路与沿江绿地相连。 

    第三十三条   株洲段湘江生态经济带绿地布局主要沿湘江建造滨水公共绿地,并沿石峰公园一炎帝广场和天台路一新华西路两条方向建造绿地,贯穿沿江绿带与桥下绿地。延伸郊野滨水绿地至规划区最南端,连接城市绿地与城外林地,最终围合成一条贯穿规划区环状步行绿地系统。河东地区沿水系建造公园绿地,以道路景观绿地和滨水公共绿地互相连接,并最终接通城南林地。 
   
 
第八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三十四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资源特色主要突出资源类型多样,资源的文化魅力和资源的空间组合特征。作为长株潭地区最有魅力的地方,其旅游发展应着眼于高品质的追求,成为推动地区旅游发展的脊梁。 

    第三十五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旅游发展必须形成一个开放系统,建立区域至城市至规划区的多层次旅游系统结构。 

    第三十六条   旅游产品创新及提升的思路是倡导和鼓励项目的适当超前性;倡导和鼓励有文化品位的项目;注重保护和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背景;注重项目的特色和多样性。 

    第三十七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发展形象定位:生态与文化交融的湘江;休闲的湘江;引领风尚潮流的湘江。围绕湘江旅游新形象的构建,湘江生态经济带应重点发展四大特色旅游产品,即:文化湘江游、洲岛休闲游、城镇滨水风貌游和郊野山水生态游。 

    第三十八条   文化湘江游,长沙应突出湖湘文化和湘楚文化,湘潭应突出名人文化和船运文化,株洲应突出炎帝文化和农耕文化。三市应通过整合原有文化景点,建设重点文化旅游景区,结合沿江良好的自然生态背景,形成根植于湘江的文化旅游脉络,给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旅游带来无穷魅力。重点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岳麓湖湘文化旅游区、北津城遗址公园、桐溪曾国藩文化园、湘潭历史文化旅游区及窑湾古码头观光区、湘潭名人纪念园、神农文化旅游区、株洲工业文化酒吧街、空灵岸佛事文化区。 

    第三十九条   洲岛休闲游主要是利用月亮岛、橘子洲、巴溪洲、兴马洲、杨梅洲、古桑洲、空洲岛等七个洲岛重点进行旅游开发,构建江中洲岛游特色产品至“无限风情在洲岛”。七个洲岛的旅游发展方向为:月亮岛至“水韵乐澜”戏水乐园、橘子洲至“橘烁江天”生态文化园、巴溪洲至“巴溪渔火”渔业休闲洲岛、兴马洲至“幸运之岛”现代娱乐洲岛、杨梅洲至“杨海艺苑”艺术休闲洲岛、古桑洲至“古岛茶桑”农业休闲洲岛、空洲岛至“灵洲仙境”休养度假洲岛。 

    第四十条   城镇滨水风貌游由长沙、湘潭、株洲的滨水区和六个重点发展的旅游镇组成。长沙滨水区的旅游形象为以湖湘文化为特色,历史感与现代感并存的山水名城;湘潭滨水区的形象为以旧城古韵为特色,富有宜人尺度和多元景观的伟人故里;滨水区的形象应为以工业文化为特色,具有时代感和炎帝文化特征的现代化城市。六个重点发展旅游镇分别是湘韵文化小镇坪塘、花园式度假小镇暮云、区域休闲度假中心九华、现代农业示范镇河口、湘江旅游商品中心易俗河和潇湘历史名镇渌口。 

    第四十一条   郊野山水生态游主要是通过对山地、坡地以及河谷地植被建设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利用森林植被幽密的自然环境,开展野营、探险、狩猎、采摘等活动,从而使游客活动与自然交融的体验。重点建设的郊野山水生态旅游项目有:鹅羊山风景旅游区、虎形山一凤形山森林公园、法华山森林公园、金霞山森林公园、捞刀河农业休闲园和大托农业休闲园等。 

    第四十二条   在旅游线路组织上分别构建了一条主游环线,三条辅游环线和多条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相连接的区域游线。 
  1、主游环线(游线A): 
  ●陆路(长沙至株洲):长沙市区至岳麓湖湘文化旅游区至坪塘湖湘民俗园至桐溪曾国藩纪念园至昭山九华休闲度假区至湘潭市区至湘潭伟人纪念园至湘潭古城文化旅游区至窑湾古码头文化旅游区至株洲神农文化旅游区至株洲市区 
  ●水路(株洲至长沙):株洲码头至古桑洲至杨梅洲至兴马洲至巴溪洲至橘子洲至长沙码头 
  2、辅游环线: 
  ●(游线B)长沙市区至北津城遗址至月亮岛水上乐园至霞凝港口观光区至鹅羊山风景旅游区至长沙市区 
  ●(游线C)湘潭市区至河口镇至易俗河至金霞山漂流中心至法华山森林探险基地至湘潭市区 
  ●(游线D)株洲市区至渌口至空洲岛旅游区至株洲市区 
  3、与湘江生态经济带连接的区域游线: 
  ●(游线E)长沙市区至浏阳河风光带至大围山旅游区 
  ●(游线F)长沙市区至花明楼至灰汤至韶山至隐山至一湘潭市区 
  ●(游线G)株洲市区至醴陵至酒埠江风景区至茶陵至炎帝陵至桃源洞 
   
 
第九章 防洪与水资源利用、保护规划 
   

    第四十三条   防洪范围为规划区内的城市(城区和郊区)、乡镇和乡村,即:沿湘江两岸,北至长沙月亮岛,南抵株洲空洲岛,全长128公里,涉及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沿江23个乡镇及湘江两岸的乡村地区。 

    第四十四条   规划策略: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城市防洪保护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全面的防洪减灾体系。 
  2、贯彻疏浚与调蓄相结合的原则,改善河道行洪条件,提高洪涝水外排能力。 
  3、防洪与治涝、防洪与市政建设、防洪与景观建设相结合。 
  4、近期与远期相结合,近期以堤防工程为主,对区内天然水域加以保护,逐步加大水土保持治理的力度。 
  5、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原有防洪、泄洪、蓄洪、排涝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改造,使其逐步完善。 
  6、建立和完善城市防洪治涝指挥系统,提高城市防洪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见下表: 
  防护对象或堤段 防护标准(重现期,年)近期/中期/远期 
  长沙河东城区、河西城区 200 200 200 
  长沙捞霞组团、南托垸、湘潭城区、仰天湖、易俗河镇、株洲城区中心段 100 100 100 
  湘潭九华、昭山 30 50 100 
  长沙解放垸 / 30 100 
  马家河、新市至群丰镇和雷打石镇 / 50 100 
  湘潭十万垅求新堤以外 50 50 50 
  克珠高速-白其庙 / 50 50 
  长沙洋湖垸-高桥垸 30 30 50 
  长沙联合垸、湘潭观音港-九华北、河口镇、株洲曲建老虎坝以南及株洲群丰湘滨一空洲段 / 30 50 

    第四十六条   规划区各防护对象的治涝标准见下表 
  防护对象 治涝标准 
  长沙中心城区 10年一遇,12h暴雨12h排干 
  湘潭城区、株洲城区 10年一遇,24h暴雨24h排干 
  非中心城区、乡镇防护区、菜田 10年一遇,1d暴雨1d排干 
  农村区 10年一遇,3d暴雨3d排干;其中农田排到耐淹水深50mm 
  注:电排按每天开机22小时计。 

    第四十七条   近期规划以泄为主的防洪措施,远期规划以蓄为主的防洪措施。 
  1、修筑堤防:根据规划标准,一方面新修防洪堤坝,另一方面对原有防洪堤坝加高加固,以增加河道两岸高程,提高河漕安全泄洪能力,并起到束水攻沙的作用。 
  2、整治河道:对湘江及其相连支流进行洪道的疏浚整治、卡口拓宽,加大河道的通水能力,使水流通畅,水位降低,从而减少了洪水的威胁。 
  3、水土保持:在整个流域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城乡,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在大面积、大范围内控制径流和泥沙,不使其流失,并进入湘江河道。 
  4、蓄洪和滞洪:整治两岸及周边的湖泊、洼地、水库、池塘、河渠.以起到蓄洪、滞洪的作用。一方面减轻或消除江水的危害,另一方面增加了枯水期的水流量,保证了洪水、航运及水产养殖等。 

