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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1-01-28 生效日期: 1981-01-28
发布部门: 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概则
  



    第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专业飞行的依据。各级领导机关、专业飞行队和有关勤务保障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
  凡制定有关专业飞行的补充规定和指示,都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专业飞行是用装有专用设备的飞机进行农业、林业、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上飞行、人工降水等作业项目的飞行,是直接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三条 保证飞行安全是完成专业生产任务的前提。在组织与实施专业飞行中,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第四条 专业飞行具有流动分散,远离基地,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设备简陋,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任务紧迫、多变等特点。为此要求:
  (一)民航省(市、自治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区)局、航空站领导,必须对在本区域内执行专业飞行任务的机组实施统一领导,严格管理。经常深入作业基地,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机组安全生产、作业质量、思想作风和生活管理的情况,提出具体措施,不断改进对专业飞行的组织管理。
  (二)执行专业任务的全体人员,应服从省(市、区)局、航空站、临时基地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指示,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尊重地方民族信仰和群众的风俗习惯。
  (三)服从当地党、政、军机关的领导,与使用单位密切配合,是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关心外出执行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注意他们的劳逸结合。出差归队后,要安排他们一定的休息时间。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其家属的具体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章 组织工作和勤务保障


第一节 省(市、区)局、飞行总队的飞行组织工作

    第六条 省(市、区)局统一领导本省(市、区)的专业飞行,对保证飞行安全和完成生产任务负责;省(市、区)局、飞行总队的专业(航空)部门在分管专业飞行的首长意图下,具体负责专业飞行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确定任务前,省(市、区)局、飞行总队必须认真研究任务的性质、特点、要求、地形、地区、机场、飞机、气象、飞行队实力以及各种保障条件,统筹安排,留有余地。如对于地形、机场或其他条件没有把握时,必须与飞行大队(独立中队)共同研究,必要时派有经验的飞行干部进行现场勘察或者空中视察,确认可以保证飞行安全时,方准承担任务和签订合同。
  承担国境线附近或者其他特殊地区的飞行任务和使用新药剂、剧毒药剂,以及新作业项目的试验,必须报总局批准。


    第八条 确定任务后,应当及时向飞行大队(独立中队)和有关勤务保障部门下达“专业飞行任务通知书”(见附录一),督促按时做好执行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根据调机航线和作业地区的地形、气象特点,以及备降机场、导航设备等情况,拟定调机和作业飞行特殊情况的指挥方案,内容包括:
  (一)调机飞行迷航和找不到机场的指挥措施;
  (二)作业飞行期间因天气变坏关闭临时机场的指挥措施;
  (三)紧急情况下飞离临时机场的指挥方法。


    第十条 在执行任务调机前,必须认真检查飞行和各种勤务保障的准备工作。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调机:
  (一)机组的飞行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有关的航行资料和其他文件及备品携带齐全;
  (二)飞机、发动机及专业设备情况良好,并且准备好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备份器材
  (三)临时机场已经修建完工,机场标志已经划好,并且取得可靠资料;
  (四)油料已经运到临时机场;
  (五)临时电台已经开放;
  (六)使用单位准备工作就绪。


    第十一条 在作业期间必须:
  (一)调整在相邻地区作业飞机的飞行范围和顺序,及时通报作业地区的飞行动态,防止危险接近。
  (二)密切掌握作业地区和本场的天气变化,当天气即将变坏时,及时指挥飞机停止作业或者飞往备降机场。
  (三)了解作业质量和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机组的请示报告,主动发现和解决作业飞行中的问题,保证作业正常进行,并且根据任务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及时通报好坏典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第二节 飞行大队(独立中队)的飞行组织工作

    第一十二条 飞行大队(独立中队)直接负责专业飞行的组织领导工作。每年执行任务前,应当组织飞行人员进行熟练飞行和技术检查。接到任务后,必须:
  (一)认真研究任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安排工作计划;
  (二)与中队干部(分队干部)共同研究选派执行任务的机组;
  (三)向机组下达任务,进行动员,提出要求,交待有关事项。派人去作业基地了解准备情况,并在临时基地负责接受飞机;
  (四)明确基地负责人,建立基地临时党、团组织;
  (五)根据培训任务,安排生产结合训练的计划;
  (六)指导和帮助机组按规定进行出任务前的准备工作;
  (七)检查机组准备情况,解决提出的问题。
  只有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方准调机。飞机通常在作业开始前一至两天到达基地。


    第十三条 作业期间,应当了解飞行动态,掌握作业进度,及时处理机组的请示报告和飞行技术方面的问题。大队(独立中队)领导必须有计划地深入作业基地,具体领导和帮助机组组织与实施作业飞行。


    第十四条 作业任务结束,机组返回基地后,必须召集机组汇报,进行讲评。对执行任务期间的飞行安全、作业质量、勤务保障、组织纪律、服务工作等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指出工作中的优缺点,表扬好人好事;对于发生的问题,应当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节 临时基地的飞行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临时基地的飞行组织工作,一架飞机由机长或者分队干部负责;两架飞机由分队以上干部负责;三架飞机以上由中队以上干部负责,必要时增派调度员和油料员。


    第十六条 临时基地负责人对保证飞行安全、作业质量和完成生产任务负责。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条例、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按程序充分做好飞行准备和保障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配合;切实掌握允许飞行的条件,对于飞行安全和作业质量没有把握时,不准飞行。
  (二)维护飞行纪律,严肃对待违反条例、规章和操作规程的现象。如发生飞行、作业质量事故征候和违反条例、规章的问题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如果性质严重,应当暂停飞行,请示上级处理。
  (三)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调整作业安排和提高作业质量、效率的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配合;如果因为条件限制无法解决时,应当耐心解释。
  (四)两架以上飞机在同一机场作业时,应当规定飞行程序、起飞次序和飞机之间的航线、高度、时间间隔,及时调整飞行顺序。
  (五)拟定特殊情况下的指挥方案,随时注意飞行区域的天气变化,掌握气象最低条件。当发现危险天气时,应当根据机长的技术条件、飞机的油量、备降机场的距离等情况,及时指挥飞机返航、等待或者飞往备降机场,避免飞机陷入危险天气。
  (六)主动与在相邻地区作业的机组取得联系,共同协商作业安排,相互通报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保证飞行安全。
  (七)加强场面的管理,妥善安排加油、装料时间和工作次序,防止混乱。
  (八)每日按规定报告飞行时间、架次、作业面积,定期报告作业质量。
  (九)及时报告飞机及专业设备的故障和基地存油情况,尽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上级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停场窝工。
  (十)改变作业任务、改用药物时,必须请示上级,不准擅自决定。

 

第四节 勤务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勤务保障部门必须面向生产,从专业飞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勤务保障。
  场建部门:按时选修好临时机场,并提供机场的准确资料和使用注意事项。
  供应部门:根据飞行(包括生产、熟练和调机)任务,按时向作业基地运送所需油料;油料必须经化验合格,并附有化验单;油桶必须清洁、无渗漏、有铅封(漆封),加油工具要完好。加强油料管理,严格交接手续,及时供应器材、劳动保护用品和根据执行任务地区配备迫降箱(见附录二)。
  工程机务部门:根据飞行任务合理调派飞机,保证飞机、发动机的可用时间能够满足作业任务的需要,尽量减少作业中途的维护调机;按时完成出发前的维修工作,排除一切故障;配齐专业设备和所需的工具、器材。
  通信导航部门:派出通信员和电台;制定通信、导航保障计划;按时准备好通信器材设备和通信导航资料。通信导航资料如有改变,应及时通知临时基地执行任务的机组。临时电台必须经过检验,保证可靠。
  气象部门:按飞行计划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报。当预测有危险天气时,必须迅速通知临时基地。
  卫生部门:按民航专业飞行卫生保障的主要措施,做好专业飞行卫生保健工作。执行任务前,对机组成员进行体格检查,并且向机组人员讲解有关的卫生防护知识和中毒急救方法,配备好急救药品。使用剧毒药物或者在特殊地区执行任务时,应当派医务人员到基地工作。
  领航部门:根据飞行任务提供有关航行资料和领航用具。


第三章 机组工作程序


第一节 出任务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机组出任务前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一)接受任务,了解任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领取合同副本,如任务紧急来不及取得合同副本时,则按任务通知书执行。
  (二)机长召开机组会议,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学习有关规定,制定保证飞行安全、提高作业质量的措施。
  (三)各工种成员分别按照“专业飞行准备项目检查单”(见附录三)进行准备。
  (四)拟定调机飞行计划,做好调机飞行准备。

 

第二节 调机飞行

    第十九条 调机飞行准备除按飞行条例规定执行外,还应:
  (一)了解研究临时机场的有关资料,如机场的准确位置、附近的地形特征、机场与较大城镇和显著地标之间的方位、距离等。
  (二)了解作业基地的天气特点。
  (三)研究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案,拟定寻找临时机场的措施。
  (四)了解有关通信、导航设备及其使用方法与规定。
  (五)计算油量。如果没有备降机场时,调机油量应为:起飞机场到临时机场的往返油量、1小时的备份油量和45分钟的机动油量。如果有备降机场时,应为:起飞机场到临时机场再飞往备降机场的油量、1小时的备份油量和45分钟的机动油量。
  直升飞机,备份油量为30分钟,机动油量为20分钟。


    第二十条 飞往临时机场的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保持目视飞行,按计划实施领航,在飞机位置未确定前,不得随意改变航向,防止迷航。沿线状地标飞行时,通常应当在地标的右侧飞行,并且必须检查地标走向与预定航向的关系,防止认错地标。
  (二)两架以上飞机同时调机时,飞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分钟。如跟进飞行时,飞机之间的距离为500一1000米,并且应当保持通信联络。
  (三)按规定向有关指挥调度部门报告飞机位置、飞行情况、天气情况。
  在国境线和禁区附近飞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四)到达临时机场附近的预定检查点后,方准改航飞往临时机场,同时应当记下改航时间。在未发现机场前,飞行真高不得低于300米。
  (五)预计到达临时机场前5一10分钟,即应加强观察;已到预达时间尚未发现机场时,应当保持原航向飞行3一5分钟,继续寻找;如果仍未发现机场,则应进行方阵搜索,不得盲目乱飞;或者飞回原改航点(即预定检查点),重新判定飞机位置,并向地面报告飞行情况。根据油量、日落时间和天气情况,决定继续飞往临时机场或返航。


    第二十一条 到达临时机场上空前,必须打开无线电高度表,以50一100米的高度通过跑道,在看清道面情况和降落标志,判明风向、风速后,方可着陆。


    第二十二条 临时机场指挥员(值班员)要严格按天气标准接受飞机。接受飞机后:
  (一)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尽快建立陆空联络,了解飞机情况,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在飞机到达前30分钟,请使用单位派出警卫,维持机场秩序;检查跑道,铺好“T”字布,挂上风向袋,在下风方向的侧安全道外,准备三堆柴火(成10米等边三角形),在飞机预计到达前10分钟左右点燃,待飞机确实发现机场后熄灭。
  (三)预计飞机快接近机场时,注意了望,发现飞机后将飞机与机场的关系位置通知飞行员,并且使用反光镜或信号弹等辅助信号引导飞机。


    第二十三条 在临时机场的调机飞行,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的调度部门提出飞行申请,未收到放行电报和天气预报时,不得放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调机,在临时机场的气象最低条件符合规定时,基地负责人可以决定放行飞机,但必须及时报告区域调度部门。

 

第三节 作业前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地负责人及时与驻地党、政、军领导取得联系,汇报机组任务,了解有关情况,主动接受领导。


    第二十五条 机长必须亲自检查机场的修建质量和场面布置;了解生活安排是否便于工作和使用单位的作业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了解航路、作业区有无靶场、射击和爆炸(破)作业活动场所。


    第二十六条 机长要亲自参加使用单位召开的准备工作会议,听取对飞行作业的要求,共同拟定工作计划,制定机场管理规则和建立作息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机长应当及时召开机组会议,转达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并且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一)拟订熟悉场地、试飞和视察飞行计划;发出飞行申请。
  (二)按分工整理航务用具,安装专业设备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熟悉场地飞行时,应当:
  (一)了解机场附近的地形和障碍物情况。
  (二)根据机场附近及跑道延长线上的明显地标,确定低能见度进场方法,修订机场使用细则。
  (三)检查无线电高度表的指示是否准确。


    第二十九条 视察飞行
  飞行前:拟定视察飞行航线和通信联络方法。在地图上圈出影响安全、质量的地区,标绘出高压电线、高大障碍物、靶场的位置。
  飞行中:校对作业区地形图(略图)和障碍物位置,选择低能见度条件下进场可以利用的明显地标和可供迫降的场地。
  飞行后:
  (一)与使用单位研究提高作业质量、效率的方法,拟定作业飞行方案。
  (二)对不符合作业安全规定的地区,应放弃飞行;对影响质量的地区,与使用单位研究采取措施,或决定放弃该区的飞行。
  (三)发现地图误差很大时,应与使用单位研究解决。
  (四)视察飞行后,如果机长认为需要进一步模清某些作业地段的情况时,应当进行地面视察。
  根据视察结果,修订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上报备案。

 

第四节 作业飞行

    第三十条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飞行预先准备工作,通常在飞行前一日进行,内容包括:
  (一)与使用单位研究决定次日作业飞行安排,规定起飞时间和有关配合工作。在安排作业飞行时,应尽量做到有两套计划:天气稳定时,在复杂地区或较远地区作业;天气不够稳定时,在简单地区或近距离地区作业。
  (二)根据作业区距离、地形和天气特点,研究确定飞行计划、作业飞行方法和特殊情况处置方案,并且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三)机务人员完成对飞机、发动机及专业设备的检修和加好油料。
  (四)按规定发出飞行申请和按时抄收天气预报。


    第三十一条 飞行直接准备阶段。
  飞行当日,机组必须按时到达机场进行准备。一切准备工作应在预计起飞前20分钟就绪,天气适航,方准飞行。飞行直接准备的内容包括:
  (一)根据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与使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起飞时间。如果因为天气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作业计划时,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并且要求他们重新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二)检查跑道、设施和各项保障工作。
  (三)完成飞机、发动机和专业设备的准备和油料质量检查。
  (四)检查航行资料和有关飞行文件。
  (五)了解当日飞行有关问题。
  (六)根据机场标高和大气温度,准确计算起飞全重。


