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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机关厅舍及设施修缮维护作业注意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4 生效日期: 2005-03-24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署后营字第0940004594号

一、海岸巡防机关为建立厅舍及设施修缮维护作业程序,提升修缮维护品质并强化查核功能,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二、执行范围及优先级:

(一)设施危安(建物供电、消防、避雷等设施安全检查)

(二)生活急需(供水供电、沐浴锅炉等事项)

(三)一般整修(屋顶防漏、厅舍浴厕、厨房等整修)

三、厅舍及设施维护修缮:

(一)各项设施应保持完整如常、外观整洁、设备安全堪用,未经核准不得增建设施或任意调整内部隔间。

(二)厅舍及各项设施内外墙应保持清洁、无裂缝、无破损及无钉孔;门窗、纱门窗、地坪及磁砖亦应保持无破损并完整堪用。

(三)浴厕、厨房应经常清洁并尽量保持干燥、排水畅通,对化粪池、油水分离槽或影响营区环境卫生之各项污水排放设施均应定时清洁、疏通,以维妥善勘用或滤净效果良好。

(四)严重影响单位安全及生活品质之相关设施,如供水、供电、消防、避雷等应优先纳入年度修缮维护作业。

(五)各管理机关对所属办公厅舍、浴厕、寝室等老旧破损或容量不足增(改)建,及厅舍屋顶隔热、防漏处理、监视哨楼梯、栏杆及进出路、女儿墙等影响执勤安全,必须办理改善者,均应主动检讨纳入年度修缮经费运用或建案。

(六)电力及通信设备、水电管线路应统一规划设计与整理,严禁任意私接,造成危安及有碍观瞻,并定时检测及保养维护,避免发生漏水、漏电等情事,影响单位安全与资源浪费。

(七)对有危安顾虑之厅舍避雷针、导线及接地电阻等相关设施,亦应纳入定期检修或汰换。

四、灾损复建:

厅舍及设施因灾害造成损害者,各管理机关或使用单位应立即循业管及指挥系统回报受损状况,并主动检讨年度修缮经费尽速完成修复作业。

五、预算编列及分配:

各总局依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木造、加强砖造或钢筋混凝土等)编列各单位房屋设施维护预算,并应对年度核定预算,控留10%以上之预算,预划做为年度灾损及紧急性之房屋设施修缮维护。

六、作业权责及查核:

(一)本署及所属机关工程采购案,应依执行范围核定优先级确实执行,如需调整优先级或新增项目者,应经各权责机关核准。但公告金额以上者,应报请本署备查。

(二)有关公告金额以上之工程采购案,由本署依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组,定期查核工程品质及进度事宜。

(三)有关未达公告金额之工程采购案,本署各总局应视需要赴现地会勘后,整体规划所属机关(单位)年度修缮工程需求及优先级,并依附表一自行列管。

(四)有关公告金额以上之工程采购案,应由本署秘书室及各总局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汇整次年需求后,依附表二排定优先级报请本署后勤处备查列管,以利本署工程施工查核作业。

七、本署各总局得视业务需要,另订执行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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