    第四十八条   防洪堤规划方案如下。 
  地名或地段 规划方案 
  观音港-九华北 按中期30年一遇,远期50年一遇标准建设沿江防洪堤。上游与九华防洪堤相接,下游与高桥垸相连。 
  九华 为重点风景旅游区,对防洪要求较高。规划防洪标准为近期30年一遇、中期50年一遇、远期100年一遇。防洪堤南接湘潭市河西防护圈。堤线布设应视自然地形、地基基础情况及用地规划,尽量远离江边,以保持金沙滩的开放性,并可降低建设成本。防洪堤设计可结合金沙滩景点规划,在防洪堤的合适地段设置台阶、亭台等。 
  昭山 重点风景旅游区,规划防洪标准与九华相同。防洪堤沿江边布设,并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缩短堤线长度,节省投资。 
  易俗河镇 由于其与湘潭市城区联系比较密切,防洪标准规划为100年一遇。 
  京珠高速-白其庙 中、远期防洪标准规划为50年一遇。 
  河口镇、雷打石镇、老虎坝以南地区及群丰湘滨至空洲段 防洪标准规划为中期30年一遇、远期50年一遇。 

    第四十九条   生态经济带内非城区段用地大都规划作为森林公园、湿地、高科技农业园区使用,这些用地的用水均按高效、节水的原则,就近方便地直接取用湘江水体,农灌口的设置以不影响湘江的防洪和水源保护为目标,灌溉方式宜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新工艺,并尽可能防止农田系统的暴雨径流非点源污染。 

    第五十条   参照《长沙市市区地面水水体功能区划》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按其不同使用功能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水体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B类水体主要适用于重要风景游览以及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C类水体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如观赏)。 
  A类水体包括:桔子洲头小河区段和桔子洲的中村区段(该区域是目前长沙市唯一的天然游泳场,水体面积约0.4平方公里);傅家洲西侧湘江区段;月亮岛西侧湘江区段;空洲岛两侧湘江区段。 
  B类水体包括:兴马洲西侧湘江区段;杨梅洲西侧湘江区段;古桑洲两侧湘江区段。 
  生态经济带内湘江干流中的其它洲岛周围水域,均不低于C类水体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第五十一条   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水资源保护规划要求,到2005年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国控和省控监测断面,应全部达到地面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其中Ⅱ类水质标准超过25%,比“九五”期间明显提高;城市交界断面严格按功能要求达标,基本恢复各水域使用功能,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农、渔业、生态景观、娱乐用水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实现湘江生态经济带区域范围内Ⅱ类水质标准水域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第五十二条   湘江流域长沙段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从暮云市至傅家洲尾的湘江水域及地表水依自然地势直接流入该水域的集水陆域,其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全长14.9公里,江段水面平均宽1.15公里,水域面积17.14平方公里。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湘江干流长沙市段: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傅家训尾湘江水域(桔子洲以西湘江小河水域除外),河段总长度16.7公里; 
  ●湘江干流望城县段:县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浏阳河长沙县段:樃梨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浏阳河水域,长度1.2公里; 
  ●捞刀河长沙县段:栗家巷至水渡河大坝(含松桠河段[U型]松桠河4.2公里)捞刀河水域,长度2.8公里; 
  ●湘江干流长沙段:暮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湘江干流长沙段:坪塘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湘江干流长沙市段:长沙县葛云镇(湘潭市昭山)两市交界处至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1公里; 
  ●湘江干流望城县段:冯家洲头至县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1.0公里; 
  ●湘江干流望城县段:县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矮洲子(黄田三队)湘江水域,长度1.0公里; 
  ●浏阳河长沙县段:黄兴镇东山至樃梨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浏阳河水域,长度4.0公里; 
  ●浏阳河长沙县段:樃梨镇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下游1200米浏阳河水域,长度1.0公里; 
  ●捞刀河长沙县段:石塘湾至栗家巷捞刀河水域,长度1.5公里; 

    第五十三条   湘潭段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有: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湘江干流湘潭市(县)段:向家塘至社山港(河东:规划的市四水厂,河西:县水厂)湘江水域,长度3.4公里;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湘纺取水口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5公里;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昭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社山港至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2.3公里;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8.3公里; 
  ●湘江干流湘潭市段:一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4.6公里。 

    第五十四条   株洲段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有: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湘江干流株洲市段:四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湘江干流株洲市段: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湘江干流株洲市段: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三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湘江水域,长度2.3公里; 
  ●湘江干流株洲市段:拟建五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湘江水域,长度1.2公里; 
  ●渌水株洲县段:渌口水电站至渌口镇老街李家庙渡口渌水水域,长度3.0公里。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湘江干流株洲市段:四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1.8公里; 
  ●湘江干流株洲市段:一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湘江水域,长度5.0公里; 

    第五十五条   湘江主要支流水质限制性要求:湘江干流自南向北贯穿长、株、潭三市,主要支流有:捞刀河、浏阳河、靳江河、涟水、涓水、米水、渌水等自东、西两岸汇入湘江。为实现生态经济带内湘江干流水域水质整体达到Ⅲ类地表水质标准,部分水域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目标,对进入湘江干流的支流水质指标需作严格的规定要求,最低限度不能低于Ⅲ类地表水质标准,并需设置实时水质监测断面,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确保进入湘江干流的水质符合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湘江干流水域水质,生态经济带沿线所有城镇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均不得靠近江边堆放、处置,全面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目标,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变废为宝。同时,考虑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特点以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在长、株、潭三市之间合适的位置,建设一个规模适当的长株潭区域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用以满足湘江生态经济带区域范围内医疗固体废弃物、危险物品无害化处置的需要。 

    第五十七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城市垃圾处理工程规划如下: 
  城市 工程内容 处理规模(吨/日) 处理方式 
  长沙 桥驿生活垃圾填埋场 2000 填埋 
  长沙 果林大型垃圾转运站 大型 分类、压缩 
  长沙 捞霞片、星沙片、新井片、高星片、银望片、含浦片、坪塘镇、暮云镇9个中型垃圾转运站 中型 分类、压缩 
  长沙 长株潭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8吨/日 医院医疗危险废物 
  湘潭 第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600吨/日 综合处理 
  湘潭 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600吨/日 综合处理 
  湘潭 昭山垃圾转运站 中型 分类、压缩 
  株洲 南郊垃圾处理场 600吨/日 卫生填埋 
  株洲 天元生活垃圾填埋场 350吨/日 卫生填埋 
  株洲 石峰生活垃圾填埋场 450吨/日 卫生填埋 
  株洲 芦淞生活垃圾填埋场 700吨/日 卫生填埋 
  株洲 渌口大毛坪生活垃圾填埋场 150吨/日 卫生填埋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一、道路交通规划 

    第五十八条   道路交通规划原则:整体区域综合协调,合理利用现有交通,完善综合交通系统;宏观和微观结合,近远期结合,逐步完善干道一快速路一专用运输道一滨江景观道一交通枢纽点的区域路网结构。 

    第五十九条   并根据用地性质和交通组织要求,区域内各主要道路在与经济带内的滨江道路相交时,采用了不同的相交方式,过境高速路与滨江道路相交时一般采用分离式立交,城市快速道与滨江道路一般采用互通式立交。 

    第六十条   在湘江两岸结合防洪堤规划建设两条防洪景观道。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在湘江东西两岸都规划了结合防洪堤的滨江景观道,用来提高整个湘江经济带交通的整体协调性,从而带动东西两岸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在沿线公建较为集中或重点风景旅游处设置停车场共13处以方便游人下车游览观光。 

    第六十一条   结合原有的水运交通线路和水上游览路线,组织和开辟水上运输和水上游览的线路,在规划范围内分别规划了12个客运码头和12个货运码头。详见下表: 
  城市 名称 规划阶段 
  客运码头 
  长沙 月亮岛客运码头 中期 
  长沙 橘子洲客运码头 近期 
  长沙 坪塘客运码头 远期 
  长沙 长沙客运码头 近期 
  湘潭 易俗河客运码头 中期 
  湘潭 九华客运码头 远期 
  湘潭 湘潭客运码头 近期 
  湘潭 易家湾客运码头 中期 
  株洲 空洲岛客运码头 中期 
  株洲 禄口镇客运码头 中期 
  株洲 株洲客运码头 近期 
  株洲 马家河客运码头 远期 
  货运码头 
  长沙 霞凝港货运码头 近期 
  湘潭 十四总集装箱码头配套设施 近期 
  湘潭 十六总货运码头扩建 近期 
  湘潭 铁牛埠货运码头扩建 近期 
  湘潭 易家湾集装箱码头 中期 
  湘潭 易俗河货运码头 中期 
  湘潭 竹埠港新材料码头 远期 
  湘潭 马家河联运码头 远期 
  株洲 永利港货运码头 近期 
  株洲 白石港货运码头 近期 
  株洲 铜塘湾货运码头 中型 
  株洲 河西凿石件杂货码头 远期 

    第六十二条   在湘江两岸,沿着生态经济带规划边界附近利用原有的城市道路作为经济带内的货运通道,主要为生态经济带周边的货运交通服务,尽量避免生态经济带内货运交通与滨江游览交通的相互干扰,保留原有道路的交通管制。 

