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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08 生效日期: 1997-12-08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110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申请的批复》(川证办[1997]54号)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082.4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802.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79.98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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