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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8 生效日期: 2005-07-28
发布部门: 审计署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审办行发[2005]108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全面落实《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2005至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5至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以落实“五年规划”为基点,坚持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和“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原则,着重揭露中央部门单位存在的重大、突出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二、今后三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
  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管理薄弱问题。重点揭露和反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巨额预算资金;利用职权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为本部门、单位谋取利益;私存私放资金,乱支乱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收费或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滞留、闲置巨额财政资金,影响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益等六类问题。力争经过三年审计,使上述问题在一级预算单位中基本得到解决,在二级预算单位中明显减少。
  至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改革。力争经过3年审计,促使中央部门预算编报、预算分配和批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管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推动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
  至积极开展政府部门效益审计。到2007年,每个局至少开展一项效益审计工作。
  至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力争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实现全部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

  三、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五个统一”。即署相关业务司、各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办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处理原则,充分发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合力作用。

  四、实施中央部门分类审计。按照各部门财政资金量、所属二级单位数量、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等,将中央部门分为三类。对一类部门,集中派出审计局力量重点审计,两年审计一次。加强对一类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延伸审计,京内和京外二、三级单位,分别由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办按计划统一实施审计。对二类部门原则上以定期审计为主。对三类部门实行以决算(草案)审签为主、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必要时可单独安排),选择政府和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改革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探索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要形式,将预算执行审计、审计调查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路子。

  六、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推动开展联网审计。
  至全力推进审计管理系统(OA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系统)的应用,积极开发和运用其他一些审计软件和模块,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
  至加快联网审计步伐,2006年每个局与一个部门试行联网审计,力争在2007年实现与具备条件的部门全部联网,全面开展联网审计。

  七、加强审计信息反馈和利用。
  至建立经常性信息反馈制度。审计过程中定期向署反馈审计信息,重大、特殊问题随时反映,严格实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至建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部审计、发展改革委审计之间的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

  八、强化四项基础工作:
  至严格审计质量管理。今后三年,要深入持续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活动,严格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实现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和审计报告规范工作。从2006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审计质量检查。
  至规范审计实务操作。力争到2007年,编制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签指南。
  至按照“边审边建”的原则,力争到2007年,建成审计对象和审计项目资料库。
  至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考核办法,力争到2007年,基本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业务考核体系。

 
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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