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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9号文件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2 生效日期: 2003-02-12
发布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南丰蜜桔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南丰蜜桔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丰县南丰蜜桔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予以定名和明确保护范围的批复》(抚府字[2002]13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南丰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相关法规: 国家 年第 总局 文件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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