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办发[2004]4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已将我市社保试点并轨工作(以下简称并轨工作)目标分别纳入2004年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为确保按时完成并轨工作任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承担2004年我市并轨工作任务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
二、督查事项
确保全市涉及的553户企业、117833名职工的并轨工作任务全面按时完成。
三、督查安排
(一)各地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11月5日前将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并轨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报市社保试点办公室。
(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与市社保试点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并轨工作的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将并轨工作纳入对我市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各地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并轨工作对推进国企改革,解决部分国企职工生活困难,保持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积极协调,抓好落实,并及时解决并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地方和企业匹配资金到位。地方匹配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按时完成并轨工作的关键。各地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的同时,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地方匹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有关企业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将自筹资金筹集到位。
(三)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各地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并轨工作要严格按计划推进。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实施并轨的企业,调整后计划完成的人数不能减少,以确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对已进入实施阶段的企业,要确定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四)强化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并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干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在经费及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证。
五、责任追究督查组将根据督促检查结果,对确因工作不力,贻误时机,影响全市并轨工作整体进度的地区、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张传德,联系电话:84805689、84805690)
附:2004年并轨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