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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开发规划纲要(1993-2010)》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29 生效日期: 1994-08-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199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经委会同省科委、省水产局等有关单位编制的《浙江省海洋开发规划纲要(1993-2010)》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洋资源丰富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加快海洋开发,是振兴浙江的一大战略,是一项跨世纪的宏伟工程。各地政府特别是沿海地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发海洋、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开发海洋作为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促使我省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规划纲要》制定的各项促进海洋开发的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海洋开发规划纲要(1993-2010)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指内海和领海面积)4.24万平方公里,若包括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则达26万余平方公里。全省海岸线总长6500多公里,居全国第一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300。余个,占全国海岛总数的1/3强。全省11个市、地中有7个依接海洋,沿海县(市、区)有33个,其中海岛县(区)6个,占全国的半数。 
  浙江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其中开发潜力最大的是“港、渔、景、油”四大资源。深水港口资源得天独厚,全省可建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的岸线有26处,累计166公里。宁波北仑一舟山海域不仅建港条件优越,而且区位优势明显,是国际深水枢纽港的理想港址。 
  开发海洋,浙江既有着良好的开发条件,又面临着十分难得的机遇。当今世界为人口、资源、环境三大问题所困扰,已有越来越多的沿海国家开始将战略目光投向占全球面积70%的海洋。据预测,到本世纪末,世界海洋经济总产值将达到30000亿美元,在世界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将由目前的5%提高到16%左右。二十一世纪将是“海洋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开发事业也有了迅速发展。1991年,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我省舟山时题词:“开发海洋,振兴舟山”。开发海洋是我省走向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实施“海洋开发战略”。 
  一、海洋开发的基本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我省海洋开发必须贯彻以下基本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开放促开发,积极利用外资,发展外贸出口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把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开放型经济轨道。 
  一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特别是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股份经济,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充分调动省内外各方面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事业的积极性。 
  一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加快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改善海岛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一坚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增加海洋科技投入,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海洋开发技术,大力培养海洋科技开发人才。 
  一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突出主导功能。注重综合开发。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依法治海,强化海洋管理,确保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是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时期。为使海洋经济成为浙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这一时期,海洋开发应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抓好以深水港为重点的港口群体建设;二是进一步扩大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层次,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三是强化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的开发,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四是加快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五是加强海洋国土整治,确保在海洋经济大发展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总的奋斗目标是:把浙江建设成为以国际深水大港为依托,港、渔、工、贸、游综合发展,沿海地带对外高度开放、经济繁荣发达,生态环境优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海洋经济大省”。 
