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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9-27 生效日期: 1997-09-27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抚顺市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抚顺市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十条删去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删掉第五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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