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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1 生效日期: 2004-07-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粤质监[200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工作在促进我省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现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省局标准化处反映。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工作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对列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示范区"),示范工作已如期按计划完成的,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列入计划的省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验收工作应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省质监局分管局领导或其委托的标准化处负责人为组长,省直农技推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4-6人组成,并可视项目特点适当吸收示范区龙头企业和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具有相当职称的人员参加。 
  (三)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听取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经费使用、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根据附表所列"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观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 
  (2)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农户现场生产情况; 
  (3)走访农户:了解农民对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培训推广的满意度和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的知悉程度; 
  (4)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之后半月内,由各示范区承担单位向省质监局报送与前述考核验收程序有关的主要材料一套,包括:按要求填写的附表、与附表"主要依据"一栏有关的所有文字材料及考核验收综合报告。 
  五、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奖惩 
  示范区验收采取百分制考核法,按考核得分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85分(含60分)之间; 
  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示范区承担单位省质监局予以表彰、奖励;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示范区承担单位或不能按期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按批准的延期时间完成整改和建设任务。 
  六、本办法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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