  具体说来,到2010年,基本实现下列目标: 
  一基本确立宁波北仑一舟山港在我国中部沿海地区的国际深水枢纽港地位。在我省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大中小配套的沿海港口群。 
  一基本实际沿海市、县的全方位对外高度开放,形成与国际市场对接的比较完善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一基本建立以港口海运业为主导,海洋水产业为基础,港、渔、工、贸、游为主体的海洋产业体系,使之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一基本建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比较发达,生活比较便利,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海岛环境。 
  一基本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海洋产业发展重点 
  根据我省海洋资源状况和进一步开发的可能条件,现阶段拟选择港口海运业、海洋水产业、临海型工业、海洋旅游业以及内外贸易作为海洋产业的发展重点。同时,有计划地积极扶持和发展新兴海洋产业,特别是开发东海油气资源和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以形成新的海洋产业优势。 
  (一)港口海运业 
  港口资源丰富、建港条件优越是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最大优势,必须加以充分地开发利用。港口建设不仅要满足省内经济发展需要,而且要着眼于适应周边省份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要与上海浦东开放开发密切结合,为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的开放开发服务。 
  浙北沿海宁波、舟山和乍浦的港口开发建设及海运业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优势互补原则,与上海港加强协作,共同组建“东方大港”,发挥整体优势。 
  充分发挥北仑深水大港作用,使之发展成为我国中部沿海洲际集装箱运输的干线枢纽港,以及为其滨海工业服务的工业港。要在加快三期20万吨级矿石中转泊位建设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四期建设,进一步扩大商港功能。到本世纪末,使整个宁波港吞吐能力达到亿吨规模。要结合大榭岛等岛屿开发,统筹安排深水岸线,拓展港区布局空间。要充分合理地利用深水岸线及一定纵深的后方陆域,为长远发展留下回旋余地。 
  舟山港域岛屿深水岸线资源十分丰富,宜作为我国中部沿海和长江沿江地区的远洋大宗散货、矿石、煤炭、石油和件杂货的水水中转港。要抓紧制订规划,在规划指导下,视经济发展积极安排开发建设。要进一步提高舟山市的开发度,加快舟山港域的全面开发。 
  乍浦港毗邻上海,区位条件优越,其开发建设要主动与浦东接轨。抓紧一期工程的配套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运能,同时积极做好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将乍浦港建成杭嘉湖及苏皖邻近地区的主要出海口和为杭州湾北岸滨海工业服务的工业港,并使之逐步成为长江三角洲深水港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中南沿海要以温州港和海门港为开发重点。特别是温州港,作为我省南部及闽、赣、皖等部分地区的主要出海口,要做好规划,加快建设。龙湾港区要在已建成的万吨级外贸泊位的基础上,再建设多用途和集装箱泊位。积极开拓七里港区,建设煤炭深水泊位,使之成为我省的主要煤炭接卸港之一,并逐步发展成为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中转、工业港区。 
  海门港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再建若干个多用途泊位和煤炭泊位。 
  三门湾健跳港要配合电力工业建设加以开发利用;乐清港的大麦屿等深水岸线,要统筹规划,创造条件,逐步开发。 
  在进行上述重点港口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一批地方性港口,以形成大中小配套、功能齐全的港口群体。 
  建设强大的海运船队、远洋运输船队,是海运业发展的需要。要以现有省级和宁波市海运企业为骨干,沿海各市(地)、县(市、区)航运企业为基础,通过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组建壮大矿煤两用船队、原油和成品油运输船队、中小型件杂货或集装箱多用途船队,提高我省的海运运力,形成四通八达的海运航线。 
  建设改造港口集疏运网络,扩大港口后方腹地。除现已安排建设的沪杭甬高速公路、萧甬铁路复线及金温铁路等项目外,再建设甬一台一温等高速公路和若干地方铁路等一批港口集疏运工程项目。 
  (二)海洋水产业 
  海洋水产业是现阶段我省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今后在我省海洋开发中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主攻养殖,拓展捕捞,深化加工,搞活流通。到2010年,全省海洋水产品产量力争比1992年翻一番,达到255万吨以上;海洋渔业总产值实现翻三番,达到520亿元。 
