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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 2004-11-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4]53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定于11月下旬受理建筑业企业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程序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的要求执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原件,在加盖原件核对章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省属企业申请资质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三、企业分立成立新的企业申请资质,原企业资质需要重新核定,原企业和新企业应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四、企业申请资质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未进行网上申请或网上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准。 
  五、受理时间为2004年11月25日一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送到越华路116号大院煤炭大楼十楼,联系人,许百龄;电话,83394120。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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