    第六十三条   根据两岸用地的性质,以及各段堤岸与水位的高差,拟作出以下七种防洪景观道的规划模式。 
  1、模式一:适用于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城市段中防洪堤与道路用地高程相近的区段。 
  2、模式二:适用于城镇段中沿江城市用地高程较高的区段。 
  3、模式三:适用于城市段或非城市段中,沿江道路用地高程明显高于防洪堤高程的区段。 
  4、模式四:适用于防洪堤的高程明显高于沿江道路用地的部分。 
  5、模式五:适用于江边滩头有特色景观(如优美的沙滩、草坪等)的区段。 
  6、模式六:适用于一些渡江道路用地较为狭窄的特殊地段。 
  7、模式七:适用于防洪等级较低,江边用地为湿地、农田等的部分区段。 
  二、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四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对三个城市区段,在长沙、湘潭、株洲三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对给水工程系统的扩建和新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非城区段则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和功能布局作相应的给水规划。 

    第六十五条   长沙段供水工程规划 
  区域 供水厂 原有供水能力(万m3/日) 规划供水能力(万m3/日) 厂址 备注 
  城区段 八水厂 25 50 新开铺 扩建 
  城区段 六水厂 - 40 捞霞 扩建 
  城区段 四水厂 25 50 银盘岭 扩建 
  非城区段 高塘岭水厂 7 15 高塘岭 扩建 
  非城区段 暮云水厂 - 25 暮云镇 新建 
  非城区段 坪塘水厂 - 25 坪塘镇 新建 

    第六十六条   湘潭段供水工程规划 
  区域 供水厂 原有供水能力(万m3/日) 规划供水能力(万m3/日) 厂址 备注 
  城区段 一水厂 7.5 24 河西地区 扩建 
  城区段 三水厂 20 30 板塘铺 扩建 
  城区段 四水厂 - 40 二大桥 新建 
  非城区段 昭山水厂 - 20 昭山 新建 
  非城区段 易俗河水厂 - 10 二大桥上,白沙洲 新建 

    第六十七条   株洲段供水工程规划 
  区域 供水厂 原有供水能力(万m3/日) 规划供水能力(万m3/日) 厂址 备注 
  城区段 一水厂 10 20 沿江南路 扩建 
  城区段 五水厂 - 25 河西建宁大桥上游 新建 

    第六十八条   其他乡镇未来的城镇供水工程规划,按照国家加大力度改善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方针政策,根据不同的具体建设情况,有条件的乡镇可纳入邻近的城市供水系统统一供给(如易家湾镇城镇供水可利用湘潭市第三自来水水厂供给)或规划建设城镇集中供水系统,作为乡镇中心区域及附近周围村庄的居民生活用水、乡镇工业企业工业用水、牲畜用水及生态环境用水等;不具备集中统一供水条件的城镇或乡村,则规划采取自备水源集中取水、集中供水的方式满足城乡居民的用水需求,但在城镇供水范围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允许再建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已建的要纳入城镇供水体系内,由城镇统一管理,以确保供水水质和节约用水。 
  三、污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九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对三个城市区段,在长沙、湘潭、株洲三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对污水工程系统的扩建和新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非城区段则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和功能布局作相应的污水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城市 处理厂名称 规模(万m3/d) 服务范围 
  长沙市城区段 浏阳污水处理厂 8 浏阳市区 
  长沙市城区段 河西截污及污水处理厂 20 河西地区 
  长沙市城区段 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开铺) 10 河东地区 
  长沙市城区段 望城污水处理厂 12.5 望城县 
  长沙市城区段 星城污水处理厂 8 星城镇 
  长沙市城区段 捞霞污水处理厂 12 捞霞工业园区 
  长沙市城区段 岳麓污水处理厂 60 三叉矶地区 
  长沙市城区段 第一污水处理厂 18 开福区 
  长沙市城区段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14 芙蓉区 
  长沙市城区段 马泉污水处理厂 12 芙蓉区 
  长沙市城区段 樃梨污水处理厂 16 樃梨镇 
  长沙市城区段 花桥污水处理厂 18 体育新城 
  长沙市非城区段 暮云污水处理厂 20 暮云镇 
  长沙市非城区段 坪塘污水处理厂 20 坪塘镇 
  湘潭市城区段 河西污水处理厂 36 铁路桥下游栗山塘 
  湘潭市城区段 铁牛阜污水处理厂 24 铁牛阜 
  湘潭市城区段 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27 五里堆、龙头坝之间 
  湘潭市城区段 五里堆污水处理厂 20 河东新城区 
  湘潭市城区段 易俗河污水处理厂 10 易俗河 
  湘潭市非城区段 九华污水处理厂 3 九华旅游度假区 
  湘潭市非城区段 易家湾污水处理厂 10 昭山、易家湾镇 
  株洲市城区段 龙泉污水处理厂 一期、二期各10 荷塘区新华路以南地区、芦淞区芦淞市场及建宁开发区 
  株洲市城区段 枫溪污水处理厂 一期、二期各5 枫溪港流域 
  株洲市城区段 河西易家港污水处理厂 一、二、三期各10 河西地区 
  株洲市城区段 白石港污水处理厂 10 白石港流域 
  株洲市城区段 高新区东湖污水处理厂 15 高新区 
  株洲市非城区段 渌口污水处理厂 5 大毛坪西北部滨江地区 

    第七十一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沿线十几个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效益、减少污染”这一规划建设总原则,根据不同城镇具体特点,坪塘、暮云、九华三个乡镇分别各规划建设一个规模得当、处理工艺适宜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乡镇按照分区规划、就近处理的原则,对与城市或城镇中心区距离较近,有条件进行合并统一集中处理的乡镇,则将城镇污水统一纳入邻近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部分不具备上述有利条件的城镇污水,可以采取集中设置污水截流干管,同时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站)的方式,实现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目标,为保护湘江水资源环境,实现湘江生态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七十二条   在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区范围内,对三个城市区段,基本参照长沙、湘潭、株洲三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对电力、电信等系统的扩建和新建。除此以外,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其它规划范围内,近期以就近引入三市的电力、电信线路为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章 空间环境总体意向 
   

    第七十三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景观规划目标为:通过物质形态的控制与塑造,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特色鲜明、适于人居休闲的空间,使湘江生态经济带成为长株潭地区具有核心地位的山水田园式景观带。 

    第七十四条   在滨水空间的开发改良过程中,主要应该贯彻整体强化自然山一水模式、纵向强调连续开敞空间、横向加强水陆渗透关系、竖向突出景观效果、特色注重历史文脉的延续等基本原则。 

    第七十五条   以山一水自然景观模式为主体,多元化的景观格局是规划区的景观结构特点。依靠规划的功能分区与现状特点,将其划分为:现代城市景观、现代小城镇景观、田园城镇景观、港口景观、科学城景观、郊野景观、自然风景景观。 

    第七十六条   长株潭三市的景观形态上定位是: 
  长沙:处于长株潭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景观突出现代大城市氛围,可考虑在滨江区设立集中的高层现代建筑区,作为长株潭区域现代化的标志。但是,湘江由南至北几乎是笔直流经长沙区段,岸线较呆板,因此应注意突出两岸城区的“东南西文”二元化景观对比。 
  湘潭:这里湘江流线呈“U”字型,岸线富有变化,具有建设成“山水园林”城市的天然条件。湘潭历史悠久,是近代名人辈出之地,景观宜突出中国传统式园林景观与现代景观的结合。 
  株洲:规模中等,具有新兴工业城市的气象。河西区正处于建设之中。因为城市较新,历史负担不重,所以直突出现代新型工业城市的景观特点,可以考虑成为现代艺术、现代建筑的荟萃之地。 

    第七十七条   湘江两岸的连续空间主体部分是位于三段城市段的两岸地带,由贯穿首尾、宽度不等的开放空间组成,其中包含规模不等的滨江公园18处、市民休闲广场27处,以及大量的滨水观景平台和观景点;在城郊区段则主要由连续开敞的生态绿地。整个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横向水陆渗透主要由22座主要桥梁作为主要构件,桥梁两端为各种形式的城市结点,加上通往江边的2级尽端路组成的基本横向联系网络,与路端的观景平台组成完整的滨水亲水平台,必须强调的是这些路网与沿江顺行的各级道路是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 

    第七十八条   作为景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夜景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照明与长株潭三市城市功能与规模、城镇景观特色相吻合; 
  2、夜景照明应避免单一的照明方式,形成轮廓照明、泛光照明、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方式的立体交叉照明效果; 
  3、突出重点场所与标志物照明,注意水体照明、植物照明、建筑物照明的协调。 