  海水养殖。以“一港两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和舟山、洞头、大陈、南麂等外侧岛屿区为重点,大力开发浅海养殖,努力扩大滩涂养殖,积极发展围塘养殖。浅海养殖要积极探索符合浙江海域环境特点的养殖模式,实现贝藻间养、轮养,大力发展网箱养鱼。近期重点抓好石斑鱼、黑鲷、真鲷、鲈鱼等品种的网箱养殖和海带、贻贝、扇贝、鲍鱼、羊栖菜以及日本对虾的养殖,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海珍品养殖基地。滩涂养殖以蛏、蚶、牡蛎、蛤类、泥螺等贝类为主,要推广滩涂阶梯式开发模式,积极开发和引进新品种,根据市场导向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效益。围塘养殖以对虾为重点,努力扩大名优品种,采用虾、鱼、贝、蟹等混养、轮养、多茬养等综合养殖技术,挖掘增产潜力。海水养殖要重视配套建设育苗厂、饲料厂、加工厂和技术培训中心、病害防治中心等陆上基地,发展经济价值高的海珍品陆域工厂化养殖。 
  海洋捕捞。要调整近海作业,扩大外海生产,开拓远洋捕捞,使我省海洋捕捞业在稳定的基础上取得开拓性进展。近海作业要调整捕捞结构,巩固发展灯围生产,开发利用上层鱼,稳定拖虾和流刺,限制拖网;同时加强禁渔区、休渔期、产卵带鱼保护区的管理,使近海鱼类有休养生息的机会,促进近海渔业资源的逐步恢复。外海生产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渔船技术改造,加强外海渔业信息网络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应变能力,积极开发新渔场、新鱼种。远洋捕捞要通过组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发展一支由拥有现代化技术装备的大马力渔轮组成的远洋船队,在国外建立若干个远洋渔业基地,实行捕捞、加工、贸易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水产品保鲜加工。以水产品保活保鲜为中心,建立鲜活产品专用运输船队,实行捕捞、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加速对现有冷藏设备和工艺的技术改造,提高保鲜质量;扩大加工规模,提高加工深度,开展综合利用;在全省沿海逐步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水产品加工基地。 
  (三)临海型工业 
  我省沿海港湾众多,近年来交通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发展临海型工业条件优越。今后要重点发展重化工、电力和出口加工三大类产业,逐步形成重要的工业发展基地。 
  把宁波滨海地区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重化工基地。宁波滨海地区依傍深水良港,陆域宽广,是发展临海型重化工业的理想区位。要大胆引进国际资金和国际资源,建设一批重化工企业。一是石化企业,以镇海石化总厂为基础,扩大炼油加工能力,使之成为世界上规模较大的炼油企业之一,同时建设60万吨催化裂解等若干个骨干项目;二是钢铁工业,先期建设160万吨北仑钢厂,在此基础上,逐步滚动开发,向建设1000万吨大型钢铁基地的目标发展。杭州湾北岸和温州七里等区域发展临海型工业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在浙中南沿海重点发展电力工业,形成全省性的电力基地。我省电力工业布局重心要逐步从杭州湾沿海地区向浙中南沿海转移,在适宜区域选点建设一批大型港口火电厂和核电站。依托电力基地,加快区域经济开发。 
  依托沿海经济开发区,集中建设出口加工业基地。我省沿海从北到南依托港口已设立了一批国家级或省级经济开发区,各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和政策优势,大胆引进外资,大力创办“三资”企业,发展出口加工业。与此同时,开发区以外的沿海地区加工产业也应调整结构,积极发展开放型经济。 
  根据海岛特点,积极扶持发展海岛工业。主要是水产品加工、修造船和拆船、海洋机械、海洋化工、海洋药物,以及建材、木材等依靠海运大进大出的加工业。 
  (四)海洋旅游业 
  海洋旅游资源是我省具有优势的资源之一,开发潜力较大。要根据国际国内需求,以普陀山和嵊泗列岛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地进一步开发嘉兴的九龙山、南北湖和钱江观潮,舟山的岱山和桃花岛,台州的桃渚、长屿洞天和大陈岛,温州的洞头和南麂列岛等风景旅游资源,把旅游景点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以“玩海水、观海景、吃海鲜、买海货、住海滨”为特色的海洋旅游业,并进一步带动旅游产品生产和相关第三产业的发展。 
  普陀山、朱家尖和沈家门“金三角”旅游区的开发应突出个性。普陀山系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要注意保护宗教文化氛围,重点发展佛教旅游。朱家尖要突出海岛风光特色,建成海洋娱乐度假基地。沈家门作为我国第一渔港,要大力发展商务、购物旅游。通过上述功能各异的旅游开发,把“金三角”地区建成一个集海岛风光、佛教名胜和渔港风情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 
  嵊泗列岛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列岛风景名胜区,以“碧海、奇礁、金沙”为主要景观特色,要利用其紧邻上海的区位优势,改善两地交通条件,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大力发展水上运动和避暑度假旅游,使之成为驻沪外籍人员和国内外游客的游憩娱乐之地。 
  (五)贸易业 
  对外贸易与港口海运相辅相成,要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大力发展内外贸易,特别是对外、对台贸易,进而推动港口海运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互促共进态势。 
  依托港口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要利用优越的口岸条件,努力扩大外贸货源,不断开拓进出口业务,改造、组建一批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进出口集团公司,逐步把宁波建设成为华东地区的重要外贸口岸,使温州成为东南沿海的主要外贸口岸之一。结合石油、煤炭、矿石等大型中转储运基地和宁波保税区的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发展国际转口贸易,使之逐步成为我省贸易业的重要支柱。 
