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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关井办关于2000年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 2000-06-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的《陕西省2000年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6月21日 
 
 
陕西省2000年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安排意见 
  去年,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精神,关闭各类矿井1066处,压产1484万吨,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煤炭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煤炭供需失衡、煤价低于成本、企业负债经营、用户大量拖欠煤款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应关闭矿井还未全部关闭,各类小煤矿仍然较多,资源浪费严重,煤矿事故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一些已关闭的矿井封堵未达到规定要求,违禁恢复开采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在待机恢复。 国家决定今年全国再关闭各类矿井1.89万处,全年压减煤炭产量1.6亿吨,社会煤炭库存量比去年减少1亿吨,下达我省的关并压产任务是:全年关闭各类矿井425处,煤炭产量控制在2584万吨以内,年底煤炭企业库存不突破220万吨。 
  根据国家对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的要求和我省煤炭行业的现状,现就今年的关井压产、限产压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关井压产、限产压库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贸工作会议和全省关并压产会议精神,继续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淘汰开采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状况不好和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坚决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大力压缩煤炭库存,抑制煤炭价格下滑,努力实现煤炭产需基本平衡。 
  二、今年全省关井压产、限产压库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年关闭各类矿井425处,所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年底前基本关闭,保留矿井依法持证生产(各地市关井任务及产量控制计划见附表); 
  (二)确保将关闭的矿井关实关死,防止死灰复燃; 
  (三)全省煤炭产量控制在2584万吨以内; 
  (四)全年压减煤炭库存195万吨,年底企业煤炭库存量不突破22O万吨。 
  (五)干部群众依法办矿、依法采矿的意识有较大提高,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大的好转。 
  三、今年全省关闭矿井的重点 
  (一)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二)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宝鸡等地市,对交通困难的乡镇产煤以当地民用为主、开采薄煤层或”鸡窝煤”并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小型矿井,可以允许有关乡镇保留1-2个,其余矿井全部关闭; 
  (三)在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矿; 
  (四)年中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矿井; 
  (五)虽已领取生产许可证,但“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 
  (六)地方国有矿中条件较差,到6月底仍不能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到6月底,各地市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要组织经贸委、地矿、煤炭、工商、电力、土地、公安、监察、环保等关井压产成员单位,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关井压产工作。要严格执行已有的政策措施,通过组织几次大的行动,推动全局工作开展。各地市和局矿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关闭矿井的任务。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市、各局矿对省上下达的关井指标、产量控制指标,库存量压减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矿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全省将按季度通报关井压产和压减煤炭库存量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不能按季度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局矿)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对管辖范围的关井压产、限产压库工作负总责。各地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要落实县乡和部门责任,加大限产压库和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工作的力度,对不能完成关闭矿井、煤炭总量控制、压减煤炭库存量任何一项指标,或对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对违反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规定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市和矿务局将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关闭矿井、煤炭总量控制和压减煤炭库存量任何一项指标的地市,取消各种关井压产补助费用,削减煤炭运输和统一销售计划,取消煤炭行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对同有重点局矿在核减运输和销售计划的同时,扣减企业亏损指标。 
  (四)各级关井压产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和关井压产业务分工,认真配合做好今年的关井压产工作,定期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给被关闭矿井提供恢复生产的条件,凡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 
  (五)各地特别是铜川市印台区和王益区、渭南市白水县、澄城县等,要对已关闭矿井中立井井筒达不到闭毁要求的进行“补课”,6月底前要全部达到关闭标准。 
  (六)认真搞好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各地、县对1998年以前已经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组织按煤炭生产许可证标准,于6、7月份集中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停产整改,经县、地市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要坚决关闭。 
  (七)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和防止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 
  附:2000年各地市关闭矿井任务指标表(略) 
 
 
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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