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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届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将于2002年9月29日在韩国釜山拉开帷幕,10月14日闭幕,历时16天。这是新世纪在亚洲举行的首次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也是我国在加入WTO后,体育实力的第一次全面、综合的展示。届时,中国体育代表团将以强大的阵容、雄厚的竞技实力以及顽强的拼搏精神,再展雄姿。
这次盛会,必将引起全国乃至亚洲人民广泛而热切的关注。
这次盛会,也必将成为一个很好的载体,为企业界提供良好的商机。
为此,我们真诚地欢迎国内外企业界的新朋老友把握良机,积极投身于体育事业,同时也欢迎各社会团体、国内外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赞助征集活动中各方的权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特制定《第14届亚洲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赞助征集实施办法》。
一、 赞助企业级别的确定及其权益
本次赞助征集设立的赞助企业级别有:合作伙伴、赞助商、支持商和供应商四个,而产品/服务分为20个类别,同时增设'其它'一项,以满足那些愿意和我们合作以图共同发展的、而其产品或服务又不在本类别中列出的企业。协议的有效期从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一) 合作伙伴
1、 资格
(1) 形象良好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
(2) 赞助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赞助产品或服务价值);
(3) 为了便于宣传和展示赞助产品,赞助企业应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价值不含在赞助资金内,且产品价值均以出厂价计)。
2、权益
(1) 本级别为最高的赞助级别,赞助企业将获得在本届亚运会中其所在行业的独家赞助权;
(2) 本级别赞助企业在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具有唯一地位;
(3) 在其产品的包装、宣传和广告中,可以使用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由邓小平同志书写的'中国'两字和抽象的长城图案组成);
(4) 在其形象宣传或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双方约定的在其所在行业若干产品或服务/某类产品或服务的包装广告和宣传推广中,可以使用'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称号;
(5)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授予该级别赞助企业'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XX行业/XX产品独家赞助企业'称号和'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XX行业)唯一专用XX产品/服务'称号;
(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采取多形式,并在多种活动中认可、突出本级别赞助企业的地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铜牌;
(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选择本届亚运会开始前的黄金时间,在北京为该级别赞助企业召开独家新闻发布会,宣布其为'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体育界知名人士、知名运动员和赞助企业代表出席,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有影响力的新闻单位参加;
(8)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连续3次在体育的权威媒体《中国体育报》上,为其公布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和相关称号授予情况;
(9)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连续2次在全国经济类大报上,为其公布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和相关称号授予情况;
(10)在与国家体育总局或本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有关的印刷品上刊登本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的名录和相应的宣传材料;
(11)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根据情况,协助选定1名本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作为其形象代表,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比赛的前提下,选择1-2天时间配合其拍摄广告、宣传片,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需费用由赞助企业支付。本次拍摄制作的肖像使用期限为1年;
(12)对合作伙伴围绕本届亚运会所组织的宣传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积极的协助。
(二)赞助商
1、资格
(1) 形象良好的国内外企业;
(2) 赞助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赞助产品或服务价值);
(3) 为便于宣传、展示赞助产品,赞助企业应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一定的优质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价值不含在赞助资金内,赞助产品价值均按出厂价计)。
2、权益
(1) 本级别赞助企业获得的宣传广告使用权,在同类产品或服务类别中具有排他性;
(2)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保证将赞助产品用于中国体育代表团;
(3) 本级别赞助企业在产品的包装、广告和宣传中,可以使用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由邓小平同志书写的'中国'两字和抽象的长城图案组成);
(4) 在本级别赞助企业形象宣传或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双方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的包装广告和宣传推广中,可使用'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赞助商'称号;
(5)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授予本级别赞助企业'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唯一专用XX产品/服务'称号;
(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在一定的宣传活动中宣传本级别赞助企业,并颁发荣誉证书;
(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选择本届亚运会开始前的黄金时间,在北京召开非独家新闻发布会,宣布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选择的各类不同级别的赞助企业。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体育界知名人士、知名运动员和赞助企业代表出席,以及中央和地方众多有影响的新闻单位参加;
