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服装与钮扣等商品使用商标方式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1-20 生效日期: 1993-11-2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服装使用商标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工商标处(93)52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服装与钮扣、拉链等服装辅料既不属同类商品,也不属类似商品,且二类商品使用商标的方式不同。因此,服装生产者在服装的钮扣、拉链等部位以正常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服装商标,或将他人生产的带有合法商标的钮扣、拉链等辅料以正常的方式使用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以成品形式出售,均属正常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如遇驰名商标冲突时,服装与钮扣、拉链等辅料属于相关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个案处理的原则,根据使用效果、商标的知名度、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依法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