    第三十二条 飞行实施阶段。
  在飞行实施阶段必须:
  (一)严格遵守条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飞行纪律,按计划实施飞行。
  (二)严格执行检查单制度,按照规定操纵飞机,经常检查发动机及其仪表的工作情况,注意燃油、滑油消耗量,合理节约油料。
  (三)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当出现危险天气或者在超低空飞行有下降气流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清晨在沿海、滨湖多雾地区作业时,应当保持有足够去备降机场的油量。如果作业区距离机场较远,必须与机场电台保持联络。
  (四)临时电台及时与指定电台联络,抄收有关保障飞行的资料、指示,并按时发出动态报告;按照规定与飞机保持通信联络。


    第三十三条 讲评阶段。
  (一)每日飞行后,分别按工种或机组进行讲评。着重讲评当天飞行、维护、作业质量和场面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机组(基地)讲评,通常每周进行一次,或者根据情况临时召集,由机长(基地负责人)主持。对飞行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和作业质量,贯彻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措施,团结协作、服务工作以及组织纪律等方面做出评价,对进一步搞好作业飞行提出要求。

 

第五节 任务结束后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任务接近结束时,要防止马虎草率、赶任务的急躁情绪。任务结束后,通常以不少于半天的时间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使用单位的总结工作会议,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
  (二)核对飞行时间、作业架次、作业面积和作业效果,办好双方签字手续。
  (三)结清伙食和其他帐目,交还借用物品,搞好室内及环境卫生。
  (四)机务人员认真检查、清洗飞机和专业设备,清点器材、工具,办好剩余油料及油桶的回运手续,做好调机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核对航行、通信资料,做好调机飞行计划。
  调机到达降落站或者得到降落站同意后,方可关闭临时电台,同时通知使用单位撤消机场的管理。如临时电台随机转场,须经省(市、区)局、飞行总队或飞行大队批准。

 

第四章 农业飞行
  

    农业飞行主要有播种、除草、施肥和防治病虫等项目。根据地形分为简单地区、复杂地区和高原地区的作业。
  本章所规定的技术数据和要求仅适用于运五型飞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单独执行过农业飞行任务的正驾驶,在执行任务前,必须按照规定提纲进行训练和生产带飞,并且经过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检查批准,方准单独执行任务。已单独执行农业飞行任务的正驾驶,在每年第一次执行任务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熟练飞行。


    第三十六条 执行城市上空作业任务的正驾驶,必须具有150小时以上超低空单飞时间,或者是已经单独执行复杂地区任务的正驾驶。


    第三十七条 作业开始前,必须对作业区进行空中视察,未经空中视察的地区,不得进行作业。视察飞行的高度不得低于100米。
  只有在地形熟悉的简单地区作业,且在该地区作业的相隔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可以不作视察飞行。


    第三十八条 一个机组每日飞行一般不超过7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如因任务紧急,经省(市、区)局或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批准,可以增加到100小时。如连续飞行五个飞行日,飞行时间超过30小时者,应当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 在能够看清障碍物和目视判断作业飞行高度的情况下,准许在日出前30分钟(山区20分钟)开始作业;通常在日落前30分钟着陆。如果次晨不飞行或者有照明设备能在夜间检修飞机时,准许作业至日落时(山区日落前15分钟)着陆。


    第四十条 两架飞机使用同一个机场作业时,飞机之间应当保持通信联络,三架以上飞机应当有地面指挥,避免互相影响,防止危险接近。


    第四十一条 飞机在临时机场着陆,除因飞机故障、天气突然变坏等特殊情况外,如果越过复飞线而机轮尚未接地,必须立即复飞。


    第四十二条 在临时机场飞行,通常禁止顺风起飞和着陆。高原机场有坡度时,严禁向上坡方向起飞(如拔海在2400米以下的机场,机场坡度不明显,风速大于3米/秒,不在此限);向下坡方向起飞时,顺风不得超过3米/秒;严禁顺风向下坡方向着陆。


    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高度表有故障时,临时基地负责人或飞行大队(独立中队)领导可根据机长技术水平,地形条件,批准其继续飞行。飞行大队(对立中队)必须立即派人检修。

 

第二节 气象条件

    第四十四条 简单地区飞行的气象最低条件:
  (一)调机飞行:云高不低于300米(距航线最高点),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
  (二)作业飞行:云高不低于3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如果作业区距离机场不超过30公里时),云高不低于150米,能见度不小于3公里),风速不大于5米/秒。


    第四十五条 复杂地区和高原地区飞行的气象最低条件:
  (一)调机飞行:云高不低于600米(距航线最高点),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
  (二)作业飞行:云高不低于300米(距离当日作业区最高点),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并且无连续性颠簸或下降气流,风速不大于5米/秒(拔海2400米以上地区,风速不大于3米/秒)。


    第四十六条 播种造林、播种牧草、喷撒颗粒毒饵,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风速不大于8米/秒。


    第四十七条 当大气温度超过摄氏35度(以气象台百叶箱或室外背阴处温度为准),或有积雨云或雷雨向机场、作业区移动时,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节 载重

    第四十八条 调机飞行载重:机场在拔海1500米以下,起飞全重不得超过5250公斤;自拔海1500米算起,机场高度每增高400米,减重100公斤。
  起飞全重不超过5000公斤,航线高度不超过2000米,航程不超过200公里时,方准在飞机外部悬挂农业设备。


    第四十九条 作业飞行载重:机场在拔海1500米以下,起飞全重不得超过5000公斤;高原地区的机场,按下表规定执行:
-----------------------------------------
|温度(℃)    |    |        |       |       |
|起飞全重     |    |        |       |       |
|(公斤)     |<15°|16°~20° |21°~25°|26°~30°|
|机场标       |    |        |       |       |
|高(米)      |    |        |       |       |
|---------|----|--------|-------|-------|
|1500~1800|5000|  4950  |  4900 |  4800 |
|---------|----|--------|-------|-------|
|1801~2100|4900|  4850  |  4800 |  4700 |
|---------|----|--------|-------|-------|
|2101~2400|4800|  4750  |  4700 |  4600 |
|---------|----|--------|-------|-------|
|2401~2700|4600|  4500  |  4400 |  不准作业 |
|---------|----|--------|-------|-------|
|2701~3000|4500|  4400  |  4300 |  不准作业 |
|---------|----|--------|-------|-------|
|3001~3400|4400|  4300  |  4200 |  不准作业 |
-----------------------------------------

  如用额定马力(高原地区风门全开,调速手柄小矩位置)爬高,上升率小于1米/秒或地形复杂,飞机性能较差时,应当适当减少载重量,每减载250公斤,上升率约增加0.2米/秒)。


第四节 作业飞行

 

 



    第五十条 从机场至作业区的往返飞行高度:
  (一)简单地区不得低于50米。
  (二)飞越城市、大河、湖泊或复杂地区不得低于100米。
  (三)两架以上飞机使用一个机场,在相对飞行时,飞机之间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高度差,回场飞机应当高于出场飞机。

 


    第五十一条 飞机转向信号时,一般应当作平飞转弯,转弯进入角通常不应大于90度。进入作业线未对正信号时,只准用不大于15度坡度作小范围的方向修正,否则应当拉升重新进入。只要条件许可,应当距离第一个信号约200米处,将飞行高度和速度调整至规定数据范围内。在作业过程中,遇信号排列不直或地段弯曲时,允许用不大于10度的坡度修正,但修正时的作业高度应略高于原作业高度。

 


    第五十二条 在作业飞行时禁止:
  (一)飞行方向与太阳交角小于45度时作超低空作业;
  (二)飞入药物所形成的雾带或在雨区内进行作业;
  (三)操纵飞机的飞行员,往后观察喷撒(洒)情况;
  (四)进入气流扰动所形成的旋风地带;
  (五)排除喷撒(洒)设备的故障;
  (六)使用单组油箱供油;
  (七)降落后剩余油量少于150公升;
  (八)飞行高度在10米以下,修正坡度大于10度;
  (九)搭载与飞行无关的人员。

 


    第五十三条 简单地区(地形平坦、无显著起伏)作业飞行数据:
  (一)飞行高度:
  (1)距地面作物、果树、防护林带5-7米。
  (2)距水面植物、森林、建筑物10-12米。
  (3)在城市上空距障碍物15-20米。
  (4)转弯高度不低于50米;在城市、湖泊、大河上空的转弯高度不低于100米。
  (二)飞行速度:
  (1)平飞速度为155-160公里/小时。
  (2)上升速度不小于130公里/小时。
  (3)转弯速度不小于150公里/小时。
  (三)转弯坡度一般不大于30度。

 


    第五十四条 复杂地区(地形有显著起伏,地势有明显倾斜)作业飞行。
  (一)初次执行复杂地区任务的正驾驶,必须具有在简单地区超低空单飞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或者具有其他单飞时间不少于300小时,并且按照规定提纲进行训练和生产带飞,经过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检查批准。如飞行小时不足上述规定,除按规定提纲进行本场训练外,还必须生产带飞不少于60架次(超低容量喷洒和林播飞行视情况而定),并且经过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检查批准。
  (二)作业飞行数据:
  (1)距地面作物或树冠的高度为15-20米。
  (2)平飞速度不小于160公里/小时。
  (3)上升速度不小于140公里/小时。
  (4)下降时进气压力不小于300毫米水银柱,速度不大于200公里/小时,下降率不大于10米/秒。
  (三)在地势一致,地形起伏缓和,高差不超过50米,少数山头高差不超过100米的地区(拔海2400米以上的地区,高差不超过30米),准许采用沿地形起伏的机动飞行法进行作业。高度差超过上述规定时,则应当采用下滑法由上坡向下坡作业。
  (四)当山坡坡度小于45度,一边净空良好,方准沿等高线进行作业。山坡坡度小于20度时,机翼距山坡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米;山坡坡度大于20米时,机翼距山坡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五)飞机转向信号时,应当根据地形选择开阔地带,或者向下坡方向进行机动转弯。在只能用180度转弯方法进入下一作业线时,喷撒(洒)结束点距离山脚不小于2000米。
  (六)变换新作业区时,必须在100米以上的飞行高度看清地形,决定进入与脱离方向后,方准进行作业。
  (七)作业时,应当保持必要的机动速度,过山前增速、拉升或在山前转弯的时机,都必须提前。进入山的背阳或背风面,要适当提高作业飞行高度和增大飞机与山坡的距离。


第五节 高原地区(拔海1500米以上)作业飞行

 

 



    第五十五条 初次执行高原地区任务的正驾驶,不论其单飞时间多少,都必须进行生产带飞,并经检查合格,报大队(独立中队)批准后,方准单独执行任务。

 


    第五十六条 高原地区作业飞行的数据,根据地形按照简单地区或复杂地区的规定执行。但飞行速度应根据高度的增高而相应减小,在拔海3000米以上的地区作业,飞行速度为145-150公里/小时,转弯坡度通常不大于25度。

 


    第五十七条 高原空气稀薄,发动机剩余功率小。起飞前,要认真计算飞行重量,严格按照高原载重规定执行;作业飞行时,可拆除机上暂不需要的设备,以减轻飞机重量。

 


    第五十八条 高原山区天气多变,升降气流明显,飞行操作复杂。飞行中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发现天气有变坏的趋势时,应果断停止飞行。

 


    第五十九条 在高原机场起飞时,防止小速度离地;进入着陆时,适当后移下滑点(因真空速大,一米平飘距离长);着陆滑跑中应适时使用刹车。

 


    第六十条 高原山区机场多处河谷地带,净空条件差,着陆时要准确掌握目测。在单向起飞着陆的机场着陆时,应避免复飞;如果必须复飞,禁止低于机场规定的复飞高度复飞。

 


    第六十一条 在两山之间飞行时,要随时注意飞机与山峰的距离,根据飞机的上升性能和地形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便越过或绕过山峰;通过山口气流不稳,要注意对飞机的操纵。

 


    第六十二条 在草原平坦地区作业飞行时,地形的缓坡不易发现,因此,在飞行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地形的变化,一经发现向上坡作业,应迅速脱离。

 


    第六十三条 拔海3400米以上的地区,不应进行超低空作业,特殊情况需经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六节 超越障碍物

 

 



    第六十四条 超越障碍物时,必须:
  (一)根据飞机与障碍物或山头的高度、距离和飞机的上升性能,准确掌握拉升时机。超越山头或障碍物有困难时,必须立即脱离,重新进入。
  (二)飞机在到达障碍物或山头上空时,应保持姿态平直,不带仰角、坡度,不低于规定的高度和速度。
  (三)机翼后缘越过障碍物或山头,并且看清前方确无障碍物时,方准下降高度。
  (四)从旁侧绕飞孤立的障碍物(如烟囱、铁塔、大树等)时,机翼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五)在沙漠或在水面上作业飞行,目测判断高度容易发生误差,因此超越障碍物时,应参照无线电高度表的指示,拉升时机必须适当提前。

 


    第六十五条 在架有电线的地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超越电话线时,距离电话线的高度不低于5米;超越木杆或水泥杆输电线时,距离输电线的高度不低于15米;超越水泥构架或钢铁构架高压电线时,距离高压电线的高度不低于50米。
  (二)沿高压电线作业时,飞机与高压电线的间隔不小于50米;沿其他电线作业时,其间隔不小于30米。风速超过5米/秒,在电线上风区作业时,间隔都不小于100米。
  (三)禁止从任何类型的电线下面穿过。


第七节 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是农业飞行的基本要求。因此,农业飞行人员必须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改进作业方法,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十六条 作业前,准确调节农业设备,并且进行试喷校正,使药物符合喷撒(洒)量的要求,误差不超过喷撒(洒)量的10%(特殊药剂例外);在作业中,经常检查喷撒(洒)时间,发现超过规定误差时,及时通知机务人员进行调节。


                喷撒(洒)有效宽度(米)×航速(米/秒)
  每秒喷撒(洒)面积(亩)=--------------------
                    666(平方米/亩)

  一般有效宽度:


---------------------------------
|药物| 粉 剂  | 颗粒剂  | 液 剂  |超低容量(液)|
|--|------|------|------|-------|
|宽度|60-80米 |30-50米 |40-60米 |50-60米  |
---------------------------------


  注:具体有效宽度,机组可以根据作业要求和药物性质等情况,与使用单位研究确定。

                   每架次载药量(公斤)
  每架次喷撒(洒)时间(秒)=-------------------
                 每亩用药量(公斤)×每秒作业面积(亩)

