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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 2004-03-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也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时代的开端。为了有计划、有部署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4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所有交通参与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该法高度总结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全面规范了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它的实施,对于促进科学、依法、高效管理道路交通,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而巨大的作用。道路交通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人类基本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地位和历史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四五”普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使全市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形成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由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见市政办发〔2004〕6号)。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宣传贯彻工作,要把增强公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公共生活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强化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要带头模范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员做出表率。一是要扎实开展民警队伍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二是要对全市各单位车管安技干部、社区主任和单位、社会团体主管干部进行分期分批集中学习教育,同时组织对全市各安全联组长、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学习、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三是要利用自身行业管理的优势,不断扩大对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进程。 
  (二)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和普法主管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列入“四五”普法内容,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同时与有关部门一道,努力搞好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积极向道路运输经营业主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教育经营业户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使参训学员切实掌握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 
  (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强化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将道路交通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有关课程之中进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活动。 
  (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政策,通过开办栏目、制作专题节目、播发公益广告和组织记者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效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把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他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健全规章制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街道办事处、乡(镇)要结合“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创建活动,在辖区群众当中深入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宣传教育,让《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基本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 
  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一)各区县政府要动员各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到中小学校、专业运输单位、厂矿企业,深入到大街小巷、村民聚居地,结合实际,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同时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主要街道、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因地制宜地制作大型宣传广告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在专业运输车辆上贴印《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宣传标语,以致公开信等形式,在人车集中场所广泛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队进行流动巡回宣传。 
  (二)各级文明办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在“三文明”教育活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从提高广大市民群众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方面,策划、组织和实施一些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重点单位(专业运输企业)、重点对象(机动车驾驶员、中小学生、主干道路沿线村民、城市居民)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教育,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墙报、板报,设置宣传橱窗等,进行上门服务。尤其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面向广大大、中、小学生开展较深层次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工作,有目的地组织青年团员参与志愿服务和开展有奖征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其文明骑车、走路、乘车的自觉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利用广大驾驶员普遍收听广播的特点,加大在广播电台的宣传力度和频率;电视台要组织记者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采访报道,并播发公益广告;要在报刊刊登《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发表评论员文章、述评和开辟专栏或讲座等进行宣传;要利用现代网络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 
  (四)市文明办、市广电局等单位要在10月底以前,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与市安监局、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在全市驾驶员中开展一次“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至百日交通安全竞赛”活动。 
  (五)市交管支队要在4月底以前,围绕“三让”活动(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针对不同群众(机动车驾驶员、学生、农民、机关干部等),制作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片;推出一批公益广告;录制一盘《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带;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征文活动;编印一本《道路交通安全法》漫画书;制作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展版;举办一场交通安全文艺演出,组织一支文艺宣传小分队;召开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千人规模的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誓师大会;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市性咨询宣传活动。 
  四、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宣传网络,逐步建立全市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长效机制 
  (一)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负责,在全市重新组建市、区县两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建立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成立的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立即开展工作,把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责任制,建立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道路交通法律知识普及率调查,加强对策研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市交管支队负责,在10月底以前,逐步健全完善全市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网络,在全市各单位、学校、社区、农村成立相应交通安全管理机构,50人以上设交通安全委员会,50人以下设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启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章,确保车辆、驾驶员等交通参与者日常管理教育落到实处。 
  (三)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交管支队等部门配合,在6月底以前,以新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重新对《西安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条款和处罚标准进行修订,并尽快颁布实施。同时市交管支队要对本单位内部现有与新法相违背、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及时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为民警执法提供依据。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逐条认真落实,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对宣传贯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未完成既定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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