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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电力杆线的布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8-06-01 生效日期: 1978-06-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电杆、电线是输送电力的重要设备,为加强电力杆线的管理,杜绝外力损坏事故,确保工农业生产用电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作保护我市电力杆线的规定布告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向电力线路抛掷铁线、铁皮或其他金属物件及绳子、破布、草绳等杂物,不得在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得将晒衣服竹竿搁在电线、电杆上,不得把牲畜系在电杆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附近树立收音机或电视机的天线,以防坠落时损坏电力线路。禁止射击停留在电线上的鸟类或损伤线路的各种演习。 
  三、禁止在海底电缆附近挖泥沙、抛锚。若需在电缆附近爆破暗礁、打捞沉船等作业,须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允许后方可施工。 
  四、未经供电、城建部门同意,禁止在电杆、电线附近爆破,挖掘土石方或进行可能碰伤电力线路的起吊作业。 
  五、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修建房子,搭脚手架,起吊砖瓦、泥灰等物。如若施工确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要采取保护电力杆的有效措施。 
  六、各种机动车辆要谨慎行驶,不得撞倒电杆或电杆拉线。 
  七、禁止在电力线路附近种植树木,已种树木要与供电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 
  八、非供电部门人员不得攀登电杆,触动电力设备和电杆拉线。 
  上列布告,责成供电、城建、公安部门监督执行,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电力杆线。对保护电杆、电线有特殊贡献者要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布告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造成停电或设备损坏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补偿损失。如属阶级敌人蓄意破坏,制造事故,坚决予以打击。 
  以上规定,自一九七八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一九七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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