                  每架次载药量(公斤)
  每亩用药量(公斤)=-----------------------
             每架次喷撒(洒)时间(秒)×每秒作业面积(亩)
  

 


    第六十七条 喷液时,必须校正药桶的容量标尺;喷洒除莠、剧毒药液时,应在喷嘴内加装单向活门。混合使用不同型号的喷嘴,不应超过两种;当混用或堵塞部分喷嘴时,要均匀对称。喷嘴流量见下表:


-----------------------------------
|     |无单向活  |药量1000|有单向活  |药量1000|
|喷嘴规  |      |      |      |      |
|     |门出液量  |公斤喷洒  |门出液量  |公斤喷洒  |
|格(毫米)|      |      |      |      |
|     |(公斤/秒)|时间(秒) |(公斤/秒)|时间(秒) |
|-----|------|------|------|------|
| 1×5 | 10.5 |  95  | 6.5  | 153  |
|-----|------|------|------|------|
| 2×5 | 13.5 |  74  | 9.5  | 105  |
|-----|------|------|------|------|
| 3×5 | 15.0 |  66  | 11.5 | 87   |
|-----|------|------|------|------|
| 4×5 | 17.0 |  58  | 12.5 | 80   |
|-----|------|------|------|------|
| 5×5 | 18.5 |  54  | 14.0 | 71   |
-----------------------------------


 



    第六十八条 作业飞行中,对没有喷完的作业线,机长应当记住明显的地标,以便下一次衔接,喷完后方可转移。

 


    第六十九条 在线状障碍物多的地区,作业飞行方向应与障碍物平行,如果必须垂直于障碍物进行喷撒(洒),应保持在能拉升飞越障碍物的距离内结束;对未喷的地段,如果条件允许,可沿障碍物平行补喷。

 


    第七十条 作业期间,机长(基地负责人)应当亲自或派飞行员会同植保技术员重点深入作业区,检查作业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如果发生作业事故,应当暂停作业,及时检查原因和损失程度,与使用单位共同研究改进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第七十一条 把好药物、种子和肥料的质量关。
  (一)作业前,机组应当会同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药物的质量和规格。如果有失效象征,可以用简易的生物或者化学方法鉴定;或者送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化验;必要时,提请双方领导决定,方可使用。
  (二)粉剂要求干燥,手捏不成团,迎风撒开均匀分散。如药粉潮湿结团,应建议使用单位进行风干或者用其他方法处理。
  (三)乳剂要求乳化良好,如变性“分层”或重度“凝聚”者,不得使用。若“分层”经过剧烈振荡后消失,静置一小时后不再恢复“分层”者,可以使用。可湿性药剂要求搅拌后悬浮均匀。用水必须清洁,不宜使用硬水。装飞机前必须过滤,以免堵塞喷嘴。
  (四)种子要求质量好。飞机播种前应当检查种子的纯度、千粒重、发芽势及发芽率等,为确定播种量和提高播种质量提供可靠的数据。
  (五)装药和种子,必须按照规定的重量,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药物过磅,禁止估计重量,以保证单位面积用量符合规定和防止超重。
  (六)凡使用新药或者混用几种药剂以及增加用药浓度、用量时,作业前省(市、区)局、飞行大队(独立中队),必须派人配合使用单位进行试验,肯定效果良好,无药害,对设备无明显腐蚀现象,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十二条 尽可能利用每天气流平稳、气温较低的时间进行作业。如果遇有上升气流、高温、阴雨或者雨前等天气情况,都应当暂时停止作业,以免药物因沉落缓慢而飘失、蒸发,或者因雨水冲刷而降低效果。

 


    第七十三条 作业时,要修正风的影响。
  (一)侧风修正:
  (1)偏流修正法。使飞机飞行的航迹,与信号保持平行。偏流修正度数=风的垂直分力(米/秒)×1.3。
  (2)移位修正法。飞机移向信号线上风方向一定距离,使药物撒在预定地带。移位距离(米)=药物沉落时间(秒)×风的垂直分力(米/秒)。
  (二)顺逆风修正:
  (1)打开喷撒(洒)设备距起始信号距离(米)=喷撒设备开启延滞时间(秒)×飞行速度(米/秒)±药物沉落时间(秒)×顺逆风风速(米/秒)。
  (2)关闭喷撒(洒)设备距终点信号距离(米)=(设备关闭延滞时间〔秒〕+残积物拖延时间〔秒〕×飞行速度(米/秒)±药物沉落时间(秒)×顺逆风风速(米/秒)。

 


    第七十四条 提高作业效率的几种方法:
  (一)在保证飞行安全,提高作业质量的前提下,作业飞行前,根据作业区作物的病、虫、草害等发生情况,并参照飞机每架次的载药量、作业面积,合理地规划作业区,采用最经济合理的作业方法和飞行航线,以提高作业效率。
  (二)在狭长的地段上作业,采用穿梭法,将所载的药物来回一次喷完,效率最高。如果作业地段太长,可以分为若干地段喷撒(洒)(如图一),但是分段长度不宜小于4000米,喷撒(洒)时间不少于90秒(超低容量视情况而定),否则反而会降低效率。标准转弯通常应向信号移动的反方向进行。
  图一 分段穿梭法(略)
  (三)在一个宽度大于1200米,或者在两个位置大致平行,面积基本相等的地段上作业,以采用包围法效果较高(如图二)。采用包围法作业时,作业线间隔以760米为宜,并且必须设两组信号,作业线长度以来回一次喷完所载药物最为有利。
  (四)当作业地段间隔不够使用包围法时,可以在进入下一作业线前,先作半标准转弯,然后回转进入。其作业线间隔和半标准转弯转出度数,可以参照下表:


--------------------------
|作业线间隔(米)|500|400|300|200|
|--------|---|---|---|---|
|转出度数(无风)|30°|45°|55°|65°|
--------------------------


  如果单位面积用药量大,作业线的长度又在8000米以内,可以采用直线一次喷撒(洒),效率较高。
  (五)在小块分散地段作业时,如果两地段在一直线上,可以串连喷撒(洒)(如图三)。如果地段分布在机场两端,相隔5000米以内,也可以串连喷撒(洒),但第一次应当逆风进入(如图四)。以上方法同样适用于两个以上的作业地段,并且可以根据情况在每个地段通过一次或者两次(如图五、六)。
  图二 包围法(略)
  图三 串连法(略)
  图四 串连法(略)
  图五 串连法(略)
  图六 串连法(略)
  (六)在高原地区或者因地形等原因减少了药物的装载量时,必须在飞完每一架次以后,计算油料消耗量,根据起飞全重,加装药物。


第八节 信号和装料工作

 

 



    第七十五条 机组在作业时,要按信号飞行,准确地喷撒(洒)药物,减少和避免重喷、漏喷和错喷。作业前必须配合使用单位,组织训练好信号队,教会信号员使用规定信号,熟悉移动和排列方法,准确及时地引导飞机进行喷撒(洒)。
  (一)信号员必须由思想好、能吃苦、体力强、熟悉地形的人担任。每队人数视情况而定。
  (二)信号分为活动信号和固定信号两种:
  (1)活动信号。由信号员使用信号旗、信号伞、信号板、烟雾剂或者气球,引导飞机进行作业。
  (2)固定信号。在人力不足或者转移困难的地区,以及喷撒(洒)剧毒药物,以使用固定信号板为宜,并且于作业前预先布设。
  (三)根据下列要求布设信号:
  (1)信号行列长度以4000-6000米为宜(超低容量喷洒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2)信号员之间的距离以500米为宜。在视界良好的地区,也可以增至1000米;在视界不好的地区,信号员可以拉长信号行列中间的距离,向作业线两端靠拢,信号员之间的距离可以缩短至200-250米。
  (3)位于作业线起终点的信号员,应当使用区别于其他信号员的信号标帜,便于空中识别。
  (4)在地形不规则的作业区,预先用地形测量或者其他方法,将作业区规划成方形,据此安排信号,避免信号排列弯曲,其余边角部分,可以补喷或不喷(如图七)。
  图七 地形不规则的作业区,规划示意图(略)
  (5)障碍物多的地区,事先按有效喷幅量出作业线的间隔,设桩或者堆土(白灰点)作标志,使信号员在作业时能准确地按规定距离移动(如图八)。
  图八 设置木桩或堆土作标志的示意图(略)
  (6)因受地形限制只能在作业线的一端布设信号时,最少要用三个信号排成十一条直线。
  (7)固定信号要设置在空中容易发现的地方,两个信号的距离一般为1000-1500米。信号行列间隔通常为有效喷幅的两倍。为便于识别,信号行列应当按不同的颜色顺序排列(如图九)。
  图九 布置固定信号示意图(略)
  (四)信号队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工作:
  (1)根据作业计划和作业地段的地形、风向,在飞机预计起飞前20分钟将信号排列好。
  (2)信号员在队长的指挥下,按照规定距离移动,严格保持直线,不得在作业过的地段上留下信号。
  (3)信号员要站在明显、开阔的地方,注意观察飞机作业情况,及时给予有关的信号并且报告重喷、漏喷、错喷等情况。
  (4)在复杂地区作业时,信号员应站在高处并用烟火或其他信号引导飞机。使用烟火信号要有人看守,用完及时扑灭。
  (5)信号员应当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禁止他们设置假信号和向飞机投掷石头、土块、或用长竹(木)杆打飞机。
  (五)地空联络信号的规定:
  (1)白旗高举,表示要喷撒(洒);
  (2)红旗高举,表示不要喷撒(洒);
  (3)红白旗交叉高举,表示喷撒(洒)药物已中断;
  (4)红白旗并举前后摇动,表示该区作业完毕;
  (5)飞机连续摇晃机翼,表示上午或者下午作业结束;
  (6)其他信号,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规定。
  (六)作业开始前应准备好信号用具和信号队员的其他用品(规格、数量见附录四)。

 


    第七十六条 机组在作业前必须配合使用单位组织和训练好装料队,并且准备好必要的加料设备和加料人员的用具(规格、数量见附录四)。
  (一)装料队由使用单位派出。装料员应当由思想好、身强力壮、能吃苦和无药物过敏性反应的人员担任。装料员人数(按一架飞机计算)通常加粉需12-15人,加液需6-8人(超低容量视情况而定),如果有其他辅助机械或者飞机在两架以上时,人数可酌情减少。
  (二)装料队的工作,应当按下列分工进行:
  (1)加工组:负责碾碎、过筛、过磅、配制药液和统计工作。处理药粉需4-6人;处理药液需3-4人。
  (2)加药组:负责向飞机加装药料,加粉需8-9人,加液需3-4人。工作时,除由2人(加液为1人)在飞机装料口负责加药外,其他成员组成流水作业线,担负传送药料(水管)的工作。
  (三)装料员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工作:
  (1)按时到达机场,装备好药物和加料设备;
  (2)在队长的指挥下,认真操作,防止损坏飞机设备和浪费药料;
  (3)按规定数量装载药物,不准任意增减;
  (4)药物必须经过筛滤,防止将杂物装入药桶。


第五章 林业飞行

 

  林业飞行主要有航空护林、森林调查、森林航空摄影、播种造林和防治森林病虫等。
  航空护林是用飞机在林区上空巡护、视察火情,空投火报、物资,空降(空运)灭火人员,急救运输,化学灭火,喷洒化学除草剂开设防火线等。
  森林航空摄影按照航空摄影飞行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使用伊尔-14飞机播种造林,必须:
  (一)作业区和航路上保持目视飞行;
  (二)在丘陵、山区作业飞行,真实高度不低于100米;
  (三)作业区内无明显颠簸;
  (四)作业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自动驾驶仪,并不得作大机动量的飞行;
  (五)如播带设计不在一直线上,其夹角不得大于30°。
  使用运五飞机播种造林,防治森林病虫、化学灭火、喷洒化学除草剂,按照农业飞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护林飞行航空站领导(基地负责人)必须:
  (一)与护林站保持经常的联系,根据护林站的要求及时发出飞行申请。
  (二)严格把好飞机放行关,合理调配各架飞机进入火场的高度和进行空投(空降)的顺序。
  (三)随时掌握飞行动态,接到飞机发现火情的报告后,及时通知护林站,果断指挥飞机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时通报本场天气,发现航路和本场有危险天气,不能保证飞机继续巡护或回场着陆时,应及时指挥飞机返航或者去备降机场着陆,并迅速通知备降机场做好准备。
  (五)有空投(空降)任务时,亲自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空投物品、空降人员和随机工作人员,防止超载或装载重心靠后。同时要组织好其他各项保障工作,维持好机场秩序。
  (六)加强对机组的生活管理,帮助机组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十九条 执行护林任务的正驾驶,必须按照规定的提纲进行训练和生产带飞,经检查合格并报大队(独立中队)批准后,方可单独执行任务。
  执行山区空投或化学灭火任务的正驾驶,必须是执行过复杂地区林化任务的正驾驶,或者经过复杂地区训练的正驾驶,并经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方可单独执行任务。
  未单独执行过其他专业任务的正驾驶,初次单独执行航空护林任务,应不少于30小时的生产带飞。

 


    第八十条 航空护林飞行最低气象条件:
  (一)航站:按机场使用细则规定执行。
  (二)临时机场:云高不低于6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直升飞机临时着陆场:云高不低于350米,能见度不小于3公里。
  (三)航路和作业区:
  (1)平原地区:云高(距最高点)不低于4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
  (2)丘陵山区:云高(距最高点)不低于6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
  直升飞机平原地区:云高(距最高点)不低于150米,能见度不小于3公里;丘陵山区:云高(距最高点)不低于350米,能见度不小于3公里。
  云量少于3/8时可作云上飞行,云量大于4/8时必须保持云下目视飞行。

 


    第八十一条 载重和备份油量:
  (一)运五飞机起飞全重按本细则第 四十八 、 四十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直升飞机均按无地面效应查算,其最大起飞重量:米八飞机不得超过11100公斤;直五飞机不得超过7200公斤。
  其他飞机按各型飞机的规定执行。
  (二)备份油量,固定翼飞机不少于1小时30分钟;直升飞机为30分钟,如起落次数不定和作其他机动飞行时,备份油量不得少于1小时。
  巡护飞行时,利用空吨位尽可能多加油。

 


