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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汶、丰城两起事故的紧急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2 生效日期: 2002-01-02
发布部门: 安全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12月27日8时20分,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汶南煤矿-650水平后一上山采区11310东断层切眼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 19人死亡, 21人受伤。
  2001年12月30日17时28分,江西丰城矿务局建新矿东采区1008西风巷切眼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引起煤与瓦斯突出,风流逆转导致19人死亡,21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的各级领导在节日前后这段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时期,必须靠前指挥,落实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过一个愉快的节日,确保矿区和社会的稳定。
  2、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这个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加强综合防突工作,各作业地点必须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年末岁首、两节期间,严禁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的监察力度,防止因突击生产而引发事故。特别是在节日前后重点监察“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凡是发现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不落实、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   4、山东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按 “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查处事故,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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