  发挥我省的地缘、人缘优势,大力发展对台贸易。要充分发挥现有对台小额贸易口岸的作用,适当增设新的口岸。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在经批准的台轮停泊点开设商行和交易市场,进行水产品、渔需物资及少量食品、生活用品的交易,使我省对台贸易实现新突破。 
  建立水产品市场,搞活水产品流通。渔业生产要面向市场,积极培育市场机制,不断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要在沿海地区组建一批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形成1-2家全国性的鱼货市场和若干家以鲜活水产品交易为主的集贸市场。要进一步扩大水产品自营出口权。积极稳妥地发展水产品期货贸易业务,搞活渔需物资供应,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海洋渔业发展格局。 
  利用海运业大进大出优势,在沿海地区组建一批区域性的煤炭、钢材、建材、木材等大宗物资交易市场。 
  除上述五大海洋产业外,还应高度重视两个新的海洋经济生长点:一是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要充分认识其对浙江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意义,在主动配合做好温州等勘探后勤保障基地建设的同时,把握时机,积极参与开发,抓紧做好利用方案的前期论证。二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要集中力量扶持海洋化工、海洋医药、海洋食品、海洋能利用和海水综合利用等企业的发展,加快形成规模经济。此外,还要搞好其他海洋产业的择优改造和培育扶持。盐业及盐化工业,要有计划地调整盐田面积,适当向条件相对优越的舟山和台州地区集中布局;同时稳步发展盐化工业,使之在局部地区成为优势产业。船舶修造业,要围绕海洋渔业和港口海运业来发展;以生产技术先进的渔船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优势。拆船业和洗舱业,要慎重选点,有计划地建立较大规模的工艺设备先进、低污染的拆船基地。总之,海洋开发产业领域广泛,要根据我省海洋资源状况,及时跟踪世界海洋科技和海洋产业发展动态,把握市场需求,不断开拓海洋产业的发展空间,组织新的产业优势。 
  三、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海岛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变目前交通不便、淡水匮乏、能源紧张、通讯不畅等落后状况。县级建制的海岛及重点开发海岛要以有利于对外开放、经济综合发展为目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使之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乡(镇)级建制的海岛及居住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海岛应建设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一般住人岛应配套建设生产、生活必需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设施;部分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又一时难以改善的小岛,应制定政策,引导人口向大岛迁移,以提高海岛基础设施的共享程度。 
  (一)交通建设 
  改善陆岛、岛岛交通、促进海陆经济一体化,是加快海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一要分类建设海岛交通码头。以渔业、农业为主的岛屿,建设以客运为主的客货兼营码头;县级建制的海岛或重点开发岛屿,建设以专业货运和客货滚装运输为主的码头。“八五”期内完成居住人口达5000人以上和部分乡(镇)级建制岛屿的交通码头建设,“九五”期间择优建设千人以上和乡(镇)级建制岛屿的交通码头或道头。二要建设陆岛滚装轮渡码头。拟再建嵊泗一上海、洞头一温州、桃花一宁波等汽车轮渡码头,逐步形成沟通沿海主要岛屿与大陆的“海上蓝色公路网”。三要增开岛屿航线。在巩固现有航线基础上,增开乡(镇)所在岛屿航班,扩大运输范围。四要适当发展航空运输,加快舟山朱家尖机场建设。五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条件可能,远期可考虑建设少量的陆岛、岛岛大桥或海底隧道。 
  要重视岛内的公路建设,改善岛内交通条件。着重抓好县级建制海岛和重点开发海岛的公路干线改造和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建立海岛公路网。 
  (二)蓄供水设施建设 
  解决我省海岛地区供水紧张矛盾,应根据海岛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水源,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重点解决海岛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同时缓解海岛工农业用水紧张状况。要重点抓好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海岛水库以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对供水条件特别困难的海岛,要继续采用打深井、坑道井和建蓄水池等多种方式解决水源问题。要拓宽思路,筹措资金,加快嵊泗海域长江古河道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做好玉环漩门港二期蓄淡围垦的可行性研究、部分沿海大岛从大陆引水的技术经济论证、海水淡化技术研究和试点等工作。在抓好蓄供水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注重调整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 
  (三)电力建设 
  海岛电力供应要实行大陆输电与海岛自发电相结合。靠近大陆的沿海岛屿,要逐步联入浙江电网,保证其供电的可靠性;对远离大陆但与大岛较近的海岛,主要与大岛联网,由小火电厂供电;对其他孤立海岛,主要发展柴油发电机组,相对集中供电;对舟山本岛等有条件的海岛,供电负荷大,拟发展中型火电厂。同时,要积极发展风力发电,抓好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八五”期间全省百人以上住人岛屿全部实现通电,并逐步加快电网和电源建设,提高供电水平,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四)邮电通信建设 
