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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丽水海关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7 生效日期: 2005-02-07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丽水海关的请示》(浙政[200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丽水海关(正处级),隶属杭州海关。
  二、核定丽水海关人员编制2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国务院
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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