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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0-19 生效日期: 1991-10-1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对〈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铁卫保函〈91〉397号)收悉。我局认为你部根据我国铁路现状我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逐步施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做法是切合实际的。
经研究,同意:
1.本标准施行之后的新、改、扩项目均按标准执行。
2.可以由你部有关司会同我局污管司共同制定《铁路运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运行噪声控制规划》由你部制定为宜,以利于实施;标准中的个别概念若要改动,应按标准制(修)订有关程度,待本标准下一次修订时再予考虑。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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