  邮电通信建设应适度超前安排。电信业务要积极向传输数字化、交换程控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海岛大容量数字微波和卫星通信,使海岛电话交换逐步实现程控化。 
  邮政方面要继续抓好海岛邮件传递业务,力争在所有住人岛设点服务,增加服务网点,实现海岛乡乡设机构、村村通邮路的目标。 
  海岛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要搞好交通、供水、电力和邮电通信建设,还要高度重视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计划地建设学校、卫生院、广播电视、气象台(站)等设施。积极抓好渔港建设,基本做到生产渔船避风不出县,补给、维修不出岛。加快发展中小城镇,搞好市政建设和城镇绿化,为海岛的全面开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海洋国土的开发和整治 
  在加快海洋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海洋国土的开发、整治与保护,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充分、高效和永续利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一)围涂开发 
  我省现有海涂资源430余万亩,是主要的后备土地资源。鉴于我省人多地少的省情特点,围垦海涂增加耕地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海涂利用应贯彻宜围则围、宜养则养的方针,积极进行开发。 
  钱塘江河口及杭州湾,要结合河口综合治理,主要进行钱塘江南岸围垦以及杭州湾南岸慈溪海涂的围垦开发。 
  浙中、浙南沿海,要优先围垦开发开敞式岸段海涂,并以椒江口南、北片和瓯江口至飞云江口之间的永(强)丁(山)海涂,以及鳌江口南片海涂为重点进行围垦开发。在水土资源紧缺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结合兴建蓄淡水库,开发港弯海涂的路子。 
  舟山岛屿地区,要结合港口、能源建设和扩大城镇用地以及发展种养业需要,按照围涂与促淤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围垦开发,努力增加生产和建设用地。 
  (二)出海河口整治 
  我省沿海主要出海河口均已建有不同规模的港口,并依港形成了杭州、宁波、温州、椒江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由于各河口受河水动力和上游生态环境改变等影响,泥沙沉积,降低了河口航道水深,影响泄洪、通航能力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兼顾港口建设、城市发展、农业开发及灾害防治等各方面加以综合整治。 
  钱塘江河口。以稳定河槽,提高防潮、防洪、排涝能力,整治出海航道和围涂开发为目标,稳定并加深航道,加强导航设施建设,为杭州市开辟直接出海口创造条件,以促进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瓯江河口。瓯江口的整治目标是稳定和加深口内外航道,逐步提高通航保证率。重点治理口外黄大岙航道。深入研究论证瓯江南口封堵方案。 
  甬江河口。甬江河口门段两岸整治,重点是南岸清障、山体爆破、河道拓宽、滩地疏浚,保证航道畅通和防洪泄洪。 
  椒江河口。近期主要抓好口内航道整治。口外航道有18公里浅滩,影响到海门港的发展。鉴于其整治难度及工程费用较大,拟作为长期治理的目标,搞好可行性研究。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证 
  海洋污染防治。由于陆源污染物向海里排放和海上船舶排污增加,致使我省海域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已给海洋生态及渔业生产造成了明显影响。保护我省海洋环境,控制污染刻不容缓。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基本措施是做好沿海工业的合理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特别是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和抓好海上油污染防治。沿海城镇及工业区要逐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在水产养殖集中区域,要严格限制重污染工业企业的建设,抓紧建设省级和宁波、舟山市级海上突发性溢油事故应急系统。 
  近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主要措施是大力开拓外海远洋渔业,合理调整近海捕捞结构,改张网船为拖虾、灯围、流刺作业船,使近海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渔业法规,重点抓好以带鱼为主的经济鱼类资源的保护,加强海上渔政巡逻和陆上渔政管理,严肃处理违反渔业法规者。进一步扩大经济鱼类人工流放的增殖规模和种类,在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和条件适宜的沿海岛屿有选择地建立增殖流放基地,使沿岸经济鱼类资源得到恢复更新。 
  海洋自然保护区。搞好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以保护、科研为主目标,在不影响物种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开发。同时,要继续做好海水养殖专业保护区等其他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工作,并切实加强保护管理。 
  (四)防灾减灾 
  影响我省沿海及海域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及风暴潮,其对沿海地区工农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海洋渔业生产影响极大,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海岸防护工程建设。目前全省沿海及海岛建有海塘2000余公里,大小海闸1200余座,但大部分等级标准比较低,难以抵御台风及风暴潮的影响。要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标准海塘建设。到2010年,使全省保护面积万亩(含舟山千亩)以上的重点海塘全部达到能抗御2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少数重要地段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保护面积万亩以下的海塘加固加高到能抗御5-10年一遇的风暴潮。 
