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署检字第0940035295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高雄市政府环署检字第0940035295号公告订定发布全文9点;并自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起实施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系使用符合规定之振动计,测量有关环境中振动的方法。
二、适用范围
本测量方法适用于一般环境及固定性振动发生源之振动测量,其振动位准参考加速度(aref)为10-5m/sec2.
三、干扰
关于温度及湿度,要注意测量当时所使用的振动计,所允许使用温度及湿度范围。又因拾振器有时会受到风、电场、磁场等的影响。因此测量时应考虑适当的遮屏(例如加盖子等)或变更测量点等。
四、仪器与设备
(一)振动计:符合表一规定之振动计。
(二)拾振器:符合表一规定之拾振器。
(三)标准振动源(振动校正器):振动频率与振动计校正频率相同之标准振动源。
五、测量方法
(一)测定点的选择
视测量目的,选择测量点之位置及数目,原则上固定性振动测量点在测量对象之周界外。
(二)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
1.拾振器的设置方法
原则上拾振器是设置于平坦且坚硬水平的地面(例如:踏硬的土、混凝土、沥青铺面等),拾振器之三个接触点或底部全部接触地面。测量地点如为砂地、田(地)园等软质地面的场所时,需使用振动测定台,并附注说明。振动测定台的三支脚要全部打入地中,使振动测定台的底面接触到地面,而拾振器放置于此测定台上,如图一。振动测定台的建议参考规格如图二,拾振器放置于测定台内中间点。
2.测定方向
以测量时的拾振器之受感轴方向为原则,配合垂直及相互成直角的水平两个方向,将垂直方向作为Z轴,将水平两个方向作为X轴和Y轴,并明确表示X和Y的方向。
3.振动感觉修正回路之使用方法
在Z方向是使用垂直振动特性,而X、Y方向是使用水平振动特性来进行振动的测量。
4.测定范围之选择方法
有关冲击性振动,要选择不致于使振动计有超载状态的测量范围。
5.纪录器的选择使用纪录仪器记录振动时,其特性规格符合表一各项规定。
六、结果处理
(一)振动计指示值的读法、整理方法及表示方法振动计的指示读法、整理方法及表示方法,则视指示的时间变化,原则上区别如下:
1.指示值不变动或变动微小(1)时,读出连续多次的指示值,并以其功率平均值表示。
2.指示值是周期性或间歇性变动(2)时,则读出每次变动的最大值,并读取足够的数目(3)后,再取其功率平均值(4)表示之。必要时亦注记变动的情形(如:周期、次数等)。
3.指示值不规则而且大幅变动时(5),可从某一任意的时刻开始,每隔一段时间读取指示值,如此继续读取足够的数目,再从所读出之指示值中,使用适当的方法或公式(6)求出Lx(7),并以此数值表示。
(二)背景振动(8)
仅测量某振动源所产生之振动时,对所测量之对象有振动和没有振动时的振动计之指示值最好相差10dB以上。惟背景振动如为经常性的振动时,尽管上述的指示未满10dB时,仍可依表二修正指示值以推算振动值。指示值的差未满3dB时,则需考量现场测量条件(位置等)的改变。
例如:在背景振动为65dB的场所中,运转某机械结果为70dB.由于指示值的差为5dB,因此该机械运转的振动位准是依表二,将修正值-2dB附加于70dB成为68dB.
(三)测量纪录应包括之事项
1.测量日期、时间与气象状况。
2.振动源之种类及形式。
3.测量位置与测量附近之简图及照片(需附振动源与测量位置之相对位置与距离),周围之情况(周围之建筑物、地形、地貌等,附简图)。
4.测量仪器之种类、型号、序号。
5.拾振器之安置方法与地面之情况。
6.测量值的整理方法。
7.其它必要的事项,如现场测量相片等。
七、质量管理:
(一)振动计(含拾振器)需每二年,标准振动源(振动校正器)需每年送到国内外可追溯至国家级实验室之单位进行校正。
(二)仪器测量前、后需进行校正,其校正误差值不得大于±1.0dB,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之。
八、测量相关条件注记:无
九、参考数据
(一) JIS,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Vibration Level,Z8735,2002.
(二)郭宏亮等,环境振动测定方法之研究,中华民国环境保护学会会志,第二十一卷,第二期,1998.
(三)郭宏亮等,环境振动评估位准之初步建议,中华民国环境保护学会会志,第二十四卷,第一期,2001.
(四)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高架道路、环境振动测量及防振技术之研究计画,EPA-91-U1F1-02-120,2002.
(五)ISO2631-1: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body vi-bration-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1985.
(六) ISO 2631-2: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body vi-bration-Part 1:Continuous and shock-induced vibrationsin buildings (1 to 80 Hz) ,1989.
(七) JIS, Vibration level meters, C 1510 , 2000.
注(1)如马达、压缩机、变压器等正常运转或有负荷变动时之运转。
注(2)打桩机、列车等之振动。
注(3)最大的指示值大致一定时读出数次即可。
注(4)原则上最大值的平均是从全部读出值求出,但视测量目的亦可使用读出值中几个较大值的平均,惟需说明其内容;上述最大值的平均是对数平均值。其计算式如下:
┌ ┐
│1 N 0.1×Li│
10 log│─Σ 10 │
│N i=1 │
└ ┘
其中Li=第i次的最大读出值,单位为dB
N=读出的总次数
注(5)是指道路交通振动等。
注(6)有从累积度数分布求出的方法或自动数据处理机器的方法等。
注(7)超过某振动位准L的读出值之个数,相当于全读出值个数的X%时,将此振动位准表示为LX.例如:X成为10%的振动位准是70dB时,即表示为L10=70dB.此时,原则上虽然从全读出值求出LX,但视测量目的也可以除掉测量对象没有振动时的特定时间之读出值,来加以处理。
注(8)所谓背景振动是指在某场所中,以某特定的振动为测量对象时,当测量对象在没有振动时的该场所之振动指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