    第八十二条 飞行时限:
  (一)能看清地标时即可起飞,但不得早于日出前30分钟;日落前15分钟必须着陆。
  具有夜航标准的机长,在有夜航设备的机场执行任务,可以夜间起飞和着陆。夜间起飞时,要保证飞机在到达预定地区前进入昼间飞行。从无夜航设备的临时机场或野外场地飞往有夜航设备的机场,必须在日落前15分钟起飞。
  (二)一个机组每日飞行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100小时。如因任务紧急,经省(市、区)局或者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每日飞行时间可以增加到10小时,每月可以增加到120小时。如连续飞行六个飞行日,飞行时间超过35小时,应当休息一天。

 


    第八十三条 飞行高度(真高)、速度规定:
  (一)巡护飞行的高度按照巡护航线规定的高度进行,但不低于最低安全高度。
  (二)空投、急救往返飞行高度:平原地区不低于200米;丘陵、山区不低于400米。
  直升飞机平原地区不低于100米;丘陵、山区不低于300米。
  夜间飞行均不低于最低安全高度(直升飞机平原地区不低于300米;丘陵、山区不低于400米)。
  (三)空投火报、物资最低飞行高度:平原地区不低于10米,丘陵和开阔的山区不低于30米,复杂山区不低于50米。空投带伞物品不低于100米,夜间空投高度应适当提高。
  (四)化学灭火的飞行高度不低于20米。
  (五)飞行速度,按各机型经济巡航速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调机前,大队要组织好护林机组的本场空投训(熟)练和直升飞机的野外选场训练飞行。并传达上级有关国境线附近飞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任务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其准备内容按本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进行(直升飞机还应配备斧头和手锯)。

 


    第八十五条 航空护林多在山区飞行,机场导航设备差,可供备降的机场少。为此,在进行飞行预先准备时,空勤组应着重研究:
  (一)巡护地区的地形特点、山脉走向,可供领航参考的明显地标,不同季节的地貌特点等;
  (二)山区天气变化规律;
  (三)发动机在高温和低温条件下的使用特点;
  (四)雪地起飞、着陆的操作方法和领航特点;
  (五)制定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案。

 


    第八十六条 在未经碾压的积雪道面上起飞和着陆时,积雪厚度不得超过35厘米。严禁在有结冰的道面上起飞和着陆。飞机表面如有冰霜,必须清除干净,方准起飞。

 


    第八十七条 航空护林飞行,应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当林区发生紧急火情和需要紧急救护时,航空站领导(基地负责人)可根据天气实况放行飞机,同时迅速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国境线附近的飞行必须遵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执行护林任务的空勤组,除按航线飞行的要求实施外,还应:
  (一)注意保持与指挥调度部门的通信联络,如中断联系一小时应返航;如系在低空作业时,则应上升至适当高度,沟通联络后,方可继续工作。
  (二)因天气需绕航时,应尽可能在航线内侧。直升飞机如绕飞困难,机长可根据情况,在野外选择临时着陆场降落,降落前设法报告指挥调度部门。
  (三)在国境线附近飞行,如遇到天气不好或位置不清时,应取背离国境线的航向飞行,然后恢复位置返航,不得盲目改航,防止飞越国境。

 


    第八十九条 巡护飞行应按预定航线进行。飞行中如发现火情,可以改变巡护航线(一般情况下不超出航线两侧50公里。国境线10公里以内必须等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进入)。同时将改航的概略位置与距离报告指挥调度部门。并应:
  (一)改航前,要准确判断飞机的位置,并记下时间,参照航向、飞行时间和根据地形判断火场位置。
  (二)根据地面指挥和观察员的要求空投火报时,要依据航向和明显的线状地标,保持400米以上的高度,飞向空投点。在没有看清空投点的准确位置之前,不得下降高度。
  (三)观察完火场或投完火报后,应根据位置、时间和剩余油量,决定飞向巡护航线上的下一转弯点(明显地标)或取直线返回降落机场。

 


    第九十条 观察火场时,必须沿火场边缘保持目视飞行,禁止进入浓烟和烈火上空以及在强烈的颠簸气流中飞行。在即将熄灭的火场上空工作或者观察树冠下的火情时,可降低飞行高度,但飞机距离树稍不低于100米;直升飞机不低于50米。

 


    第九十一条 两架以上飞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段空投(空降)时,指挥员必须将飞行的程序和规定通知空勤组,调整每架飞机的进入时间和往返飞行高度;必要时,应指定空中一架飞机担任空中指挥。
  空投(空降)地段航线上的飞机不得超过三架。在同一空投(空降)点或者方向交叉的临近两个空投(空降)点进行空投(空降)时,同一时间内只准一架飞机实施空投(空降)。任何飞机均不准超越或横向切入空投(空降)航线。

 


    第九十二条 空投飞行中,空勤组必须听从指挥,加强空中观察,并将自己飞机进入和退出空投场的时间及时报告地面或空中指挥员。空投时,必须与同一空投场的飞机保持通信联络。
  空投前打开无线电高度表,检查与调整好发动机工作状态。在不低于200米(山区不低于400米)的高度上观察好地形,选好进入和脱离方向(在国境线附近不准垂直于国境线方向进入和拉升),并确定无下降气流,待空投员做好准备后,方可下降高度。

 


    第九十三条 空投物品和火报前,空投员必须系好安全绳,未得到机长同意,空投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飞机舱门。实施空投时,禁止:
  (一)机翼与陡峭山坡的距离小于300米,直升飞机小于100米;
  (二)进入浓烟和强烈的颠簸气流;
  (三)沿山坡向上飞行或向上坡方向进入、转弯;
  (四)机长亲自投掷或者向后观察;
  (五)将200公斤以上的空投物品全部堆在舱门或移至后舱;
  (六)在直升飞机停放位置300米内空投;
  (七)长时间的超低空绕山飞行。

 


    第九十四条 空降消防跳伞员时,应选择在火场上风方向,距离水边、沼泽地、国境线较远,地形较平坦、地面障碍物较少和距火场适当的场地进行。为了便于观察地面情况,可适当降低飞行高度,但距树稍(障碍物)不低于100米。
  林区空降高度一般不低于600米。

 


    第九十五条 空降时,左座驾驶员应保持规定的数据,准确通过空降场上空;右座驾驶员根据领队跳伞员的手势和联络讯号,及时告知和协助左座驾驶员修正方向。第一次空降后,要注意观察着陆位置和讯号。全部跳完后,可适当降低高度观察跳伞员的安全情况和要求讯号,如需要人员支援和救护,以及需要其他物品时,应及时通知防火指挥部。如地面表示方向不明时,应以飞机飞行方向实施引导。空降结束关舱门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

 


    第九十六条 直升飞机在野外的临时着陆场降落时,应选择净空条件良好、地形平坦和场面坚实、坡度适宜的地方。场地最小面积为:
  直五、米八 60米×30米;
  贝尔212 35米×30米。
  在火场周围选场时,应选在火场上风方向,距火场边缘不少于500米。无特殊情况不准关车。如需要关车时,着陆场地距离火场边缘不小于2公里,关车后,禁止空勤组离开飞机。

 


    第九十七条 直升飞机到达临时着陆场上空后,应在不低于100米的高度上观察好场面情况,判明风向,建立起落航线。
  降落前,必须将飞机保持在场地上空悬停,分工观察,判明无影响降落的障碍物后,方可下降高度。当机轮接地时,随机机械师(员)应下飞机查看场地是否合乎要求,给驾驶员示意。
  如减小马力时,飞机倾斜、下陷,应提住桨矩,改换着陆场地。轮子或滑撬下陷不得超过10厘米。
  如降落时地面浮土大,影响目视判断时,应立即复飞,另选场地降落。
  从野外场地起飞前,应认真计算重量,任何情况下均不准超过各机型规定的起飞全重。

 


    第九十八条 每期任务前,必须对护林基地的油料进行取样化验,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火情紧张期,要注意清查存油数,及时申请发运油料。


第六章 航空探矿飞行(放射性、磁性)

 

  航空探矿飞行是在飞机上安装测量仪器,利用矿体本身所具有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在空中探测地下矿藏和资源。


第一节 探矿飞行的一般规定

 

 



    第九十九条 航空探矿飞行地区按地形可分为:
  (一)平原地区:地势平坦,高差在100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地势无显著起伏,高差在500米以下。
  (三)山区:地势显著起伏,地形复杂,高差在500米以上。

 


    第一百条 未单独执行过探矿飞行任务的正驾驶和领航员,均应按规定提纲进行训练和生产带飞。带飞时间:
  (一)(未执行过超低空飞行任务的正驾驶不少于200小时。
  (二)探矿飞行在300小时以上的副驾驶,提升为正驾驶者,不少于100小时。
  (三)已单独执行过农业、林业飞行任务150小时以上的正驾驶,不少于70小时(300小时以上的正驾驶不少于30小时)。
  (四)已单独执行磁性探矿飞行任务的正驾驶,初次担任放射性探矿飞行,不少于20小时。
  (五)领航员不少于70小时。
  生产带飞后,经检查合格并报飞行总队、大队(独立中队)批准后,方可单独执行任务。

 

  第一0一条 凡间断探矿飞行三个月以上的正驾驶,在执行探矿飞行任务前,必须进行恢复飞行。

 

  第一0二条 探矿飞行时限:
  (一)能看清地标时即可起飞,但不得早于日出前30分钟;日落前15分钟必须着陆。具有夜航标准的机长,在有夜航设备的机场执行任务,其测线飞行时限为:日出前10分钟开始,日落后10分钟结束。
  (二)一个机组每天飞行时限:
  运五:不超过8小时(每一次飞行不超过6小时);
  直五:不超过6小时(每一次飞行不超过3小时);
  云雀Ⅲ:不超过7小时(每一次飞行不超过2小时20分);
  贝尔212:不超过7小时(每一次飞行不超过3小时30分)。
  里二、伊尔-14:不超过8小时。
  允许计算误差范围不超过10分钟。
  (三)一个机组连续飞行六天,飞行时间超过30小时,应休息一天。
  (四)一个机组每月飞行时间,在正常情况下,运五不超过100小时(直升飞机70小时);特殊情况经大队(独立中队)批准,运五可增至120小时(直升飞机90小时)。
  (五)在地形高差悬殊的地区和复杂山区作业,在测线上飞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不包括往返飞行时间)。
  (六)领航教员(在右座)带飞领航员时,应选派身体、技术较好的正驾驶担任机长,在测线上飞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起飞降落时副驾驶应在驾驶座上。如不带副驾驶时,在测线上的飞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

 

  第一0三条 在测线飞行中,禁止驾驶员互换座位。只有在测线终了,爬升至真高200米,气流平稳,平飞状态时方可换座。
  转换油箱应在真高100米以上平飞时进行。

 

  第一0四条 直升飞机野外降落执行任务,必须经省(市、区)局、飞行总队、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方可实施。野外降落前必须:
  (一)按照标准和规定选择野外降落场;
  (二)事先与降落场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三)根据降落场的标高、气象资料,准确计算飞行重量;
  (四)有严密的安全措施。

 

  第一0五条 天气标准:
  (一)临时机场的天气标准按目视飞行标准执行。
  (二)作业区飞行最低天气标准:

 
--------------------------------------|     |  云高(米)    | 能见度(公里) | 风速(米/秒)|| 项 目 |-----------|---------|--------||     |   |   |里伊尔|  |  |里伊尔| |  |里伊尔|| 机 型 | 运 |直 升|   |运 |直升|   |运|直升|   ||     |   |   |   |  |  |   | |  |   || 地 区 | 五 |飞 机|   |五 |飞机|   |五|飞机|   ||     |   |   |二14|  |  |二14| |  |二14||-----|---|---|---|--|--|---|-|--|---|| 平原  |300|300|600|5 |5 | 5 |9|10|10 ||-----|---|---|---|--|--|---|-|--|---|| 丘陵  |300|300|900|8 |5 |10 |6|8 |8  ||-----|---|---|---|--|--|---|-|--|---|| 山区  |300|300|900|10|8 |10 |5|6 |6  ||-----|---|---|---|--|--|---|-|--|---||沙漠、草原|300|300|900|10|10|10 |9|10|10 |--------------------------------------

  注:云高指云底距当日作业地段最高点的高度。

 


  第一0六条 飞行重量和备份油量:
  (一)飞行重量,是指飞机抵达测区开始作业飞行时的重量。

                重量规定

 
-------------------------------|机型       |   运 五   |    |    ||         |---------|    |    ||飞行重量(公斤) |高 差 |高 差 | 直五 |云雀Ⅲ ||         |200米|200米|    |    ||绝对高度(米)  |以 下 |以 上 |    |    ||---------|----|----|----|----||0-2000    |4900|4800|7000|2100||---------|----|----|----|----||2000-2500 |4600|4500|6700|2000||---------|----|----|----|----||         |    |    |6500|    ||2500-3000 |4500| -   |(地形 |1950||         |    |    |平缓) |    ||---------|----|----|----|----||         |    |    |    |1900||3000-3500 | -  | -  | -  |(地形 ||         |    |    |    |平缓) |-------------------------------

  (二)备份油量:
  运五、里二、伊尔-14为1小时;如机场距作业区航程在1小时以上和天气不稳定时,不少于1小时30分钟。直升飞机不少于30分钟。

 

  第一0七条 探矿飞行高度。
  一、最低飞行高度(真高)
  (一)运五、直升飞机作业飞行最低真高:
                        单位:米

 
------------------------------------|       |         |  运五   |云雀| 直五  ||地形高差   |  拔海高度   |-------|  |     ||       |         |放射性|磁 性|Ⅲ |贝尔212||-------|---------|---|---|--|-----||       |拔海1000米以下|30 |50 |  |     ||高差在100 |---------|---|---|30| 30  ||       |拔海2000米以下|40 |60 |  |     ||米以下    |---------|---|---|--|-----||       |拔海2000米以上|50 |80 |40| 50  ||-------|---------|---|---|--|-----||       |拔海1000米以下|50 |60 |  |     ||高差在100-|---------|---|---|40| 40  ||       |拔海2000米以下|60 |80 |  |     ||200米之间 |---------|---|---|--|-----||       |拔海2000米以上|70 |100|50| 60  ||-------|---------|---|---|--|-----||       |拔海1000米以下|70 |90 |  |     ||高差在200-|---------|---|---|50| 50  ||       |拔海2000米以下|80 |120|  |     ||400米之间 |---------|---|---|--|-----||       |拔海2000米以上| - | - |60| 70  ||-------|---------|---|---|--|-----||       |拔海1000米以下|100|120|  |     ||高差在400 |---------|---|---|60| 60  ||       |拔海2000米以下|100|150|  |     ||米以上    |---------|---|---|--|-----||       |拔海2000米以上| - | - |70| 80  ||-------|---------|---|---|--|-----||在任何情况  |  气流平稳时  |30 |50 |30| 30  ||下飞机飞越  |---------|---|---|--|-----||山脊的高度  |  稍有颠簸时  |50 |60 |40| 40  |------------------------------------