  沿海防护林建设。到2000年,全省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要求达到42%,防护林面积达到238万亩,海岸绿化林带总长度达4182公里,大陆海岸基干林带基本建成,800万亩农田、果园得到林网保护。 
  自然灾害预警和防御系统建设。近期要充分发挥现有海洋观测站、沿海气象台(站)的作用,形成联合观测网,完善观测预报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海事应急救助服务系统。从长远考虑,要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起以计算机、雷达、卫星遥感技术为一体的先进的预警系统和快速、多功能的海事救助服务系统。 
  五、促进海洋开发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沿海市、县的对外开放 
  1、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域,形成沿海对外开放地带。在沿海地区选择若干经济较发达的镇,享受重点工业卫星镇的优惠政策。 
  2、在沿海地区择优设立若干省级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旅游度假区,符合条件的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成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和支持舟山市等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向更高开放层次发展。 
  3、加快各沿海港口的对外开放步伐。适当增设若干台轮停泊点。开辟新的对台小额贸易口岸。 
  (二)扩大海岛地区经济管理权限 
  1、扩大海岛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的审批权限。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和外汇收支能自行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海岛县的审批权可扩大到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下;非生产性项目,省里在职权范围内,为海岛地区提供便捷服务。 
  2、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和其他对外劳务合作。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支持海岛县(区)和沿海重点渔业县“借船出海”;具有对外直接签约权的省级经营单位可以在沿海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三)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海洋资源 
  1、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海口码头,确有需要延长经营期的,经批准,允许超过30年。其中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省税务局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外商投资经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建设码头必需的原材料、装卸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设施,免征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泊位的同时,经批准可经营港区的货物装卸、储运、旅游、维修等第三产业。 
  2、鼓励外商合资、合作开发经营电力工业。合资建设经营电力工业,除享受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外,对电厂的用地、用水和燃料储运等配套条件优先提供保障;省电力部门和地方电网负责包销电厂上网电量,并通过协议确定“峰谷”、“丰枯”差别电价。 
  3、采取出让、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浅海渔塘、滩涂,使用年限为30-50年。外商投资从事水产养殖的,可以享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的优惠待遇,其中农林特产税从投产起五年免征,以后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围垦海涂,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对外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1992〕21号)精神执行。 
  4、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和独资形式投资发展旅游度假、娱乐和其他服务业。允许外商以整岛批租方式开发经营部分岛屿。 
  5、外商在海岛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其通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可以在境内外销售。在外汇自行平衡的前提下,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四)搞活对外、对台贸易 
  1、经批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要充分发挥其地缘、人缘和政策优势,适当增加经营机构,放宽有关政策限制,大力发展对台小额贸易。允许台湾渔民在批准的台轮停泊点和避风点开设商行和交易市场,进行水产品、渔需物资及少量仪器、生活用品交易;允许沿海渔民以自已捕捞的水产品与台湾渔民在海上直接换取自用生产资源(包括渔船)和渔需物资。 
