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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关于北京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3 生效日期: 2005-08-0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30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请示》(京环文(2005)38号)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论证,现函复如下:
  你局提出的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属于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设规模和现场检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核定扬尘的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通过填写表格和简易公式完成排放量计算的方式,反映了工地扬尘排放和控制的特点,可操性强,简单易行,便于环境监督管理,可用于你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的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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