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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12 生效日期: 1994-08-1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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