    第七十九条   长沙段空间环境结构特征为“三轴三廊、两水两湖、一带”,其空间景观结构控制为: 
  1、生态景观主轴: 
  北部是以东岸鹅羊山为视觉中心,与江中的月亮岛形成北部的生态景观轴; 
  中心地带东岸为广阔平原,西岸以岳麓山为景观焦点,以江中的桔子洲为联络,形成长沙“一山一水一洲”的主景观轴线; 
  南部依托东西两岸广阔的农业园区,在坪塘一巴溪洲一解放垸一线形成横向的生态景观轴。 
  2、重要视线走廊:分别以北部湘江二桥、中部湘江一桥、南部猴子石大桥等主干桥梁及两端干道、桥头节点形成的空间走廊,作为联系两岸空间的视线走廊。其中,湘江一桥联系东岸的五一路地段,还作为高价值商业开发空间。 
  3、蓝色景观走廊:主要依托支流浏阳河、捞刀河及近岸内湖(北部咸嘉湖、南部后湖)及其岸陆空间形成蓝色景观走廊。 
  4、滨江绿色景观带:由分布在湘江两岸的连续开放空间构成纵向的滨江绿色景观带,其中,广为分布着结合东西向尽端路形成的滨江公园、广场和形式多样的观景平台。其中,长沙段确定有8个主要的滨江公园,12个中小型市民广场,20个观景平台。 

    第八十条   湘潭段空间环境直保持低平宜人的水乡河塘风貌和尺度亲切的历史旧城特色。其空间景观结构控制为 
  1、景观主轴线:自湘潭老县城至宝塔公园至新城市中心区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滨江公园及县中心区,该景观主轴线也是湘潭市的城市发展主轴线,贯穿城市北、中、南三部分。 
  2、视线走廊: 
  湘潭段滨江共有八条视线走廊,分别是:上瑞高速视线走廊;荷塘及板塘至赤马新区视线走廊;湘潭三大桥视线走廊;湘潭一大桥视线走廊;杨梅洲大桥视线走廊;下摄司至易俗河大桥视线走廊;湘潭二大桥视线走廊和双马至金霞山视线走廊。 
  3、两岸对景视线: 
  共有三条,荷塘及板塘至赤马新区中心区;唐兴寺、望衡亭至城市新区;下摄司电厂公园至易俗河镇。 
  4、绿色轴线: 
  共有三条,昭山至九华生态绿色轴线;沿湘黔铁路生态绿色轴线和金霞山至北岸生态绿色轴线。 
  5、滨江绿色景观带: 
  滨江绿色景观带内共有滨江休闲广场8处,滨江公园7处。 
  九华则与长沙有类似的山水结构,不同的是以西面的昭山为该地区视觉中心,与东岸开阔的河滨沙滩地与低丘及江中的兴马洲形成其基本山水格局。 

    第八十一条   株洲段空间环境结构主要保护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区部分应形成两岸连续的公共开敞空间。其空间景观结构控制为: 
  1、生态景观主轴:西北部是以东岸的法华山和西岸的东塘地区构建的生态景观轴,形成株洲与湘潭的生态隔离带;沿曲尺一带为滨江的低山丘陵区,为市区内部重要的生态景观发展轴;而市区南缘至群丰镇一线广阔的田园为市郊重要的生态景观轴,以防止城市向上游地区的蔓延发展。 
  2、重要视线走廊:分别以石峰大桥、株洲大桥、建宁大桥、枫溪大桥等主干桥梁及两端干道、桥头节点形成的空间走廊,作为联系两岸空间的视线走廊。而依托支流白石港、建宁港、枫溪港延伸出三条水域景观视线走廊。 
  3、滨江绿色景观带:株洲城市段东西两岸分别具有不同的景观空间特点,因此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东岸滨江用地空间有限,滨江连续开敞空间的建设主要沿滨江路展开,主要建设5条市区通往江边的景观通道,1条沿江的景观路,4个滨江休闲广场和2个滨江公园; 
  西岸则拥有较宽的堤内坡地,开敞空间则应结合堤上道路和堤内坡地展开,主要建设4条市区通往江边的景观通道,1条结合道路和堤内绿地的沿江休闲绿化带,3个滨江休闲广场和1个渡江艺术公园。 
   
 
第十二章 主要城镇及岛屿规划设计意向 
   

    第八十二条   九华生态城的定位是以度假休闲娱乐产业为主,兼并生态和高科技类产业发展。它是未来长株潭生态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是带动未来长株潭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之一,也是生态建设实验的示范区。整个九华地区确定由三大功能区形成:东岸昭山区、西岸滨江旅游区和科技城区。 

    第八十三条   东岸昭山区定性为大众休闲娱乐区。主要包括昭山风景名胜区、仰天湖水上休闲区两大部分。 
  1、仰天湖水上休闲区:总用地面积为240公顷。通过还田为湖的方法,恢复仰天湖优美的自然风光,以仰天湖为中心,分别设仰天湖水上俱乐部,湿地生态园、湘水苑、梦世界水上运动乐园等大型滨水建设项目,主要为大众游客和一般性会议服务,整个仰天湖休闲区集动态参与性活动和静态体验性活动为一体,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注重自然景观和人造景观的结合和互补。休闲区外侧为车行交通性道路,区内交通则通过人行漫步道、小型的游览车道路和水上快艇加以组织。 
  2、昭山风景旅游区:充分利用昭山风景区的优美自然风景,将昭山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创造富有魅力的自然风景旅游区。 

    第八十四条   西岸滨江旅游区定性为中高档旅游休闲区,主要包括滨江休闲度假区和兴马现代娱乐岛两大部分。 
  1、滨江休闲度假区:总用地面积为550公顷。因借湘江西岸良好的自然地势和优美的风光,创造品位独特,环境幽雅,设施完备的休闲度假区。整体地段因山借势具有良好的道路交通组织。区段主要由黄金沙滩、度假山庄群、高尚别墅区,九华高尔夫球场等大型建设项目组成。高尚别墅区,背靠青葱峻岭,面临绵延秀美的湘江,视野广阔优美;度假山在掩映宽广的林带中,近揽湘江之秀美,远眺昭山之峻奇;黄金沙滩润湘江碧水,赏两岸青峰,各具特色的不同地段,能带给旅游者鲜明的个性化体验。 
  2、兴马洲现代娱乐洲岛:总用地面积为172公顷。在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兴马洲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特色。考虑到洲岛的防洪和泄洪要求,局部地段抬高,可建设永久性的项目,而处于未抬高地段的建筑则主要采用拉膜式或杆阑式建筑,以减少泄洪阻力。岛上主要的建设项目有赏茗楼、兴马洲休闲会所、吉祥如意迎宾广场和渡船码头、极限运动场、兴马乐园、开心酒社、逸豪别馆、幸运之门大型雕塑和湘江江上漂流之旅等项目。岛上应注重绿化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植物的选择应注重其适应性,应选取在江水淹浸之后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或可迅速重新生长的植物种类。 

    第八十五条   科技城区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的远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1250公顷。整个科技城区分为六个片区:信息文化中心区、科研开发园区、高尚居住区、高新科技开发园区和相应配套的两个普通居住区,科技城设定一个可供东西向延伸发展的主轴线。在具体的城市建设上,科技城建设区应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充分体现了生态科技的规划主题。在九华科技城中可以建设数码中心、研发中心和森林公园。整个科技城注重发展生态型高科技产业和信息类产业,将成为未来带动长株潭生态经济带及周边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第八十六条   坪塘镇区规划范围面积约17平方公里。空间布局应致力创造近人尺度的生活和工作空间,并着重考虑生态景观因素。沿江住宅以4一6层的生态型为主,垂直湘江方向建筑形式通透,容积率不应高于1.0,绿化率适度提高。其它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应高于1.5,建筑风格注重本地特色与文脉的传承。道路宽度控制在25一30米,提倡自行车和公交方式,对小汽车交通进行适度控制。在几条通向江边的道路两侧设防护绿带,同时作为城镇的公共开敞空间,形成通向江面的绿轴和视廊。 
  坪塘镇区在总体布局上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以大王山南侧的一类工业区为核心,配套居住和服务等用地设施,加强与外部长沙市外环路的联系以方便物流流通;北部形成配套设施完备的较为内向的居住组团,在其中增加公共空间和文体设施用地,提高城镇的居住生活质量。此外在大王山至湘江之间的地带及工业区的南部地带布置两部分一类居住用地,以对长沙市服务为主,并由坪塘镇提供物资和设施的支持。 