  (二)里二、伊尔-14作业飞机最低真高:
  里二飞机:平原地区不低于300米,丘陵地区不低于400米,山区不低于600米;
  伊尔-14飞机: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400米,山区不低于600米。
  (三)在城市、工业区及较大的河流、湖泊上空飞行时,飞行真高不低于100米。
  (四)外吊挂探头飞行时,探头离地面障碍物的真高不低于100米(里二、伊尔-14不低于300米);收放探头应保持直线飞行;飞机、发动机有故障时,应迅速收起或砍掉探头。
  二、最高飞行高度(拔海高度)
  (一)平原地区:
  运五:磁性探矿不超过3000米,放射性探矿不超过2500米;
  直五、贝尔212:不超过3000米;
  云雀Ⅲ:不超过3500米。
  (二)丘陵山区:
  运五:丘陵山区磁性探矿不超过2500米,复杂山区磁性探矿和放射性探矿不超过2000米;直五、贝尔212:不超过2500米;
  云雀Ⅲ:不超过3000米;
  里二:不超过3500米;
  伊尔-14:不超过5500米。

 

  第一0八条 两架飞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
  (一)禁止在同号测区内作交叉飞行。
  (二)如在相邻号测区作业时,应保持测线的推进方向一致,飞机的间隔不少于10公里。在相对号测区作业时,飞机的距离不少于20公里。
  (三)飞行中,飞机之间必须保持无线电联络,并加强空中观察。
  (四)如测区内有执行农业、林业等飞行任务的飞机活动,空勤组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

 

  第一0九条 飞行速度、转弯坡度、下降率和发动机使用。
  (一)飞行速度:
  运五:平飞速度 170公里/小时;
  转弯速度 不少于150公里/小时;
  爬升、过山速度不小于135公里/小时,如有颠簸时不小于145公里/小时;
  下滑速度 不超过220公里/小时,如有颠簸时,不超过190公里/小时;
  直升飞机:平飞速度 150-160公里/小时;
  转弯速度 不小于60公里/小时;
  爬升、过山速度 不小于60公里/小时;
  下滑速度 60-200公里/小时。
  (二)转弯坡度与下降率:
  转弯坡度 不超过30度。
  下降率 不超过10米/秒。
  (三)发动机的使用:
  作业飞行中使用发动机,一般不大于额定马力。运五下滑时进气压力不低于300毫米水银柱。直升飞机下滑时旋翼不得自转。

 

  第至0条 探矿飞行中禁止:
  (一)在有效明显下降气流、连续性颠簸或危险天气的地区进行作业。
  (二)超低空作业时,航向与太阳的夹角小于45度。
  (三)进入云、雾中(里二、伊尔-14仪表探矿除外)。
  (四)在积雨云或浓积云下方、有中度以上颠簸区域飞行。
  (五)沿马鞍形山或口袋山向上坡飞行。
  (六)进入宽度小于2000米(直升飞机500米)的山谷或峡谷。
  (七)在山的背风面连续飞行。
  (八)沿大于45度的陡峭山坡,翼尖与山的距离小于75米。
  (九)使用粗猛动作,使飞机改变上升、下滑状态。
  (十)在使用最大功率时,上升率小于1米/秒的拔海高度上进行作业。

 

  第至一条 里二、伊尔-14目视探矿规定:
  (一)飞行方法:采用直线法。爬高时,通常应保持缓慢的上升率(约为1.6米/秒)。
  (二)侧、前方安全距离:
  在规定的飞行高度上,侧方与山的距离不小于2公里(只限于一侧);
  前方与山的距离,在转弯过程中不小于3公里。

 

  第至二条 仪表探矿飞行,是指在夜间、海上、云中或云上,利用仪表领航方法进行探矿飞行。飞行时,必须有准确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良好的导航设备,并对整个测区进行过目视视察,确有把握时方可进行。
  其飞行规定:
  (一)飞行方法:采用直线法,飞机在测线上严格保持平直飞行。
  (二)飞行高度(真高):飞机距测区最高点不低于600米。
  (三)安全距离:在有良好的导航设备,能准确确定飞机位置时,飞机与前方、侧方与山的距离均不小于25公里。
  (四)转弯坡度不大于30度。

 

  第至三条 喇叭联络信号:
  (一)领航员发出:
  准备工作:三声长。
  开始或结束:二声长。
  方位标或空投标记:一声长。
  (二)操作员发出:
  发现磁异常:一声长。
  发现r异常:二声长。
  (三)领航员和操作员有事商量:多短声。


第二节 探矿飞行的实施

 

 


  第至四条 飞行实施的一般程序:
  (一)起飞后,按计划作基线或其他辅助飞行,飞向测区。
  (二)飞近测区时,领航员应将测线起点告诉驾驶员,并发出准备测量讯号,驾驶员将无线电高度表转换至所需的位置。
  (三)进入第十一条测线时,飞机应在起点前2-3公里按预定航向和高度,对准起点飞行。
  (四)通过起点时,领航员发出开始工作讯号,同时打方位标,记录航行诸元。
  (五)每飞20-25公里(直升飞机10-15公里)领航员应选择明显地标打方位标,记录时间(如不需记时间,则每飞行10-15公里打方位标)。
  (六)飞机在到达测线终点前,领航员应将终点及下一测线进入点告诉驾驶员,到达测线终点上空,打方位标,然后引导飞机进入下十一条测线。
  (七)作业飞行结束时,发出结束信号,报告地面返航和预达时间,请求打开导航设备。
  (八)按计划作基线和其他辅助飞行,回场落地。

 

  第至五条 飞行中驾驶员必须:
  (一)严格保持规定的航行诸元,及时准确地按领航员的口令或手势更改航向。
  (二)每次飞行,第十一条测线要适当提高飞行高度,作为“侦察线”,了解测区地形、障碍物及上升、下降气流和风向风速。
  (三)注意观察天气变化,遇有明显下降气流时,应立即加大发动机马力,迅速脱离,并停止在该区作业。
  (四)超低空飞行要随时注意障碍物,特别是高压电线和跨江、跨山谷及山背后的电线。
  (五)飞越山峰前,注意前方地形,迅速作出能否飞越的判断。当感到没有把握时应立即脱离。当决定要飞越时,也应考虑不能飞越时的脱离方向。
  确认飞机已飞越山峰,判明前方地形和障碍物,确有把握时方可下降。
  (七)要经常检查剩余油量,掌握飞行时限,注意飞机、发动机工作情况,随时做好特殊情况处置的准备。

 

  第至六条 飞行中领航员必须:
  (一)注意天气变化,测定风向风速,准确判断地标,掌握飞机位置,及时指挥驾驶员修正航向,力求飞机沿预定测线飞行。
  (二)注意绘记显著地标,补充地图的不足,以利领航。及时向操作员发出各种规定的讯号。
  (三)在地标稀少、地形图准确性差的情况下,应利用地标领航和仪表领航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发现异常时,在地图上标出实际位置;根据操作员的要求,正确引导飞机详测或空投标记,并绘出略图,供地质队寻找时参考。
  (五)爬山前将山峰高度告诉驾驶员,并提醒爬高或转弯接线。
  (六)注意油量消耗和日落时限,掌握返航时机,计算预达时间。

 

  第至七条 飞行中通信员必须:
  (一)通常30分钟与地面联络一次,1小时联络不通,应通知机长使飞机爬高后再行联络,1小时30分钟(国境线附近为1小时)仍联络不通时,则应返航。
  (二)主动和领航员联系,向临时机场指挥员(值班员)报告飞机位置、飞行情况和天气情况。
  (三)及时向机长传达临时机场指挥员(值班员)的指示。


第三节 探矿飞行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至八条 探矿飞行的基本方法。
  (一)直线法:测线为平行直线,沿预定测线随地形起伏保持不低于规定真高的飞行方法。它是磁性和放射性探矿飞行最主要的飞行方法。这种方法效率较高,在飞行中对地标判断容易,但在高差较大的复杂山区,往往需要接线。在接线前,要根据地形留有退出余地和足够的速度、剩余马力,操作要柔和,建立上升回旋小航线,上升至一定高度后再行进入,并在断线点前1-2公里打方位标,记录时间。到断线地标上空时,对准原地标打方位标,记录时间,继续飞行(放射性探矿飞行,可直接由断线点进入)。
  若一次接线不能飞越时,可多次接线逐层爬高飞越(如图十)。
  图十 直线法飞行及接线示意图(略)
  (二)水平法:这种飞行方法是沿山坡作水平的弯曲测线或分段直线飞行。作业时,应从山顶开始,按气压高度表每条测线下降一定的高度,转弯坡度不大于30度,其翼尖距山坡不近于75米。测线起点和终点应在同一明显地标上,当独立山、且山坡坡度较大时,宜采用这种飞行方法(如图十一)。
  图十一 水平法飞行示意图(略)
  (三)梯级法:沿山坡面规划测线形成梯级状。飞完十一条测线后,作180度转弯,再进入另十一条测线。要选择明显的地标打方位标。这种飞行方法,除在有探测价值和测线两端有开阔的回旋余地的局部地区使用外,一般不采用(如图十二)。
  (四)下滑法:测线起点在山顶,沿山坡作下滑飞行。终点则视前方退出条件而定。这种飞行方法,只适用有矿床的局部地区作详测飞行(如图十三)。
  图十二 梯级法飞行示意图(略)
  图十三 下滑法飞行示意图(略)

 

  第至九条 辅助飞行方法。
  一、校验仪器飞行:
  (一)偏向飞行:补偿飞机磁场在各个主要方位对仪器影响的飞行。每当在飞机上安装仪器、飞机换发动机或其他仪器后,通常都需作偏向飞行。
  1.偏向飞行应在磁场平静、地标明显的平坦地区进行。飞行真高为600米,半径为5-8公里。起点、中心点、终点的地标要明显。
  2.偏向飞行时,风速不宜过大,其偏流不超过6度。
  3.偏向飞行,一般由零度开始,按计划顺序进行,起点、中心点、终点各打方位标,记录领航诸元。飞行中发现偏航,应及时、少量、逐步、柔和地进行修正(如图十四)。
  图十四 偏向飞行示意图(略)
  4.根据操作员的要求,作府、仰、左、右摇晃等动作。
  (二)基线飞行:为确定测量记录的零点位移,在测线飞行前、后,在预定的地段上空进行。基线飞行应:
  1.在机场附近或机场与测区之间磁场平静、地标明显的地段上空进行;
  2.基线长度一般不少于5公里,起、终点的地标要明显;
  3.通常为单方向进入,高度为600米的平直飞行。
  (三)不同高度飞行:为校对无线电高度表记录的高度数据,而进行的不同高度的飞行。校对高度飞行应在跑道或平坦无障碍物的地区上空进行。
  二、详测飞行:为进一步确定矿体的位置、范围、深度所进行的飞行。其内容包括:改变飞行高度;加密测线;局部地区改变测线方向。详测飞行前,应和使用单位制定详细周密的飞行计划;领航员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准备工作。
  (一)在预先确定的详测地区进行详测飞行时,空勤组应:
  1.详测前,必须对该地区进行详细视察。
  2.按使用单位要求订出详测比例尺、测线方向及飞行高度,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3.详测测线的起点和终点的方位标,应打在无异常区的明显地标上。
  4.向异常中心空投标计时,领航员要正确引导飞机,适时发出“准备”和“空投”讯号。
  (二)在测线飞行中发现异常时,领航员应及时在地图上标出“△”符号。操作员要求详测时,应沿原测线飞至明显地标上空打方位标断线,然后重复飞该线检查,修正异常位置,并进行详测。详测后,再飞回原断线处,继续作测线飞行。
  详测飞行结束后,领航员应将测线方向,空投标记位置,异常中心与周围主要地标的关系位置绘出略图,以供地质人员寻找时参考(如图十五)。
  图十五 详测飞行示意图(略)
  (三)梯度详测飞行:为了解矿体的深度和强度,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在异常地区上空作各种不同高度层次的往返飞行。测线的起点和终点的地标要明显,测线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如图十六)。
  图十六 梯度飞行示意图(略)
  三、切割线飞行:为完成整个作业区磁场成果图的飞行。切割线飞行,除按测线飞行要求外,还应:
  (一)各连接点的地标应明显。
  (二)选择风速不大,天气形势稳定,根据飞行时限,计划一次飞完,如一次不能完成时,通常应使其闭合。
  (三)尽量避免接线,在进入连接点前和通过下一连接点后2-3公里处,应各打方位标、记录航行诸元(如图十七)。
  图十七 切割线飞行示意图(略)

 

  第一二0条 探矿飞行的技术要求:
  (一)航迹允许误差(在有准确的地形图时):

 
-----------------------------|        |测线间隔|地形图比例   |允许误差||航探比例尺   |    |        |    ||        |(米) |尺不小于    |(米) ||--------|----|--------|----||1∶10000 |100 |1∶10000 |50  ||--------|----|--------|----||1∶25000 |250 |1∶25000 |100 ||--------|----|--------|----||1∶50000 |500 |1∶50000 |150 ||--------|----|--------|----||1∶100000|1000|1∶100000|250 ||--------|----|--------|----||1∶200000|2000|1∶100000|300 ||--------|----|--------|----||1∶500000|5000|1∶200000|500 |-----------------------------

  注:测线长度,磁性探矿一般不超过100公里,放射性探矿不超过60公里。
  (二)航向允许误差:运五飞机±3°;直升飞机±5°。
  (三)废线率不超过2%。


第七章 航空摄影飞行

 

  航空摄影(以下简称航摄)是在空中使用飞机上的照相设备对地面进行的摄影。

 