(8)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在体育的权威媒体《中国体育报》上,公布不同类别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赞助商和相关称号授予情况;
(9) 在与本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有关的印刷品上刊登赞助商的名录;
(10) 对于本级别赞助企业围绕本届亚运会所组织的宣传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助。
(三)支持商
1、资格
(1) 形象良好的国内外企业;
(2) 赞助资金4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赞助产品或服务价值);
(3) 为便于宣传、展示赞助产品,赞助企业应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价值不含在赞助资金内,赞助产品价值均按出厂价计)。
2、权益
(1) 本级别赞助企业获得的宣传广告使用权,在同类产品或服务类别中不具有排他性;
(2) 本级别赞助企业在获得的赞助产品或服务的包装、广告和宣传中,可以使用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该标志的使用必须与本级别赞助企业所获得的称号同时使用;
(3)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授予本级别赞助企业'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支持商'称号;
(4)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为本级别赞助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5)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选择本届亚运会开始前的黄金时间,在北京召开非独家新闻发布会,宣布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选择的各类不同级别赞助企业。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体育界知名人士、知名运动员和赞助企业代表出席,以及中央、地方众多有影响的新闻单位参加;
(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在体育的权威媒体《中国体育报》上,公布不同类别第14
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赞助企业的产品和相关称号授予情况;
(7) 在与国家体育总局或本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有关的印刷品上刊登支持商的名录。
(四)供应商
1、资格
(1) 形象良好的国内外企业;
(2)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主要指代表团特需的产品或服务,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值(均按出厂价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特需产品,主要指根据本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需要,专门提供的训练比赛器材、开(闭)幕式用品、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器材、必备的生活用具和食品等;
(4) 特需服务,主要包括信用、保险、旅游、住宿、策划、咨询、空间位移服务等。
2、权益
(1) 本级别供应商获得的宣传广告使用权,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中不具有排他性;
(2) 本级别供应商在获得的特需产品或服务的包装、广告和宣传中,可以使用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该标志的使用必须与本级别赞助企业所获得的称号同时使用;
(3)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授予本级别赞助企业'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供应商'称号;
(4)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为本级别供应商颁发荣誉证书;
(5)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选择本届亚运会开始前的黄金时间,在北京召开非独家新闻发布会,宣布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选择的各类不同级别赞助企业。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体育界知名人士、知名运动员和供应商代表出席,以及中央、地方众多有影响的新闻单位参加;
(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将在体育的权威媒体《中国体育报》上,公布不同类别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特需产品或服务相关称号授予情况;
(8) 在与国家体育总局或本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有关的印刷品上刊登本级别供应商的名录。
二、申请与审批
(一) 申请单位填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统一印制的《赞助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择优确定。
(三) 双方签订协议,按协议履行各自职责。
附件:
1、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赞助产品分类
2、赞助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申请表
联 系 人: 卢晓梅 张荣香
联系电话:010-67149154 010-67171186
传 真:010-67149154 010-67120299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
赞助征集产品分类
一、 领奖装备(已签协议)
1.领奖服;2.领奖鞋;3.风雨衣;4.短袖T恤;5.广告衫;6.运动短裤;7.运动袜;8.运动帽;9.运动帽檐;10.运动大、小包。
二、 礼仪装备(已签协议)
1.礼服;2.衬衣;3.领带;4.皮鞋;5.皮带。
三、 休闲装备
1.休闲夹克;2.休闲长裤;3.休闲短裤;4.毛衣;5.保暖服;6.内衣;7.休闲鞋;8.休闲长袖衣;9.休闲短袖衣;10.休闲包;11.休闲袜。
四、 运动用品系列
1、球类;2、健身器材;3、裁判用品;4、望远镜及助视器材;5、护具;6、医疗器材;7、充气产品及设备;8、其它。
五、 交通工具
1、摩托车;2、自行车;3、电动自行车。
六、 箱包系列(已签协议)
七、 各种礼品、文具、玩具
八、 首饰、胸针等饰物
九、 有利于运动训练和消除疲劳的保健品、营养品
十、 空间位移服务
包括航空、铁路、公路、海运(水运)服务等。
十一、日用品、化妆品
1、洗发、护发、美发系列;2、护肤系列;3、妇女卫生用品;4、清洁、洗涤用品。
十二、太阳镜、护目镜等防晒、遮阳用品
十三、各类休闲食品、方便食品(谷类食品除外)及糖果等
十四、有关饮品
1、牛、马、羊奶(含奶制品);2、茶叶;3、速溶咖啡。
十五、内衣系列
十六、保险(除人寿保险外)(已签协议)
十七、银行金融产品或服务
十八、饭店、旅游服务
十九、创伤护理产品(已签协议)
二十、策划、咨询服务
二十一、其它
附2
赞助第14届釜山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申请表
单位
内容 名 称 电话
法定代表 人
地址
申请级别
赞助金额 (万元)
赞助产品
说明 赞助产品名称:
赞助产品数量:
赞助产品价值:
(均为出厂价)
赞助企业有关证明
备 注
审批
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印制
200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