    第八十七条   暮云镇区分东西两部分。铁路以西部可创建品位独特、环境幽雅、设施完备的休闲度假区;铁路以东部分于道路南侧向东伸展形成一个依托主体产业而形成的镇区。休闲度假区与镇区之间由一条主干道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 
  镇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应高于1.5,建筑形式以花园式住宅为主;休闲度假区内部分地区地势较低,作为文体设施用地,其余居住用地以多层公寓为主,主要作为城市内拥有相应购买力的人群的第二住宅,配套设施标准较高,环境优美,沿江建筑要求取现代气息的造型形式。 
  休闲度假区以对外的沿江道路为主,通过一条穿越铁路的道路与镇区相连。镇区内工业用地临近东西向的高速公路,对外交通便利。道路级别相对提高以适应产业所需求的流通量。暮云本地火车站靠近联系镇区与休闲度假区的道路设置。 
  在南北向的穿越道路及铁路两侧布置较宽的防护绿带,尽量屏蔽铁路对暮云镇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规划镇区用地之外南北部两山体之间的大片区域内进行退耕还林,将南北绿带连成一片,提高整个地区的生态品位。 
  暮云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远景期镇区扩大后可跨越东西向高速公路向北部发展,形成规模比较完备的中型城镇。以建设小康生活标准的城镇为目标,为周边农业地区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形成科学合理的乡镇企业发展典范。 

    第八十八条   马家河镇当前以作为服务于周边广大农村的市场集散地为主,规划中除保留了这一职能并加以完善外,要求建设成为株洲市以与城区产业配套的工业和服务于城区的第三产业为主的近郊卫星城镇,并可作为湘江沿岸一般生态型小城镇的样板。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马家河镇区建设中应强调生态要素,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力争和谐,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镇区东部设置较宽的防护绿带。镇区总体布局应内依水体河网设置大量公共绿地,以集中的绿团为中心布置居住与服务用地,形成向心式集中布局。在镇区内加大科教用地的比重,为周边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上的支持。工业应以无污染的轻小型工业为主,以便未来发展中置换为居住与服务用地。 
  住宅以5-6层为主的生态住宅为主,非临江地带结合少量连排式住宅,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提高绿化覆盖率。公建多采取生态节能技术,结合绿化布置。整体绿化率应依照国家相关规范确定的标准提高5%-8%左右。保护现状自然生态地与河湖水体,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湖。 
  在未来发展中马家河镇将作为株洲近邻卫星城延伸至江边的一个组团,以发展服务、居住与科技研发为主。镇区空间意向应在道路规划上保留了向纵深发展的可能。 

    第八十九条   月亮岛包括整个月亮岛区和岸陆两个大的组成部分,岛区面积约286公顷,加上岸陆上可以利用的土地,总面积约900公顷,适宜作为开展大型主题性游乐活动的场所,建成为以水文化为主题的大型郊野性游乐园。 
  岛区应以露天活动场所为主,岸陆部分可以设置永久性的、需要大型机械设备驱动的综合戏水场所。月亮岛区以桥为界,将洲岛与岸陆分为四个部分:桥北岛屿部分辟为生态休闲区;岸陆部分辟为农业观光园区;桥南区域的岛屿部分布局水上运动区、垂钓区及观光休闲区;岸陆部分布局完整的戏水游乐园区。整个园区以完整的交通体系和水系连通成统一整体。其中,岛区以带状系列水景构成景观主线,岸陆区则以人工河环流的中心人工湖构成主景。 

    第九十条   桔子洲应该成为未来长沙一个联系东西两岸文化的主要载体,即同时兼容西岸高雅文化和东岸民间文化的多元性的文化休闲场所,其空间形态可分为三段: 
  1、洲南是以桔子洲头公园为中心形成的文化休闲区,创造具有一定纪念性气氛的空间,该区建筑风貌以古朴厚重典雅,呼应西岸的岳麓书院,渲染出浓郁的湖湘古风。 
  2、洲北是以恢复的水陆寺为中心形成的民俗休闲区,此区构筑物应以淳朴湖南民居建筑风格为主体,形成民俗色彩浓厚的场所氛围。 
  3、洲中不宜建造过多的构筑物,应广植桔林等经济林木,并种植浆果类果木以招引鸟类栖息。林中点以湘绣坊等,形成生态氛围浓郁的洲中民间工艺区,可以进行小规模以散客活动为主的各种乡土刺绣、桔产品加工等体验经济活动。 
  桔子洲面积约183公顷。需要注意的是控制永久性建筑的数量和体量,要严格遵守湘江泄洪要求,洲中设施以临时性的敞篷为主,如张拉膜构造的各种亭榭棚伞等等。 

    第九十一条   规划的窑湾至杨梅洲文化休闲公园面积162公顷,其中窑湾部分44.6公顷,杨梅洲74.5公顷,水面42.8公顷。窑湾至杨梅洲公园是以反映湘潭水运历史、民间文化为主要内容,兼具居民休闲和旅游功能的市级历史文化与休闲公园。 
  窑湾至杨梅洲文化休闲公园可分为窑湾和杨梅洲两大部分。窑湾部分可由北部民间工艺与船帮码头步行街、中部船运历史展示区和南部典型民居区组成。杨梅洲包括北部湘潭水运博物馆、中部郊野休闲区和南端观光运动区三部分内容。 
  杨梅洲限制机动车交通。在洲中部桥头设立机动车停车场,控制入岛车辆。设立环岛自行车道。在停车场附近设立游览自行车租赁点。洲中建设一段林间专用健康步道。洲中沿江设游船码头一处,作为湘潭市滨江水上游线的起始处及长株潭三市水上游线的停靠点。 

    第九十二条   古桑洲面积约40公顷,主要开展种茶制茶、种桑养蚕等传统农业观光活动。在岛的中间可设置主游路,局部地段向两侧水边设辅助环线。景点自东向西沿主游路布置,主要景点有神农文化园、湘茶园、天然游泳场和蚕桑园。茶园布局于岛的东部,桑林布局于岛的西部。游人由岛的东部码头登陆,由东向西游览。 

    第九十三条   空洲岛的旅游发展定位是以中医文化为主题,以休养度假为主要功能的旅游区。规划沿岛边缘设置一条游览主环路,连接自北向南布置的四个景点:灵洲祈福园、中医文化园、休养度假区、康体休闲区。环岛四周种植常绿乔木,中部则种植多种草药类植物。游客由岛北部西侧码头上岸,沿环形游览线由北向南游览。 
  岛北的灵洲祈福园,占地面积约0.2公顷,构筑物以自然石材为主要材料,包括石廊、石柱阵列和祈福石等内容。岛中部的中医文化园,总用地面积为6.5公顷,主要由草药园、药王谷、中医文化街三部分组成。岛中部偏南的休养度假区,占地1.6公顷,包括中医理疗中心、温泉洗浴中心、药膳以及音乐氧吧等内容。岛南部的康体休闲区,占地5.3公顷,主要由阳光康体中心、沙滩浴场、休闲木屋、森林露营地以及网球、排球等运动场地组成。 

    第九十四条   河口观光农业园总占地面积约400余公顷,主要发展生态无污染农业,同时进行观赏植物与具经济价值的景观植物的栽培研究工作,建成具有较高观光价值的农业生态科技园。园区保留河口传统农业生产形制和秀丽的田园风光。园区地带沿江保留大量生态绿地,维持了湘江岸段的自然风貌。 
   
 
第十三章 项目开发规划与分期发展 
   

    第九十五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遵照项目为主、整体协调、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时序安排上,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开发建设的具体时序如下: 
  近期重点建设长株潭城区段的三个功能区,着手沿江两岸的环境整治与以道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期逐步开发月亮岛鹅羊山高档居住及休闲区、金霞山一法华山生态休闲和高档居住区、空洲岛一空灵岸休闲旅游度假区,适量启动九华一昭山地区的滨海旅游度假、高档居住区和高科技产业项目,并集中对沿岸的污染工厂进行关停并转和技术升级改造。远期主要开发九华一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巴溪洲两岸、河口田园村镇、群丰田园村镇三大生态产业区,完善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其它各项规划内容。在实现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远景期重点开发建设九华生态科技城,进一步提升湘江生态经济带在全国高新科技产业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整个湘江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 

    第九十六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以项目建设为主导,带动和启动整个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对于经济带内的城市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地产和高科技产业开发项目,要多渠道引资,多方集聚社会资金。而规划的建设重点主要放在以下四个方面:滨江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及生态建设项目等,估计总投资为446.27亿元(人民币,下同),近、中、远期建设项目投资分别为211.79亿元、127.34亿元、107.14亿元。总投资中城市滨江重点工程包括旧城改造、滨江景观大道、桥梁工程和防洪工程等,共55项,投资约为156.1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和航运码头等,共75项,投资约为196.27亿元;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江中洲岛的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共29项,投资约为42.67亿元;生态建设项目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农业区及退耕还林等项目建设,共10项,投资约为51.22亿元。 