    第一二一条 一般规定
  (一)各型飞机最高飞行高度(拔海高度):
  安-12:不超过9000米;
  安-30:不超过7000米;
  伊尔-14:不超过5500米;
  里二、米八:不超过3500米;
  (二)各型飞机最低飞行高度(距摄影分区范围及侧、前方安全距离内最高点的真高):
  安-12:不低于800米;
  安-30:不低于600米;
  伊尔-14、里二:不低于600米;
  米八:不低于500米。
  (三)当摄影分区的侧、前方有不符合飞行安全高度的山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侧方安全距离
  安-12、安-30:不少于5公里;
  里二、伊尔-14:不少于3公里;
  米八:不少于2公里。
  2.前方安全距离
  安-12:不少于10公里;
  安-30:不少于7公里;
  伊尔-14:不少于5公里;
  里二:不少于4公里;
  米八:不少于3公里。
  注:在规划分区时,侧方安全距离为半张像片相应于地面的距离和上述公里数之和:前方安全距离为十二条基线相应于地面的距离、使用机型30秒钟平飞距离与转弯半径和上述规定公里数之和。
  3.严禁在脱离方向净空条件不好或者没有转弯余地的地区作业。
  (四)两架以上飞机在相对、相邻分区作业时:
  1.靠近或飞越对方分区时,飞机间的高度差不少于300米。
  2.在相邻分区作业时,飞机间的高度差如少于300米,则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和测线推进方向一致,或者由中间分别向两侧推进,飞机间的距离为:
  安-12:不少于10公里;
  安-30:不少于7公里;
  里二、伊尔-14:不少于5公里;
  米八:不少于3公里。
  3.飞机间应保持密切的通信联络,并加强空中观察。

 


    第一二二条 航摄飞行的天气要求
  在作业飞行中,航摄飞行的天气掌握由机长、领航员、摄影员共同研究,仔细分析后,由摄影员作出最后决定。
  (一)云、云彩
  碧空。
  卷云、高层云无云影。
  云下摄影时,由于云层分布不均出现云影时,底片上必须能看清地物地貌的影象,不影响立体观测和判读。
  (二)能见度
  1.在保证摄影质量的前提下,能见度要根据地形反差特性和当时的具体情况掌握,因时因地制宜,不强求一致。
  2.航摄高度在2500米以上时,水平能见度一般不小于12公里;航摄高度在2500米以下时,水平能见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
  3.垂直能见度要求通过光学瞄准镜按航摄仪最大象角的一半能清晰地看到地物地貌时即可摄影。
  4.当在草原、沼泽、平沙地等反差极小的地区摄影时,应根据季节、时间、反差等特点进行试验,并按照使用单位的意见作出具体要求。
  (三)颠簸。以下几种情况,应停止航摄:
  1.由于飞机颠簸,无法保证航摄质量时;
  2.由于飞机连续颠簸,航摄仪上的水准气泡摇摆范围超过2度时;
  3.由于上升下降气流的影响,在测线上航摄高度变化超过50米时。
  (四)偏流角
  在测线飞行中,如偏流角超过15度或虽未超过15度,但不断变化,且无规律,领航员无法修正,摄影员无法操作时,应停止摄影。

 


    第一二三条 备份油量。不论返回基地或去备降机场,飞机降落后的油量不少于1小时,直升飞机不少于30分钟。

 


    第一二四条 航摄飞行的时限
  (一)航摄时间一般在日出后2小时30分至日落前2小时30分的时间内进行。在反差极小的地区(戈壁滩、平沙地等)航摄时,采取增大曝光量,可以在日出后1小时至日落前1小时的时间内进行。
  (二)航摄起、止时间,应根据摄区经纬度、太阳高度角、地形性质和地貌坡度等特点所产生的阴影大小而定。为便于掌握,一般以下列阴影倍数为参考依据:
  1.山区阴影长度不大于一倍半;
  2.丘陵地区阴影长度不大于二倍;
  3.平原地区阴影长度不大于三倍;
  航摄起、止时间应根据日照角度的改变而改变,一般每隔一旬检查修改一次。
  (三)一个机组每天飞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当基地去摄区的飞行时间超过1小时30分钟时,可适当延长每天飞行时间,但不超过9小时。
  (四)一个机组连续飞行五天,飞行时间超过35小时,应休息一天。
  (五)每月飞行时间一般不超过80小时。特殊情况,经大队批准,每月飞行时间可增至100小时。

 


    第一二五条 航摄飞行的要求
  (一)机组要密切配合,共同关心作业质量。
  (二)摄影中应使用自动驾驶仪。操纵飞机动作要柔和,飞机尽量保持稳定。
  (三)正确保持航向。机长负责保持航向,操作应稳定、正确、及时。领航员修改航向应及时、少量,每次修改航向一般不超过2度,并不宜过于频繁。避免侧滑。
  (四)正确地按计划保持规定的拔海高度飞行。由副驾驶按仪表指示准确保持高度。
  (五)飞机转弯坡度不超过30度。转弯改出后进入航线时,飞机要摆平,无侧滑,保持稳定后,才能开始摄影。

 


    第一二六条 视察飞行。在新摄区或者在间断航摄一年以上的地区摄影时,在正式摄影前,应进行视察飞行。视察飞行时,应有冲洗测绘组长(技术员,技师)参加,必要时请使用单位验收代表参加。通过视察飞行做到:
  (一)熟悉摄区高差与显著地标的分布,校对地图和航摄资料的准确程度。
  (二)检查“技术设计”中的分区划分、摄影高度等有关项目是否合理,有无影响安全和质量的因素。
  (三)查明摄区内地物地貌的性质、照度、反差等情况,确定使用软片的性质、曝光时间和使用的滤光镜。
  (四)选择摄区内外的迫降场地。根据摄区情况修订安全措施。

 


    第一二七条 航摄练习飞行
  为了加强机组的协同配合和领航员、摄影员的操作技术,以保证航摄质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结合视察或生产飞行,在选定的分区内进行练习飞行:
  (一)空勤组(领航员、摄影员)间断航摄飞行三个月以上;
  (二)初次由小比例尺转入大比例尺摄影;
  (三)由平原、丘陵地区转入复杂山区摄影;
  (四)按特殊要求或特殊方法进行摄影;
  (五)新编空勤组(机长、领航员、摄影员)。
  练习飞行后,根据航摄质量做出技术鉴定,确定该空勤组能否执行正式航摄飞行任务。

 


    第一二八条 当执行航摄任务需要飞越国境线时,必须报请上级办理外交手续,待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进行摄影。


第八章 海上飞行


 

第一节 直升飞机海上运输飞行

 

  直升飞机海上运输飞行是指陆地与海上移动式钻井船着陆平台(以下简称为船平台)之间的运输飞行。
  陆地与船平台之间的运输飞行,其特点是:飞行区域离海岸较远;导航设备少;缺乏气象资料,天气变化不易掌握;着陆平台面积小,距障碍物近,给领航和起飞、着陆带来一定困难。因此,要特别加强飞行准备和各种勤务保障工作。

 


    第一二九条 直升飞机执行海上运输任务,必须安装浮筒,飞机上必须携带可供飞行人员、乘员使用的救生衣和救生艇,以及饮水淡化剂、药剂、驱鲨剂、应急电台、信号枪、彩色信号弹和烟幕筒等。

 

  第一三0条 机长条件
  具有昼间二号以上天气标准的正驾驶,按规定提纲进行训练和生产带飞,飞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检查合格后,报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方可担任单独执行海上运输任务的机长。

 


    第一三一条 执行海上飞行任务的空勤组必须:
  (一)熟知海上飞行和天气的特点;
  (二)熟悉公海飞行规则、工作程序以及有关规定;
  (三)熟悉识别舰船的方法和海空联络规定;
  (四)熟悉各种特殊情况处置方案和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五)有熟练的仪表驾驶术和无线电领航术;并能根据波浪判断风向风速;
  (六)对飞机、发动机会做短停检查;熟悉加油程序和有关要求。

 


    第一三二条 凡海上飞行间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正驾驶,必须经过恢复飞行(带飞1-2次)。如无法解决教员时,应双机长飞行1-2次。

 


    第一三三条 天气标准
  (一)航站:按小型飞机天气标准执行。
  (二)场外(海岸)着陆点:
  有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150米,能见度不小于1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2公里。
  无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2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250米,能见度不小于3公里。
  (三)船平台:
  有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2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3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
  无导航台:昼间 云高不低于300米,能见度距降落船平台50公里内有助航设备不小于5公里;50公里外有助航设备不小于10公里,夜间 云高不低于400米,能见度不小于10公里。
  (四)航线:
  飞向船平台必须保持目视飞行,能见度不小于10公里,由船平台飞回有导航台的机场,按仪表程序飞行。

 


    第一三四条 当船平台离海岸较远时,应在整个航线上划分若干段(通常50公里)编上号数,作为地面和空中掌握飞机位置时使用。

 


    第一三五条 载重和油量计算及备份油量
  (一)载重:
  每次起飞前,都应认真进行载重计算。
  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民航通知的载量进行装载飞机,不得超载。运送的人员、器材、物资必须过磅,并将载量告诉空勤组。空勤组在飞机装载时,要核对重量,发现疑问,要认真查对后方准起飞。
  1.由基地飞往船平台的起飞重量,应保证在飞机进入海上飞行时,用单发允许功率能飞回海岸。
  2.在船平台起飞重量,应保证用单发允许功率能保持平飞。
  (二)油量计算及备份油量:
  每次飞行,都应进行油量计算,备份油量不得少于30分钟。计算方法如下:
  1.在无导航台的船平台着陆时,应携带往返油量、10分钟找船平台油量和备份油量。
  2.在有导航台的船平台着陆时,携带起飞站至船平台油量和由船平台飞往最近海岸的油量和备份油量。

 


    第一三六条 海上搜索飞行,应尽可能多加燃油,搜索结束时的油量规定:
  (一)回基地加油时有回程油量和备份油量。
  (二)到船平台加油时,平台在视线内:有到平台油量和备份油量;平台在视线外:有去平台油量和平台飞往最近海岸的油量和备份油量。

 


    第一三七条 航线飞行的最低高度
  昼间飞行高度不低于100米,急救飞行不低于50米。
  夜间飞行高度不低于300米,急救飞行不低于150米。

 


    第一三八条 当两架以上飞机同时在同一海域飞行时,应保持通信联络,互通情报。目视飞行,应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高度差;仪表飞行,应保持不少于300米的高度差。

 


    第一三九条 海上飞行,禁止:
  (一)不带救生设备;
  (二)在船平台作顺风着陆或起飞;
  (三)在发生井喷事故的船平台着陆。

 

  第一四0条 飞行预先准备内容主要有:
  (一)了解船平台位置、面积、距水面的高度,以及船平台与障碍物的关系位置,研究不同风向的起降方法;
  (二)了解海岸着陆点的情况和飞行方法;
  (三)在航图上标出基地、海岸着陆点至各船平台的航向、距离以及各检查点与着陆点的无线电方位,到备降机场的航向与距离;
  (四)了解本机场、海域和备降机场的有关规定;
  (五)校对和熟悉有关的通信导航资料;
  (六)根据大气温度查算到各船平台的飞行重量和加油量;
  (七)制定对各船平台的搜索方法和特殊情况处置方案。

 


    第一四一条 飞行直接准备内容主要有:
  (一)了解着陆点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与调度员研究飞行方案,进行领航计算,提出需要的导航设备和开放时间,办理离场手续;
  (二)根据航程,检查携带油量是否符合规定,飞机的设备是否齐全,并对飞机进行认真检查;
  (三)检查和校对各种飞行文件是否齐备;
  (四)装载货物时,分工一名驾驶员检查货物固定情况和重心位置。

 


    第一四二条 飞行实施
  空勤组在飞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完成任务。
  (一)开车、起飞前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单进行。当能见度小于5公里时,应收到导航台讯号后方可起飞。
  (二)除有培训计划外,起飞、着陆都应由机场操纵。高度到达50米后,方可交给副驾驶操纵。
  (三)进入海上飞行前,应对飞机、发动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信其工作正常,做好进海准备后方可进入海上飞行,并向基地指挥调度部门报告。
  (四)在低空或超低空飞行时,应当使用无线电高度表。
  (五)在船平台着陆前,应询问降落条件。在没有通信设备的船平台着陆时,要根据风向袋或海面上的波浪、浪花判断,按风向建立起落航线,尽量逆风着陆。
  (六)第一次在船平台着陆前,应以大于经济速度通过平台,看清平台情况后方可着陆。当两架飞机在同一船平台着陆时,前机应尽量靠一边着陆,并要特别注意旋翼离障碍物的距离。
  (七)当需要在船平台关车加油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特别要注意燃油质量。关车后,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系留旋翼、尾浆。
  (八)船平台起飞重量要严格遵守规定。飞机离船平台后,必须经过悬停检查,确信飞机、发动机工作正常后再增速。船平台起飞按无地面效应操纵,禁止增速掉高度。
  (九)在整个飞行中,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通常每隔15分钟向基地报告一次飞行情况。

 


    第一四三条 船平台应有下列设备:
  (一)导航台:所有供飞机着陆的船平台都应有导航台。如船平台较集中,相互间的距离在30公里以内,可以共用一部导航台。导航台应按规定时间开放。
  (二)通信电台:凡供飞机着陆的船平台都应有和飞机联络的电台,并按约定时间开放。民航应向船平台上派出有经验的通信人员。
  (三)安装风向风速仪和风向袋。
  (四)有明显标志和可以铅封的贮油设备,以及加油,灭火、系留设备。
  (五)飞机起动电源。
  (六)船平台应铺防滑装置和安装夜航灯光设备。
  (七)船平台周围的较高障碍物和钻塔顶部应设有标志灯。

 


    第一四四条 海岸着陆点的保障工作
  当基地离海岸线较远时,为保证飞机载量,应在海岸线附近设固定着陆点,以补充燃油。海岸着陆点的保障设备应有:
  (一)导航台;
  (二)通信电台;
  (三)风向风速仪和风向袋;
  (四)贮油、加油、灭火以及系留设备;
  (五)飞机起动电源。

 


    第一四五条 当使用海岸着陆点时,应配备下列人员:
  (一)气象员:按要求将天气实况报告基地和着陆船平台。
  (二)无线电机务员和通信员。
  (三)油料员:负责保管油料和给飞机加油。
  (四)警卫人员:负责维持场面秩序。


第二节 渔业飞行

 

 



    第一四六条 渔业飞行主要有渔业侦察飞行,引导和指挥捕渔(海兽)船队的飞行,渔业通信联络飞行,援救遇险渔民的飞行,渔业运输飞行和投放鱼苗的飞行等。

 


