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4]1225号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各区县财政局:
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实施宏观调控、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加快,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迅速发展,为使关税政策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提高关税调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关税实施方案地方预备会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关税便函〖2004〗54号)精神,9月1日将召开“2005年度关税实施方案地方预备会”,收集各地区在进出口生产、贸易过程中所遇到的关税政策问题及建议。为做好此次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时反映北京地区的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委、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和市工业促进局将联合收集相关意见。经共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税税则税目调整(或细划)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重点反映进口商品品类与国家现行关税税目设置之间的矛盾和不衔接等问题对本企业进口商品成本及管理产生的负面影响。意见及建议需提供陈述目的或理由的详细书面材料。
二、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建议应准备完整的技术指标及有关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该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描述、进出口数量等。
三、对国家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根据我国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时间表,国家每年要对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进出口发展情况,提出合理调整建议,并说明商品的标准名称和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以及国内供需、市场价格、进出口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四、进口商品关税临时个案减免申请。企业进口各类商品,包括设备、技术、产品、原材料等,凡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或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临时个案减免申请。
五、企业的投资、商品出口等受到外国关税壁垒等不公平待遇问题。
六、外国同行企业向我国商品出口倾销、补贴等问题。
七、为更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关企业可结合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按商品国别或区域提出我国参加多边及区域关税谈判方案的具体出价、要价的建议以及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关税政策建议和意见。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收集相关意见及建议,及时汇总、核实、整理文字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
联系人:姚俊、李景祥
联系电话:88549502、68423828
北京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