    第九十七条   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的资金来源将采用政府资金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社会资金配套的模式,政府引导资金重点在于建设滨江景观道、防洪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等内容,这类项目投资约132.05亿元,其中滨江景观大道49.84亿元,防洪工程30.99亿元,生态建设项目投资51.22亿元。其它建设项目主要依靠招商引资等市场运作和社会资金配套建设来完成,其它建设项目投资约314.22亿元。 

    第九十八条   规划建设项目一览表 
  (一)城市滨江重点工程项目 
  1、旧城改造与道路、桥梁建设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规划阶段 
  项目类型 旧城改造 
  长沙 长沙下河街棚户区改造 改造 6.5 近期 
  湘潭 西岸滨江旧城改造 整治与改造 20 近期 
  项目类型 滨江景观道路工程 
  长沙段 河东南大桥至暮云市(21.5公里) 扩建、新建 4.12 近期 
  长沙段 河东其他段(22.9公里) 扩建、新建 4.38 近期 
  长沙段 河西段(31.2公里) 扩建、新建 6.24 中期 
  湘潭段 河东段(40.4公里) 扩建、新建 8 近期 
  湘潭段 河西段(52.5公里) 扩建、新建 11 中期 
  株洲段 河西段(42.7公里) 扩建、新建 8.6 近期 
  株洲段 河东段(37.2公里) 扩建、新建 7.5 中期 
  项目类型 桥梁工程 
  长沙 三汊矶大桥(长2100米) 新建 4.3 中期 
  长沙 傅家洲大桥(长1800米)新建 3.6 远期 
  长沙 灵官渡大桥(长1750米) 新建 3.5 远期 
  长沙 黑石铺大桥(长1500米) 新建 3 近期 
  湘潭 湘潭四大桥(长1473米) 新建 3 近期 
  湘潭 杨梅洲大桥(长1500米) 新建 3 中期 
  湘潭 下摄司至易俗河大桥(长1200米) 新建 2.4 中期 
  湘潭 双马大桥(长1400米) 新建 2.8 远期 
  株洲 京广高速铁路桥(长1150米) 新建 2.3 远期 
  株洲 霞湾大桥(长1400米) 新建 2.8 远期 
  株洲 白石港大桥(长1200米) 新建 2.4 中期 
  株洲 芦淞大桥(长1000米) 新建 2.0 中期 
  株洲 枫溪大桥(长900米) 新建 1.8 中期 
  株洲 凿石大桥(长1000米) 新建 2.0 远期 
  株洲 建宁大桥(长1200米) 新建 2.4 近期 
  株洲 高速公路南环线大桥(长1100米) 新建 2.2 远期 
  株洲 涓水大桥 扩建 1.5 中期 
  株洲 雷打石大桥(长950米) 新建 1.9 远期 
  项目类型 其它重点工程 
  株洲 株洲洁净煤工程 改建、扩建 1.88 近期 
  2、防洪工程项目 
  所属城市 长沙 
  堤段位置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现状/规划 投资估算(亿元) 规划阶段 
  长沙联合垸 20-30 50 1.13 远期 
  长沙河西五一桥北 20-30、局部200 200 1.56 近期 
  洋湖垸~高桥垸 20-30 50 1.98 远期 
  捞霞组团 20-30 100 1.94 近期 
  长沙河东城区 20-50、部分100局部200 200 3.12 近期 
  解放垸 30 100 1.63 远期 
  南托垸 20-30 50 1.60 远期 
  河西靳江河 20-30 100 1.3 中期 
  所属城市 湘潭 
  观音港~九华北 <20 50 0.75 远期 
  九华 100 1.18 远期 
  湘潭和平堤 20-50 100 0.29 近期 
  十万垅求新堤以外 <20 50 0.73 近期 
  河口镇 50 1.22 远期 
  易俗河镇 100 0.68 近期 
  昭山 <20 100 0.30 远期 
  湘潭河东城区 20-50、局部100 100 3.97 近期 
  所属城市 株洲 
  马家河 <20 100 1.2 远期 
  株洲市河西城区中心段 20、局部100 100 1.34 近期 
  新市~辽洲 100 0.5 远期 
  群丰镇北 <20 100 0.28 远期 
  群丰镇 <20 100 0.31 远期 
  群丰镇南 <20 50 0.18 远期 
  雷打石镇 <20 50 0.45 远期 
  雷打石~空洲岛 <20 50 0.74 远期 
  京珠高速~白其庙 / 50 0.48 中期 
  株洲市河东城区 20、局部100 100 1.88 近期 
  曲建老虎坝以南 局部20 50 1.51 远期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供水工程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规划阶段 
  长沙 △八水厂 扩建 3.75 近期 
  长沙 ○六水厂 扩建 6.0 近期 
  长沙 △四水厂 扩建 3.75 近期 
  长沙 △二水厂 迁扩建 2.5 近期 
  长沙 ○高塘岭水厂 扩建 1.2 近期 
  长沙 ☆暮云水厂 新建 3.75 中期 
  长沙 △坪塘水厂 新建 3.75 中期 
  湘潭 ☆一水厂 扩建 2.48 近期 
  湘潭 ○三水厂 扩建 1.5 近期 
  湘潭 △四水厂 扩建 1.6 近期 
  湘潭 △四水厂 扩建 5.15 中期 
  湘潭 △昭山水厂 新建 3.0 近期 
  湘潭 △易俗河水厂 新建 1.5 中期 
  株洲 △一水厂 扩建 1.5 近期 
  株洲 ○五水厂 新建 3.75 近期 
  2、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规划阶段 
  长沙 ○浏阳污水处理厂 新建 1.76 近期 
  长沙 △河西截污及污水处理厂 新建 4.4 近期 
  长沙 ☆长沙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开铺) 新建 4.6 近期 
  长沙 ○望城污水处理厂 新建 2.64 中期 
  长沙 ○星城污水处理厂 新城 1.76 中期 
  长沙 △捞霞污水处理厂 新建 2.64 中期 
  长沙 △岳麓污水处理厂 新建 8.2 近期 
  长沙 △岳麓污水处理厂 新建 12.3 远期 
  长沙 △第一污水处理厂 扩建 4.5 近期 
  长沙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新建 4.7 近期 
  长沙 ○马泉污水处理厂 新建 2.64 中期 
  长沙 ○樃梨污水处理厂 新建 3.52 中期 
  长沙 ○花桥污水处理厂 新建 9.6 近期 
  长沙 ☆暮云污水处理厂 新建 4.6 远期 
  长沙 △坪塘污水处理厂 新建 4.6 远期 
  湘潭 △河西污水处理厂 在建 6.92 近期 
  湘潭 ○铁牛埠污水处理厂 新建 4.28 近期 
  湘潭 ○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新建 4.94 近期 
  湘潭 △五里堆污水处理厂 新建 4.4 近期 
  湘潭 △易俗河污水处理厂 新建 1.5 远期 
  湘潭 △九华污水处理厂 新建 0.66 远期 
  湘潭 △易家湾污水处理厂 新建 2.2 远期 
  株洲 ○龙泉污水处理厂 新建 4.4 近期 
  株洲 △枫溪污水处理厂 新建 2.2 近期 
  株洲 △河西易家港污水处理厂 新建 6.6 中期 
  株洲 ○白石港污水处理厂 新建 2.2 中期 
  株洲 ○高新东湖污水处理厂 新建 4.5 近期 
  株洲 △渌口污水处理厂 新建 2 中期 
  3、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城市 项目名称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规划阶段 
  长沙 ○桥驿生活垃圾填埋场 新建 3.0 近期 
  长沙 ○果林大型垃圾转运站 新建 0.9 近期 
  长沙 ○捞霞片、星沙片、新井片、高星片、银望片、含浦片、坪塘镇、暮云镇9个中型垃圾转运站 新建 2.7 中期 
  长沙 ○长株潭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新建 0.24 近期 
  湘潭 ○第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湘江以南) 新建 0.75 近期 
  湘潭 ○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规划城区西北侧) 新建 0.75 近期 
  湘潭 △昭山垃圾转运站 新建 0.6 中期 
  株洲 ○南郊垃圾处理场 新建 0.9 近期 
  株洲 ○天元生活垃圾填埋场 新建 0.53 中期 
  株洲 ○石峰生活垃圾填埋场 新建 0.68 中期 
  株洲 ○芦淞生活垃圾填埋场 新建 1.05 中期 
  株洲 ○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 新建 0.48 近期 
  4、航运码头 
  城市 项目名称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规划阶段 
  长沙 月亮岛客运码头 新建 0.05 中期 
  长沙 橘子洲客运码头 新建 0.05 近期 
  长沙 坪塘客运码头 新建 0.05 远期 
  长沙 长沙客运码头 改建 0.27 近期 
  湘潭 易俗河客运码头 新建 0.05 中期 
  湘潭 九华客运码头 新建 0.28 远期 
  湘潭 湘潭客运码头 新建 0.20 近期 
  湘潭 易家湾客运码头 新建 0.05 中期 
  株洲 空洲岛客运码头 新建 0.05 中期 
  株洲 禄口镇客运码头 新建 0.05 中期 
  株洲 株洲客运码头 改建 0.25 近期 
  株洲 马家河客运码头 新建 0.05 远期 
  长沙 霞凝港货运码头 新建 15.0 近期 
  长沙 铁牛埠货运码头扩建 扩建 0.85 近期 
  长沙 易家湾集装箱码头 新建 0.35 中期 
  长沙 易俗河货运码头 新建 0.05 中期 
  长沙 竹埠港新材料码头 新建 0.2 远期 
  长沙 马家河联运码头 新建 0.2 远期 
  株洲 永利港货运码头 扩建 0.05 近期 
  株洲 白石港货运码头 扩建 0.10 近期 
  株洲 铜塘湾货运码头 扩建 0.15 中期 
  株洲 河西凿石件杂货码头 新建 0.15 远期 
  (三)旅游设施项目 
  旅游景区景点建设 
  旅游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投资框算(亿元) 建设期 
  月亮岛水上游乐中心 月亮岛 1.2 中期 
  北津城遗址公园 长沙三叉矶 0.50 中期 
  鹅羊山风景旅游区 长沙开福区鹅羊山 0.30 中期 
  橘子洲生态文化园 橘子洲 1.5 近期 
  湖湘文化苑 长沙后湖附近 1.5 中期 
  桐溪曾国藩文化园 坪塘镇桐溪 0.50 远期 
  坪塘湖湘民俗园 坪塘镇 0.60 远期 
  巴溪渔业休闲岛 巴溪洲 0.80 远期 
  兴马洲现代娱乐岛 兴马洲 1.2 远期 
  九华高尔夫 九华 3.0 远期 
  九华金沙滩度假区 九华 20 远期 
  仰天湖水上乐园 易家湾 1.1 中期 
  湘潭名人纪念园 湘潭雨湖区 0.40 近期 
  湘潭历史文化旅游区 湘潭雨湖区 0.12 近期 
  窑湾古码头观光区 湘潭窑湾 0.25 中期 
  杨梅洲艺术公园 杨梅洲 0.20 中期 
  古桑洲茶桑农业休闲岛 古桑洲 0.50 远期 
  桥头现代艺术公园(改造) 株洲大桥西岸 0.20 近期 
  空洲休养度假岛 空洲岛 1.0 中期 
  月亮岛西岸观光园 长沙市 1.5 中期 
  易家湾观光园 湘潭市 1.5 中期 
  河口镇观光园 湘潭市 1.5 中期 
  群丰镇观光园 株洲市 1.5 中期 
  空灵岸佛事休闲景区 株洲市 1.22 近期 
  株洲一长沙段水上游线 0.26 近期 
  长沙一月亮岛段水上游线 0.08 中期 
  株洲一空洲岛段水上游线 0.05 中期 
  长沙一株洲段滨江游览线 0.10 近期 
  三市旅游客运站 0.09 近期 
  (四)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城市 项目名称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规划阶段 
  森林公园 湘潭 桃园森林公园(370.4公顷) 改造、新建 2.8 0.8 近期 
  森林公园 湘潭 桃园森林公园(370.4公顷) 改造、新建 2.8 1.2 中期 
  森林公园 湘潭 桃园森林公园(370.4公顷) 改造、新建 2.8 0.8 远期 
  森林公园 湘潭株洲 法华山森林公园(561公顷) 改造、新建 4.0 1.0 近期 
  森林公园 湘潭株洲 法华山森林公园(561公顷) 改造、新建 4.0 1.6 中期 
  森林公园 湘潭株洲 法华山森林公园(561公顷) 改造、新建 4.0 1.0 远期 
  森林公园 湘潭 金霞山森林公园(695.9公顷) 改造、新建 5.2 1.2 近期 
  森林公园 湘潭 金霞山森林公园(695.9公顷) 改造、新建 5.2 2.8 中期 
  森林公园 湘潭 金霞山森林公园(695.9公顷) 改造、新建 5.2 1.2 远期 
  风景名胜地 长沙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保护、建设 1.8 0.8 近期 
  风景名胜地 长沙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保护、建设 1.8 1.0 中期 
  风景名胜地 长沙湘潭 昭山风景名胜区 保护、建设 1.2 0.5 近期 
  风景名胜地 长沙湘潭 昭山风景名胜区 保护、建设 1.2 0.7 中期 
  生态农业区 三市 生态经济带内所有保留的农田地区(53.9平方公里) 改造、整治 30 10 中期 
  生态农业区 三市 生态经济带内所有保留的农田地区(53.9平方公里) 改造、整治 30 20 远期 
  退耕还林 三市 25度以上的耕地还林(0.9平方公里) 改造、新建 0.09 近期 
  退耕还林 三市 15度一25度之间的耕地还林(11.7平方公里) 改造、新建 1.8 近期 
  退耕还林 三市 5度一15度之间的耕地还林(4.5平方公里) 改造、新建 1.0 中期 
  退耕还林 三市 5度以下划入生态绿地和森林公园的耕地(14.9平方公里) 改造、新建 3.73 远期 
  注1:关于表格中有关符号的解释 
  ①项目名称前加“△”表示该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之内,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还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范围之外的周边城镇。 
  ②项目名称前加“☆”表示该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之外,但主要为湘江生态经济带服务。 
  ③项目名称前加“○”表示该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之外,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还包括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市域范围内的相关城镇。 
  注2: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开发项目主要来源于长株潭三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 
  注3: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开发项目允许根据长株潭三市具体实施情况和投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九条   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分别是滨江重点建设工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和生态建设。近期建设投资估算约为211.79亿元,其中用于城市滨江重点建设工程76.84亿元,基础设施建设124.87亿元,旅游设施建设3.89亿元,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6.19亿元。政府引导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滨江景观道、防洪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等内容,其投资约为46.25亿元,其中滨江景观道25.1亿元,防洪工程14.96亿元,生态建设项目投资6.19亿元。其它建设项目以市场运作为主,其投资约为165.54亿元。 