    第一四七条 初次执行渔业飞行任务的正驾驶,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大队(独立中队)检查批准,方可单独执行任务。

 


    第一四八条 在广阔水域上空进行各种渔业飞行的气象最低条件:云高不低于200米,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直升飞机不小于2公里);海上风力不超过4级,浪级不超过2级;飞行高度以下的低云量不超过2/8。
  自广阔水域上空飞向岸边,如果不能保持云下目视飞行时,必须报告航行调度部门,根据其指示上升到指定的高度作仪表飞行。

 


    第一四九条 一个机组每天的飞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飞行时间不超过100小时。如果任务紧急,经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每天的飞行时间可增至10小时,每月可增至120小时。连续飞行五天,飞行时间超过35小时,应消息一天。

 

  第一五0条 海上飞行远离海岸,无固定的航标可供飞行定位时,应在渔场区域设置导航设备,以供飞机定位。

 


    第一五一条 渔业侦察飞行,除目视观察外,还可采用红外测温、空中彩色摄影、多光谱摄影和微光观察器观察,以判断鱼(海兽)群位置估计鱼(海兽)群数量,鉴别鱼(海兽)种,分析鱼(海兽)群回游路线。

 


    第一五二条 目视侦察鱼(海兽)群飞行,通常应选用上单翼飞机或直升飞机,飞行速度不大于260公里/小时为宜,保证工作人员的观察角不小于270度,并能对鱼(海兽)群进行摄影。

 


    第一五三条 侦察飞行计划,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和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其主要内容有:起飞时间、侦察区域、飞行航线、飞行高度和速度、总航程和飞行时间、乘机人员以及侦察海区的特殊规定等。

 


    第一五四条 侦察飞行航线通常用直角航线法、平行航线法和围绕航行法等。飞行高度在200-500米时,搜索带的宽度为15公里;500-800米时为20公里;800-1000米时为30公里。目视侦察时的飞行高度,通常为400-600米。
  制订侦察航线时,航向与太阳交角不小于45度。
  作盘旋侦察时,坡度不大于30度;空投通信筒时,飞机距船舶桅杆和水面都不少于30米(直升飞机可悬停投掷)。

 


    第五十五条 引导捕鱼(海兽)船队的飞行高度,通常不低于200米,以防鱼(海兽)被飞机发动机的响声和飞机阴影吓散,潜入深水。

 


    第一五六条 渔船队与鱼(海兽)群相距10公里以外时,应当用无线电或投掷通信筒,通知渔船队最近的鱼(海兽)群所在地点(地区)及它们的密集程度,鱼(海兽)群数量及分布情况,不直接引导船队驶向鱼(海兽)群。
  渔船队与鱼(海兽)群相距10公里以内时,可用无线电联系,直接引导船队驶向鱼(海兽)群。如船队无无线电设备,则可向渔船队投掷通信筒(如图十八)。
  图十八 通信筒的构造(略)

 


    第一五七条 引导渔船队的方法:飞机下降高度至100米,在渔船队上空盘旋一圈(或数圈),然后拉升至200米以上飞向鱼(海兽)群,一直引导船队离鱼(海兽)群一至半公里时为止。此后,飞机向最大的鱼(海兽)群投下1-2枚带有旗子的浮标(如图十九)或航行炸弹(如图二十),然后飞向其他的海域继续进行鱼(海兽)群侦察。
  图十九 带旗的信号浮标(略)
  图二十 海上的航行炸弹(略)

 


    第一五八条 空中投放鱼苗的飞行,应选用飞行速度在180公里/小时以下的低速飞机或直升飞机,飞行高度为30-50米。


第九章 人工降水飞行

 

  人工降水飞行,是利用飞机在空中喷撒催化药剂,促使云体发生变化而形成降水。
  人工降水飞行通常在复杂气象条件下作业,往往遇到不稳定的对流性天气。因此,空勤组要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天气及时作业,以取得较好的降水效果。

 


    第一五九条 执行人工降水飞行的正驾驶,应具备昼间一号天气标准,并经过生产带飞1-2次,检查合格后,经大队(独立中队)批准,方可单独执行任务。

 

  第一六0条 人工降水飞行的有关规定:
  (一)最高飞行高度:
  安-12:不超过9000米;
  伊尔-14:不超过5500米;
  里二:不超过3500米。
  (二)无雷达设备的飞机,只有在地面雷达的监视和引导下,方准在夜间进行人工降水飞行。
  (三)空勤组每天飞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一六一条 空勤组接受任务后,应当与人工降水指挥部和机上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各种作业方案和相互配合的方法以及具体规定。

 


    第一六二条 除按规定检查飞机、发动机外,要特别检查装载催化药剂的设备是否安置妥当。要采取适当措施(如衬垫塑料布等)防止催化剂对机身的腐蚀。要仔细检查机内雷达设备、高空设备、防冰、与除冰设备和氧气设备是否完好。

 


    第一六三条 按照航线飞行要求,做好地面领航准备,要特别标明作业区范围;核对通信导航资料;充分利用导航台、广播电台以及地面雷达设备,便于在作业飞行时能较迅速地确定飞机的概略位置。

 


    第一六四条 人工降水飞行要遵守飞行条例中有关复杂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各项规定,随时对基地、备降机场和作业区的天气实况和预报进行周密的分析和研究,制定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案。

 


    第一六五条 人工降水飞行,如果飞行高度在3600米以上,除密封座舱飞机外,空勤组和机上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氧气。
  飞行中遇有颠簸,空勤组和机上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禁止打开机舱门和窗户。

 


    第一六六条 如作业区距离基地较近,飞机起飞后,应尽量在本场附近上升至一定高度后,再飞往作业区(或由雷达引导至作业区)。

 


    第一六七条 利用浓积云进行人工降水飞行时:
  (一)作业区距离基地150公里以内,起飞前,应在作业区的上风方向选好一至二个可靠的备降机场,并保证在飞机抵达备降机场上空时,有不少于45分钟的备份油量;
  (二)严禁飞入浓积云中;
  (三)催化飞行通常应当在云顶进行,如果云顶太高需要在浓积云周围飞行时,机长必须根据云系情况,做好飞近和飞离的准备;
  (四)在迂回进行催化飞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目视飞行。

 


    第一六八条 在作业飞行过程中,要有可靠的地面雷达保证;空勤组应充分利用机上雷达、导航设备,随时掌握飞机的所在位置,按规定向指挥调度部门报告飞行情况、天气和飞机位置。
  在禁区或者国境线附近飞行时,应特别注意掌握飞机的准确位置。

 


    第一六九条 作业飞行时,要注意掌握飞机重心,防止催化药剂和机上工作人员集中在机身尾部,造成重心后移,影响飞行操作。

 

  第一七0条 在作业飞行过程中,空勤组要与机上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向他们提供飞机位置、飞行高度、速度、航向等数据,以及云状、云种、含水量概况,以便他们正确掌握作业时机和喷剂流量。

 


    第一七一条 当同时有两块云体适合作业时,应先在远云体作业,后在近云体作业,避免作业完毕返航时遇到雷雨。

 


    第一七二条 如果飞机再次进入已经进行过催化作业的云层时,会出现强烈的颠簸和雷电对无线电的干扰,空勤组应沉着、果断,迅速脱离该云层。

 


    第一七三条 在作业飞行过程中,遇有中度以上颠簸或结冰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可根据当时情况,采取改变高度继续作业,或者飞往另一作业区作业,或者返航,并报告指挥调度部门。

 


    第一七四条 在作业过程中,根据机上工作人员对云系的选择,需要改变作业区时,空勤组必须及时请示指挥调度部门,经同意后,方可飞往另一作业区,并注意守听和了解有关的飞行动态。


第十章 选建临时机场的基本要求

 

 



    第一七五条 临时机场的选建和使用,由省(市、区)局、飞行总队批准。特殊情况下,修建和使用低于本章规定条件的临时机场,必须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选建临时机场,应当尽量利用旧有机场、荒地、草地、休闲地。在选建和设计工作中,既要做到符合规定要求,又要做到节省修建费用。


第一节 场址的选择

 

 



    第一七六条 选址工作由省(市、区)局指派技术人员或经过选场训练的人员,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选址时应考虑在使用季节的恒风方向、风速、降雨量、天气特征以及地下水深度、坟坑、枯井等情况。场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净空条件良好。
  (二)地势平坦,表面坡度适当,排水和土质情况良好,不需要大量的土石方工程。
  (三)尽可能将机场选在作业区中心和交通、水源方便的地方。场址选定后,应绘出草图,提出施工方案,报请民航和使用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节 跑道、安全道及净空条件

 

 



    第一七七条 跑道的规格和要求:
  (一)跑道的长、宽:
  运五:拔海高度在500米以下,长500米,宽40米;拔海高度在500米以上,每增高100米,跑道长度应当按照上述规格增加15米。
  直五、米八:拔海高度在500米以下,长80米,宽30米;拔海高度500-1000米,长100米,宽30米;拔海高度1000米以上,每增高100米,跑道长度应当按照拔海高度500-1000米的侧规格增加10米。
  (二)跑道的方向应尽可能避开东西方向,并且与使用季节的恒风方向一致。
  (三)道面必须坚实,使用总重量五吨的机动车辆,以时速3-5公里碾压后,轮辙深度不超过2厘米。
  草皮道面,草高不超过30厘米;割草时,应保留10厘米左右的草茬(只限软茎植物),以保持道面应有的垫层。
  (四)平整度:直径3米范围内起伏高差不超过5厘米;跑道在250米以内,纵坡不大于1.5%;横坡不大于2%,不小于1%。

 


    第一七八条 安全道规格:跑道两端各有50米的端安全道,两侧各有10米的安全道(如图二十一)。端、侧安全道都应当平坦,坡度不超过2%,变坡差不超过1%,不能有水田或沼泽地,只允许保留高度不超过0.8米的软茎作物。
  图二十一 运五飞机跑道、安全道尺寸示意图(单位:米)(略)

 


    第一七九条 机场净空条件规定:
  (一)运五:机场净空长7000米,宽5000米(如受地形限制,一侧净空良好,另一侧净空不少于1000米)。端净空,由端安全道与侧安全道边界相交处起,以平面15°角向外扩展,直到净空区的边界为止,对障碍物高度限制坡度为1/30(端安全道末端为零)。侧净空,自侧安全道边界起至净空区边界上,以及侧净空和端净空相邻接的地段,对障碍物高度限制坡度为1/15(高原机场除外)。
  (二)直升飞机:机场净空长2080米,宽530米。端净空,由跑道端线与边线相交处起,以平面15°角向外扩展,直到净空区边界为止,对障碍物高度限制坡度为1/20(直五1/30)。侧净空,由侧边界线起至净空区边界止,对障碍物高度限制坡度为1/10(如图二十二〔一〕、〔二〕)。

 

  第一八0条 机场净空区内架空电线(如图二十三),除按规定的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五:水泥和钢铁构架高压输电线的高度超过30米时,距离跑道头不少于3000米;低于30米时,距离跑道头不少于2000米;距离侧安全道和端净空侧边均不少于500米。
  水泥和木杆高压输电线,距离跑道头不少于1000米;距离侧安全道和端净空侧边不少于300米。
  架空电话线及低压输电线等,距离跑道头不少于500米。
  (二)直升飞机:在其净空区内不得有高压电线。
  注:图中MM3代表超过30米的水泥和钢铁构架高压输电线限制范围;MM2代表低于30米的水泥和钢铁构架高压输电线限制范围;MM1代表水泥和木杆高压输电线限制范围;M代表电话线及抵压输电线限制范围。
  图二十二(一) 运五飞机净空区平面及剖面图(单位:米)(略)
  图二十二(二) 运五飞机净空区平面及剖面图(单位:米)(略)
  图二十三 架空线路限制范围图(略)


第三节 场面的布置和要求

 

 



    第一八一条 临时机场的房屋和构筑物(如图二十四),应当建在跑道的同一侧,高度应当按照净空规定,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二十四 平面布置示意图(略)
  注:本图仅表示机坪和料场及各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平面布置可因地制宜。
  (一)药库:距离跑道侧边不少于70米;距离办公、住宿、饮用水源及休息地点不少于50米,并且要位于下风方向。
  (二)油库或装满油料的油桶:距离跑道侧边及房屋、构筑物等不少于100米;距离停机坪、装料场不少于50米。
  (三)水池、药池、药堆和加水设备:距离跑道侧边不少于35米。
  (四)电台、办公室、宿舍、休息棚和其它房屋:距离跑道侧边不少于100米(临时休息棚不少于50米)。

 


    第一八二条 停机坪应当布置在跑道中部或者两端的侧边(如图二十五),要求地势高爽,排水良好,土面平实,大小符合下列图表,与跑道侧边的距离:一架飞机使用时,不少于20米;两架以上飞机使用时,不少于50米。
  注:地锚布置尺寸参照图二十六,本图仅注明每个机位中心位置。

 
-----------------|作业飞机架数|停机坪尺寸(米)||------|--------||  一架  | 26×20  ||------|--------||  二架  | 48×40  ||------|--------||  三架  | 76×40  |-----------------

 



 

    第一八三条 为防止碎石打坏螺旋浆,停机坪上应当压平、夯实或者用水泥浇灌,筑成长3米、宽2米的试车坪(如图二十六)。

 


    第一八四条 在停机坪上,应当按照当地作业季节的大风方向,根据下列要求埋设地锚(如图二十六、二十七):
  图二十五 停机坪尺寸及停机位置示意图(单位:米)(略)
  图二十六 地锚布置尺寸图(单位:米)(略)
  图二十七 地锚结构图(单位:米)(略)
  (一)地锚应当用钢筋或者铅丝制作。
  (二)地锚底部可用十字木架或水泥十字架木架不能有腐朽、蛀孔、劈裂、多节等现象,交叉处应当将园面削平,使接面妥贴。埋设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当进行防腐处理。
  (三)埋设地锚时,必须分层夯实。每层积土不超过20厘米,夯实后为15厘米。如果土质干燥,应适当泼水夯实。
  (四)如果当地风速有可能超过40米/秒,应当加大地锚强度或埋设三向地锚(如图二十八)。
  图二十八 三向地锚尺寸图(单位:米)(略)
  注:图为等边三角形。

 


