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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9 生效日期: 2004-10-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 
  2003年,我区各级政府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我区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表明,兴业、蒙山、上思县均达到了土地执法模范县的标准。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深人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兴业、蒙山、上思县2003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在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中,上述3县高度重视,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土地执法管理的各项工作,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以保护耕地为核心,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确保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矿产资源得到了合理勘察、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广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全民参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活动,强化全社会依法用地、依法采矿的意识,使合理开发土地、开采矿产资源、保护耕地的观念深入人心。 
  希望全区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兴业、蒙山、上思县的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扎扎实实地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县(市)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软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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