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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 2000-03-20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职责
  具体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工作。
  (1)对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进行项目审批;
  (2)对所从事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3)对经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涉外市场调查进行备案管理;
  (4)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违法行为;
  (5)对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解释;
  (6)对涉外社会调查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管理原则
  (1)坚持合法性审批原则;
  (2)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促进改革开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为调查机构服务的原则。
  ●受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康侯商务会馆215室
  ●服务电话   68040704    68047129(fax)
  ●举报电话   68513157    6804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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