    第一八五条 临时机场上的各种标志(如图二十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跑道的四角用白灰划“L”(角)形的标志,其规格为:沿跑道纵向长5米,横向长3米,宽均为1米;跑道两侧,每隔50米用白灰划长2米、宽1米的白线。如果用旗子作标志,跑道的四角插红白旗一面,跑道两侧每50米插白旗一面;旗杆高度不得超过1米。
  (二)在跑道中心用白灰划十一条宽1米的复飞线(或用红白旗标志)。
  (三)风向袋:通常应当使用标准风向袋,挂在停机坪对面,距跑道侧边100米处,杆高6-7米。
  图二十九 临时机场各种标志示意图(单位:米)(略)
  (四)“T”字布应当铺设在降落方向的左侧,距离跑道侧边10米,距离跑道头50米的位置上。


第四节 机场的验收

 

 



    第一八六条 临时机场修建后,由省(市、区)局、飞行总队、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派人会同修建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后,方可正式使用。验收的要求是:
  (一)验收人员按本章规定,逐项检查施工质量,并且填写证明书(见附录五),由民航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
  (二)验收工作通常应当在调机前三天完成。
  (三)民航验收人员应当将验收结果和机场主要资料(见附录六)及时向省(市、区)局、飞行总队、飞行大队(独立中队)报告。


第五节 现场管理

 

 



    第一八七条 为维护机场秩序,作业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场。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袖章或者标志。
  (二)机场内禁止放牧;跑道和停机坪上禁止行驶铁轮车及兽力车;当飞机起降时,在跑道两侧安全道及起降方向延长线上100米范围内,禁止车辆、行人、牲畜通过和停留。
  (三)机场内应当划定停车场及车辆、行人的交通路线。横穿跑道处,应当有警卫人员维持秩序。
  (四)机场必须有警卫人员昼夜值班,机组应当严格与警卫办理飞机交接手续(飞机交接单见附录七)。
  (五)距离飞机及油库50米以内严禁烟火,并且设警告标志。停机坪、油库必须备有沙土和防火工具。
  (六)直升飞机,在起降场地半径50米内,必须清除掉容易被旋翼吹起的飘浮物。

 


    第一八八条 为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在到达临时机场后,机长(基地负责人)必须了解当地天气特点和出现大风、冰雹、汛期的特征,拟定防风、防冰雹、防汛等安全措施,并且做好准备工作。遇有自然灾害时,必须全力组织抢救。

 


    第一八九条 器材、工具和油料的管理:
  (一)随机的备份器材和机上拆除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露天放置。
  (二)维护工具必须随时清点,并放入工具箱。
  (三)油桶保持清洁、标志清晰,按品种牌号、质量分类,堆放整齐。如露天存放,应当苫布或草席遮盖;为防曝晒、雨水渗入,油桶必须倾斜放置。


第十一章 生活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一九0条 生活管理
  (一)根据任务情况,妥善安排机组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二)作业期间应减少会议,停飞日可安排适当的休息和学习。
  (三)根据当地条件,尽可能的按标准搞好空、地勤人员的伙食,并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注意预防疾病传染,做到不喝生水,不乱吃东西,不在有寄生虫的池塘、河沟洗澡或游泳。有病要及时治疗,不准带病飞行。
  (五)安排机组人员住宿时,应选择清洁安静的地方。

 


    第一九一条 劳动保护
  (一)在高温地区执行任务时,机上应配备电扇:在高寒地区执行任务时,应配备防寒用品;在高原地区执行任务时,应配备高压锅。
  (二)根据任务需要应配备迫降箱、保温桶(瓶)。
  (三)在林区、人烟稀少的边缘地区执行任务时,应配备自卫武器。
  (四)空、地勤人员和直接接触化学药剂的工作人员,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衣具。
  (五)配备好保健箱。
  (六)出差人员归队后,要适当给以补休。
  (七)当飞行高度在3600米以上时,要配备氧气。
  (八)为防止发生人畜中毒事故,在作业开始前建议使用单位对作业区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安全防护宣传,并且采取下列措施:
  将蜂箱和牲畜等转移至安全地带,规定放牧和放蜂的时限:
  在饮水池、鱼场、蔬菜地、瓜果园及养蚕期桑林等地区设立明显标志;
  在喷撒(洒)剧毒药剂时,驾驶舱必须封严。接触药剂的地区,划出警戒线,禁止人、畜通行。


附录一       专业飞行任务通知书


 

---------------------------------------
|序 |承担|作业|作业|作业|作业|使用|作业|飞机|计划|调机|油料|附|
|  |  |  |  |  |  |  |起迄|  |飞行|  |供应| |
|号 |单位|地点|项目|次数|面积|药物|日期|架数|小时|日期|单位|注|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说明  |                               |
---------------------------------------



     中国民用航空( )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录二        迫降箱配备物品

 

 
--------------------|物品     |数量|物品  |数量||-------|--|----|--||压缩干粮或饼干|5斤|小刀  |1把||-------|--|----|--||巧克力或糖块 |3斤|斧头  |1把||-------|--|----|--||白酒     |1瓶|净水剂 |2瓶||-------|--|----|--||手电筒(1号)|1支|驱蚊剂 |1瓶||-------|--|----|--||电池(1号) |4节|清凉油 |2盒||-------|--|----|--||打火机    |1个|急救包 |1个||-------|--|----|--||火柴     |5盒|指南针 |1个||-------|--|----|--||镜子     |1面|钓鱼用具|1套|--------------------

  注:1.出发前必须检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如发现有损坏或变质的物品,必须更换。
    2.任务结束后即应交回。


附录三       专业飞行准备项目检查单


 
----------------------------------------------|大队(独立 |          勤 务 保 障 工 作 准 备            ||      |-------------------------------------||中队)下达 |     |    |      |   机组用品  |  劳保用品   ||      |  航行 | 机务 |  通信  |---------|---------|| 任务   |     |    |      |  名称 |数量 |  名称  |数量||------|-----|----|------|-----|---|------|--||作业地点  |调机计划 |随机工具|航线、航站、|风斗   |1个 |工作服(人)|1套||作业项目  |航行地图 |机头布罩|备降机场、 |T字布  |1套 |水壶(人) |1个||作业面积  |航行用具 |堵盖  |临时机场等 |跑道边界 |6面 |手套(人) |  ||使用药物  |飞行手册 |防火设备|有关通信、 |旗(红) |   |口罩(人) |  ||(农、林化飞|临时机场 |检修工具|导航资料  |跑道边界 |24面|风镜(人) |1个||行)    |资料   |专业设备|地空通信资 |旗(白) |   |肥皂    |  ||作业起迄日 |专业飞行任|轮档  |料     |指挥旗(红| 各 |雨衣    |  ||期     |务书   |系留钢索|气象电码  |白)   |1面 |雨鞋(人) |1双||调机日期  |协议书及各|工作梯 |通信简语  |风速仪  |1个 |行李袋(人)|1个||空勤组   |种表报飞行|夹板  |通信业务规 |信号枪  |1支 |保健箱(一 |1个||机务    |条令、条例|拖把  |定     |信号弹文 |   |个机组)  |  ||检查调机准 |航线手册 |千斤顶 |手摇发电机 |具服务袋 |   |狗皮褥(毛 |1条||备     |     |各种备份|备份器材  |指南针  |   |毯)*(人)|  ||工作日期  |     |器材  |收发讯机  |绳子   |30米|高压锅△  |  || 月 日  |     |加油工具|整流器   |皮尺   |   |手电(人) |1把||大队(独立中|     |油料单 |备份电池  |     |   |电扇+   |  ||队)长签署 |     |    |修理工具  |     |   |草帽    |  ||      |     |    |抄报本   |     |   |      |  ||      |     |    |闹钟    |     |   |      |  |----------------------------------------------

  注:*表示高寒地区 ■表示高温地区 △表示高原地区
  本检查单由大队(独立中队)签发;机组按检查单进行准备后,于检查调机准备工作时报大队(独立中队)。
  

附录四      信号、装料用具及规格

 

  1.信号用具的规格和数量

 
---------------------------------|   |   |  规格   |距作物|   |       ||类别 |名称 |       |高度 |数量 |  附注   ||   |   | (米×米) |(米)|   |       ||---|---|-------|---|---|-------||   |红白相|如图三十   |   |   |用于信号行列 ||   |   |       |1.2|2面 |       ||   |间旗 |0.8×1.2|   |   |起点、终点  ||信号旗|---|-------|---|---|-------||   |红旗 |0.8×0.8|1.0|按需要|       ||   |---|-------|---|---|-------||   |白旗 |0.8×0.8|1.0|按需要|       ||---|---|-------|---|---|-------||   |红白相|1.0    |   |   |普通伞加长柄,||信号伞|   |       |1.0|按需要|一半涂红,一半||   |间伞 |(直径)   |   |   |涂白     ||---|---|-------|---|---|-------||   |活动信|       |   |   |全红全白或红 ||   |   |0.8×1.0|1.0|按需要|       ||   |号板 |       |   |   |白相间    ||信号板|---|-------|---|---|-------||   |固定信|       |   |   |全红、全黄、全||   |   |1.2×1.0|1.0|按需要|       ||   |号板 |       |   |   |白      ||---|---|-------|---|---|-------||信号 |黄白相|0.8×1.0|   |   |一般用于林区 ||   |   |       |1.0|按需要|       ||气球 |间气球|(直径)   |   |   |作业     ||---|---|-------|---|---|-------||   |   |一般烟雾   |   |   |一般用于引导 ||烟火 |烟火 |       |   |   |飞机发现作业 ||   |   |剂或柴草   |   |   |区      ||---|---|-------|---|---|-------||   |   |       |   |   |飞机向地面投 ||通信袋|通信袋|0.3×0.1|   |按需要|       ||   |   |       |   |   |通知单用   |---------------------------------

  2.信号队的用品

---------------------------|名称 |   用途   |数量 |   附注   ||---|--------|---|--------||   |        |   |长度按有效喷幅 ||测绳 |测量信号移动距离|2根 |        ||   |        |   |移动距离    ||---|--------|---|--------||   |        |   |信号行列两端或 ||指南针|指示移动方向  |3个 |        ||   |        |   |中间的队员使用 ||---|--------|---|--------||哨子 |  联系    |按需要|也可用锣、喇叭等||---|--------|---|--------||口罩 |  防护    |按需要|        ||---|--------|---|--------||风镜 |  防护    |按需要|        ||---|--------|---|--------||水壶 |        |按需要|        |---------------------------

  3.装料用具的规格和数量
  装粉

---------------------------|名称 |   规格   |数量 |   附注   ||---|--------|---|--------||装粉梯|如图三十一   |1个 |        ||---|--------|---|--------||筛粉器|如图三十二   |1个 |        ||---|--------|---|--------||   |如用普通面粉袋,|   |        ||装料袋|        |120|以一架飞机计  ||   |应缝牢,不露毛边|   |        ||---|--------|---|--------||   |手推车     |按需要|        ||装料车|--------|---|用卡车可不做粉梯||   |大车或卡车   |1辆 |        ||---|--------|---|--------||磅秤 |        |1个 |        ||---|--------|---|--------||大剪刀|        |1把 |        ||---|--------|---|--------||防护品|口罩、风镜、手套|按需要|        |---------------------------

  装液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附注   ||----|---------|----|--------||水泵  |5马力      |1台  |最好有一台备用 ||----|---------|----|--------||    |         |    |如内径6厘米,使||胶管  |内径6-10厘米  |30米 |        ||    |         |    |用更方便    ||----|---------|----|--------||    |普通防蝇用。每块 |    |        ||铁纱  |         |3-4块 |        ||    |50厘米×50厘米|    |        ||----|---------|----|--------||    |口罩、风镜、手套、|    |        ||防护用品|橡皮靴、防水袖  |按需要 |        ||    |套、护胸裙    |    |        |------------------------------

  图三十 信号旗示意图(略)
  图三十一 加粉梯示意图(略)
  图三十二 筛粉器示意图(略)

附录五        临时机场验收证明书


 
--------------------------------------|               固定性或                 ||一、机场名称:   省   县半固定性              机场 ||               临时性                  ||二、验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内容(下列项目根据本细则规定填写是否合格):          ||  1.净空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跑道规格____方向____硬度____平整度____     ||  3.安全道规格____地势及生长的农作物情况            ||  4.停机坪装料场位置____规格_____硬度______     ||    地锚布置及埋设方法________________       ||  5.机场房屋及各种构筑物与跑道距离及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机场标志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      ||  7.场面上其他较重要问题(如坟坑、水井、树根等)的处理情况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签  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交工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  2.验收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附机场技术资料:                          |--------------------------------------

 

附录六     临时机场技术资料简表


 
---------------------------|  |     |座标:东经 北纬 跑道磁向:  ||  |     |----------------||1 |机场位置 |与所属县城的关系:       ||  |     |机场在 县,磁方向 度,直线距离||  |     |公里              ||--|-----|----------------||  |     |  拔海高度   米   |  ||  |跑 道 安|-------------|--||  |     |跑道尺寸  米 及结构  |  ||2 |全 道 情|-------------|--||  |     |        |两端  | 米||  |况    |安全道尺寸及情况|----|--||  |     |        |两侧  | 米||--|-----|-------------|--||  |停机坪装 |尺寸   米       |  ||3 |     |-------------|--||  |料场的情况|可停飞机架数及地锚情况  |  ||--|-------------------|--||4 |机场净空状况             |  ||--|-------------------|--||5 |机场房屋及固定构筑物的情况      |  ||--|-------------------|--||6 |机场标志情况             |  ||--|-------------------|--||7 |机场排水条件             |  ||--|-------------------|--||  |     |当地气象特点       |  ||  |其 他 技|-------------|--||8 |     |水文地质情况       |  ||  |术 资 料|-------------|--||  |     |邻近机场情况       |  ||--|-----|-------------|--||  |     |每年作业内容       |  ||  |作业情况 |机场使用起止日期     |  ||9 |及反映  |飞行人员和当地人员对机场的|  ||  |     |反映           |  ||--|-------------------|--||10|附机场平面图             |  |---------------------------

 

附录七       飞机交接单


           日期----
         交接时间----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号飞机

------------------------------|检查项目  |       结 论           ||------|---------------------||飞机外表  |                     ||------|---------------------||机舱门铅封 |                     ||------|---------------------||汽油箱铅封 |                     ||------|---------------------||滑油箱铅封 |                     ||------|---------------------|| 地锚   |                     ||------|---------------------||系留情况  |                     ||------|---------------------||操纵系统夹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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