  2、鼓励和支持海岛县扩大对外直接经营。镇级建制的海岛可设立县外贸公司的经营部,有条件的也可申报设立一家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主要经营本地产品的出口和岛内自用商品的进口业务。鼓励和支持海岛的水产捕捞、加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外直接经营。 
  3、沿海地区可根据“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向海关申请建立保税仓库。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海洋开发投入 
  1、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得益”的原则,鼓励跨行业、跨地域参与海洋开发,鼓励省内外单位和个人从事海洋开发。把股份合作制引入海洋开发领域,通过股份制经营,逐步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开发经营机制。 
  2、在积极利用外资的同时,要广泛吸收国家部委、总公司和省外投资。有关部门对参与我省海洋开发的国内投资者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 
  3、采取多渠道筹措办法,建立海洋开发专用资金。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4、高度重视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省里用于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逐年有所增加,补贴标准可根据条件适当提高。外商捐赠和投资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的,允许其围绕项目进行综合开发。 
  5、农林特产税按浙政发〔1993〕62号文执行。凡能按养殖面积征收的均改为按面积征收;多茬养、多品种混养的只按一个主要品种征收。对新开发的浅海、滩涂从事养殖业等农林特产生产的,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免征农林特产税一至三年;若遇自然灾害,造成减产亏本的,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酌情减、免征农林特产税。国家、集体、联合体及个人兴办的各类育苗厂(场),其苗种销售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财政部门批准,酌情减征、免征农林特产税。 
  6、各级金融部门要把海洋产业作为重点投向的产业之一,在信贷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同时,保险部门要根据海洋产业特点,积极开展各种优惠保险业务。 
  (六)加大“科技兴海”的政策力度 
  1、广辟资金渠道,逐步形成海洋科技投入新格局。一是增加对海洋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投入。省级用于海洋科研的三项经费要保持每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二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加大对海洋科技开发的投入。省级有关银行从1994年起将海洋科技开发贷款纳入信贷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三是要利用政策、资金、税收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海洋科技成果;同时要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进行海洋科技开发。 
  2、经省计经委和省科委认定,对从事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企业,可优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并享受优惠待遇。 
  3、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进滩、上岛、下海的积极性。对到企业开展有关海洋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个人提取的技术服务费比例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对到基层搞承包或租赁企业、养殖场的海洋科技人员,个人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海洋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重奖。 
  4、鼓励知识分子扎根海岛。在舟山本岛和玉环本岛以外海岛工作12年(边远小岛8年)以上的国家干部和科技人员,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其15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8周岁)可转为非农业户口。适当放宽海岛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 
  5、重视对海洋开发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强海洋院校的建设,建立海洋开发技术培训、教育基地,开展海洋开发基础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对海岛急需的医药、教师、水产加工等专业,要继续坚持和扩大定向招生,还可以通过委托代培形式培训人才。对海岛地区的定向招生及中专委托代培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开发海洋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海洋开发工作。综合部门要有一定的力量具体负责实施海洋开发规划纲要,落实有关政策。各有关企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促进浙江海洋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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