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1]84号
文化部办公厅:
你部所属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委员会报来要求重新核定书画(业余)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全考委[2000]016号)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委员会对自愿申请书法、绘画(业余)等级考试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1至5级,每人50元;5级以上,每增加1级,每人加收1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200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