    第一百条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分类 滨江重点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所在城市 建设形式 总投资(亿元) 
  长沙下河街棚户区改造 长沙 改造 6.5 
  湘潭市西岸滨江旧城整治与改造 湘潭 整治与改造 20 
  河东南大桥至暮云市(21.5公里) 长沙 扩建、新建 4.12 
  河东其他段(40.4公里) 长沙 扩建、新建 4.38 
  河东段(42.7公里) 湘潭 扩建、新建 8 
  河西段(32公里) 株洲 扩建、新建 8.6 
  黑石铺大桥(长1500米) 长沙 新建 3 
  湘潭四大桥(长1473米) 湘潭 新建 3 
  建宁大桥(长1200米) 株洲 新建 2.4 
  株洲洁净煤工程 株洲 改建、扩建 1.88 
  长沙联合垸防洪堤 长沙 改建 1.05 
  长沙河西五一桥北防洪堤 长沙 改建 1.44 
  捞霞组团防洪堤 长沙 改建 1.80 
  长沙河东城区防洪堤 长沙 改建 2.89 
  湘潭和平堤 湘潭 改建 0.29 
  昭山防洪堤 湘潭 改建 0.30 
  湘潭河东城区防洪堤 湘潭 改建 3.97 
  株洲市河西城区中心段防洪堤 株洲 改建 1.34 
  株洲市河东城区防洪堤 株洲 改建 1.88 
  分类 基础设施 
  △八水厂 长沙 扩建 3.75 
  ○六水厂 长沙 扩建 6.0 
  △四水厂 长沙 扩建 3.75 
  △二水厂 长沙 迁建 2.5 
  ○高塘岭水厂 长沙 扩建 1.2 
  ☆一水厂 湘潭 扩建 2.48 
  ○三水厂 湘潭 扩建 1.5 
  △四水厂 湘潭 扩建 6.75 
  △昭山水厂 湘潭 新建 3.0 
  △一水厂 株洲 扩建 1.5 
  ○五水厂 株洲 新建 3.75 
  ○浏阳污水处理厂 长沙 新建 1.76 
  △河西截污及污水处理厂 长沙 新建 4.4 
  ☆长沙第三污水处理厂 长沙 新建 4.6 
  ○花桥污水处理厂 长沙 新建 9.6 
  △岳麓污水处理厂 长沙 新建 8.2 
  △长沙第一污水处理厂 长沙 扩建 4.5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 长沙 新建 4.7 
  △河西污水处理厂 湘潭 新建 6.92 
  △铁牛埠污水处理厂 湘潭 新建 4.28 
  ○龙头坝污水处理厂 湘潭 新建 4.94 
  △五里堆污水处理厂 湘潭 新建 4.4 
  ○龙泉污水处理厂 株洲 新建 4.4 
  △枫溪污水处理厂 株洲 新建 2.2 
  ○桥驿生活垃圾填埋场 长沙 新建 3.0 
  ○果林大型垃圾转运站 长沙 新建 0.9 
  ○长株潭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长沙 新建 0.24 
  ○第一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湘潭 新建 0.75 
  ○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湘潭 新建 0.75 
  ○南郊垃圾处理场 株洲 新建 0.9 
  ○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 株洲 新建 0.48 
  橘子洲客运码头 长沙 新建 0.05 
  长沙客运码头 长沙 改建 0.27 
  湘潭客运码头 湘潭 新建 0.20 
  株洲客运码头 株洲 改建 0.25 
  霞凝港货运码头 湘潭 新建 15 
  十四总集装箱码头 湘潭 保留 
  十六总货运码头 湘潭 保留 
  铁牛埠货运码头扩建 湘潭 扩建 0.85 
  永利港货运码头 株洲 扩建 0.05 
  白石港货运码头 株洲 扩建 0.10 
  分类 旅游设施 
  橘子洲生态文化园 长沙 改建 1.5 
  湘潭名人纪念园 湘潭 新建 0.4 
  湘潭历史文化旅游区 湘潭 改建 0.12 
  桥头现代艺术公园 株洲 改造 0.2 
  空灵岸佛事休闲景区 株洲 扩建 1.22 
  株洲一长沙段水上游线 长沙、湘潭、株洲 开辟 0.26 
  长沙一株洲段滨江游览线 长沙、湘潭、株洲 开辟 0.1 
  三市旅游客运站 长沙、湘潭、株洲 新建 0.09 
  分类 生态建设 
  桃园森林公园 湘潭 保护与培育 0.8 
  法华山森林公园 湘潭、株洲 保护与培育 1.0 
  金霞山森林公园 湘潭 保护与培育 1.2 
  岳麓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长沙 保护性建设 0.8 
  昭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湘潭 保护性建设 0.5 
  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0.9平方公里) 长沙、湘潭、株洲 退耕还林 0.09 
  15度一25度之间的耕地还林(11.7平方公里) 长沙、湘潭、株洲 退耕还林 1.8 
  注1:关于表格中有关符号的解释 
  ①项目名称前加“△”表示该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之内,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还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范围之外的周边城镇。 
  ②项目名称前加“☆”表示该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之外,但主要为湘江生态经济带服务。 
  ③项目名称前加“○”表示该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范围之外,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还包括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市域范围内的相关城镇。 
  注2: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开发项目主要来源于长株潭三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 
  注3: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开发项目允许根据长株潭三市具体实施情况和投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章 分区控制导则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增加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将湘江生态经济带从北到南划分为九个区分别编制控制导则。九个区分别包括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各三段。 
  1、长沙北段:从月亮岛到龙洲的长沙两岸; 
  2、长沙中段:桔子洲及其沿江两岸; 
  3、长沙南段:巴西洲及其沿江两岸; 
  4.九华一昭山段:包括兴马洲及其两岸的九华和昭山地区; 
  5、北段:从上瑞高速桥至湘江一大桥的湘潭城区段; 
  6、湘潭南段:从窑湾至湘江二大桥的湘潭城区段; 
  7、株洲北段:古桑洲及其沿江两岸; 
  8、株洲中段:石峰至枫溪港的株洲城区段; 
  9、株洲南段:辽洲至空洲岛的沿江两岸; 

