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二00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