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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完成年度财政预算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3 生效日期: 2004-12-13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1至11月份,全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地方财政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但与收入的快速增长相比,财政支出情况相对缓慢。为了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年度财政预算,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抓项目”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重要性,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足额发放,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保证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扶贫救灾等重点支出需要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预算执行,加快专项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级当年下达、各级当年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已明确项目和用途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尽快分配、拨付到位,不得缓拨、截留和挪用。要合理调度资金,加快支出进度,保证国家统一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足额发放,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保证社会保障、农业、教育、国债专项、扶贫救灾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保证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保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同时,要积极消化历年财政赤字,解决拖欠职工工资。 
  三、对今年12月20日前仍未下达、已安排而滞留在部门的专项资金,有关单位必须向同级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无特殊理由的,将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对没有明确项目和用途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当年未能形成支出的,省财政将通过年终结算扣回,并视情节在以后年度资金分配中予以处罚。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当年不能支出的,除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年终不得结转。 
  四、在狠抓支出进度的同时,要坚决制止年终突击花钱,乱支滥用。要加强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和追回已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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