    第一百零二条   为了实现对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总体控制,分区控制导则主要包括四大类控制指标,分别是用地性质、“三线”(绿线、蓝线、红线)和基础设施以及景观意向。 
  1、用地性质控制 
  湘江生态经济带内的用地主要分城市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林地、耕地及农业园区、小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和江中洲岛等11类。其中城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耕地及农业园区、江中洲岛四大类用地根据规划进一步细分类别实行指导控制。 
  2、“三线”控制 
  “三线”控制是指生态绿线、建筑退后红线和水体蓝线的控制。 
  生态绿线控制主要划定城市公园绿地,生态林地及生态保育地,滨水湿地,保护农田等地带的控制边界,重在保持农田和绿地面积范围。 
  建筑退后红线指滨江建筑退后道路的宽度,它与绿地率分区控制相结合实现对滨水绿带及两岸生态廊道的控制。 
  水体蓝线主要控制江河重要岸段及支流汇入口的宽度,划定湖泊池塘等水域面积的保护控制线。 
  3、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控制包括给水厂取水口水体水质控制区域的划定,规划水厂、污水厂、垃圾场位置的布置,防洪堤截面主要形制,道路断面类型及图示,主要城镇的基础设施解决办法等。 
  4、景观意向 
  景观意向的控制主要包括城区景观廊道的确定、滨江景观空间和开敞地控制以及滨江重要地段的建筑形式与高度的示意。 

    第一百零三条   控制要求 
  1、用地性质的11个类别、“三线”和基础设施的控制指标是本次规划的指令性指标,在规划管理时必须强制执行。城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耕地及农业园区、江中洲岛四类用地的细分类别和景观意向以指导性控制为主,在规划管理时属于优先执行的内容,但可根据未来发展的具体情况和下一层次的规划控制进行同类或相似内容的有限替换。 
  2、城市居住用地细分为一类、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指高尚住宅区和低容积率高绿地率且各项配套设施完备的住宅区,二类居住用地为普通城市居住用地,包括旧区改造的和规划新建的居住区,要求环境整洁,配套设施齐全。 
  3、耕地及农业园区包括一般农田用地和高效农业示范区用地两类,可根据农业发展的要求实行有限相互替换控制。 
  4、工业用地分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指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和无污染的清洁工业,二类工业用地指有一定程度的污染的工业企业用地,规划要求污染排放达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二类工业用地可以替换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不能替换为二类工业用地。 
  5、江中洲岛分休闲旅游型和生态保护型两类,按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控制,休闲旅游型洲岛可以替换为生态保护型洲岛,但生态保护型洲岛不能替换为休闲旅游型洲岛。 
  6、生态绿线按分区控制导则图示进行严格。绿地率以城区临江的第一个街区的控制为主,一类居住用地、一般城市岸段和村镇地区三类控制,分别控制为大于或等于50%、25%、35%。 
  7、建筑退后道路红线主要控制滨江用地,分旧城改造岸段、待建城区岸段和乡镇岸段三类控制,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30-50米、50-100米、100-150米。 
  8、水体蓝线按分区控制导则图示进行严格,岸段宽度控制主要以内堤沿岸常年平均水位为控制标准。 
  9、景观意向按照空间环境意向图进行控制导引,对沿江的各个区段的总体景观、建筑的外立面和风格形式做了指导性规定。 
   
 
第十六章 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   建立协调机制,健全法制管理 
  本规划提出以下协调与管理措施: 
  1、湖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对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建设、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承担。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湘江生态经济带有关区段的具体建设、保护工作。 
  2、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湘江生态经济带城段区详细规划。湘江生态经济带城段区详细规划,应当与长株潭三市各自的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3、对市际连接段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湘江生态经济带市际连接段区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对于涉及本规划区的规划与重大建设项目,未经长株潭协调办的协调与审查,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审批规划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两证一书。 
  5、为了把湘江生态经济带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建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尽早制订并通过“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和“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第一百零五条   建立导入性资金,调控开发与建设 
  为了推动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与建设,建议政府建立导入性资金,对湘江生态经济带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和资助,由此引导并带动大量社会投资参与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与建设,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第一百零六条   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乡镇有序发展 
  为了引导乡镇的有序发展和建设,建议政府制定积极发展小城镇和调整农村居民点的政策。同时,湘江生态经济带内乡镇区与农村居民点建设应符合本规划要求,各项建设项目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的建设项目应经长株潭协调办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严格控制规划区内居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引导乡镇有序发展。 

    第一百零七条   加强规划管理,实行用地管制 
  为在实施土地利用控制过程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外,应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所确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严格保护本规划所确定的耕地、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本规划与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地。对规划区内绿地实施严格保护。 

    关联法规    

    第一百零八条   利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协调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计划,充分调动广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开发与建设湘江生态经济带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实行科学管理,使规划建设顺应时代潮流。建立“湘江生态经济带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资源管理监测系统,规划管理监察系统、旅游服务信息系统、灾害预警监控系统等。通过“数字湘江”、“智能湘江”的建设,提高生态经济带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使其管理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一十条   本规划的最终解释权属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部门。 
 
 
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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