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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穿越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2 生效日期: 2006-09-1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6〕35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穿越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宁环函(2006)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同意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按现有设计从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通过,长17.3公里。因哈巴湖自然保护区主体地貌为荒漠生态,应严格控制项目开挖面和永久占地,不得在线路两侧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结束后要做好路边生态恢复工作。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对穿越保护区路段的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监管等从严要求。 特此函复。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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