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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东莞市道路景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0 生效日期: 2004-10-10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东莞市道路景观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日 
 
 
东莞市道路景观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我市不断加大公路建设投资,公路通车里程位居全国前列。至2003年底,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688公里,公路密度为109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管理线路长,范围广,公路两侧商业发达,形成典型的“公路经济”,管理异常艰巨。此外,多头审批,越位管理,导致管理更加混乱,造成了广告标牌乱设、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路边乱摆乱卖、条幅乱挂、管线乱拉、路面随意开挖、路口乱开的“脏乱差”现象。虽经交通公路部门组织多次整治,但收效甚微,公路两侧环境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管理强化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的精神,围绕“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为深入贯彻市政府今年工作报告提出的四项整治工作,改善我市公路行车环境,努力做到“宽、洁、绿、美、净、通”,以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对我市公路及公路两侧景观进行综合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设置的广告标牌,全面拆除公路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坚决取缔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路障、占道、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严厉打击车辆装载泥砂石等杂物抛落路面或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严厉打击毁坏、擅自移动或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路口设置,规范车辆有序通行,加大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力度。通过综合整治,规范路政审批,强化公路管理,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做到广告美观大方、管线布设有序、路面平整顺适、标识清晰、标线鲜明,逐步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营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道公路都属整治对象。公路两侧的整治范围分广告标牌的整治范围和违章建(构)筑物整治范围。 
  广告标牌的整治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无边沟的,从防撞栏(墙)或者行车道边外侧五米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违章建(构)筑物的整治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无边沟的,从防撞栏(墙)或者行车道边外侧五米起算),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纳入整治的公路具体如下: 
  国道(1条):G107(中堂江南至万江、四环路、莞长公路); 
  省道(7条):莞深高速公路S203,广下线S120(中麻公路、北王公路、莞龙公路石碣路口至石龙段、石龙至桥头公路),龙深线S255(东深公路),从虎线S256(石碣大桥、莞龙公路石碣路口至东城、莞城至虎门镇标),平东线S357(莞惠公路),惠庙线S358(清龙公路、公常公路黄江镇龙见田至大冚、原G107长安至虎门段、虎门轮渡公路),西宝线S359(凤岗官井头至水贝); 
  县道(22条):博罗石坳一石龙X193,博罗永宁一石排(水围)X194,福田一沙井坑X195(石排经横沥至东坑),凤岗一光明农场X231,常平一(黄江)龙见田X232,樟木岗一凤岗(经清溪)X233,石龙一大岭山X234(经寮步),望牛墩一大岭山X235(经洪梅、道滘、厚街、大岭山杨屋),万江一厚街(陈屋)X236(经道滘),厚街一齐沙X237(经沙田),万江一石龙X238(经高埗),大朗一谢岗X239(经常平),长安一新湾X240,大朗一大岭山X241,横沥一(桥头)石水口X242,龙四线X243,望沙线X244,雁田一石蚧X251,太(平)沙(角)线X883,万(江)篁(村)线X884(即旧107国道高埗路口至宏远立交桥段,经万江大桥、莞太路),上(桥)新(锡边)X885(即莞龙路上桥至学院路、罗沙路、旗峰路,至新锡边与四环路交叉处),东(风凹)大(利)线X886(清溪镇); 
  其他(乡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道路景观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东莞市道路景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绍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任海(市交通局局长) 
  陈南桂(市公路局局长) 
  卢锡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汉康(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周金岱(市交通局) 
  叶伟南(市城建规划局) 
  许斌(市建设局) 
  翟崇碧(市市政局) 
  陈植万(市公路局) 
  卢静娜(市工商局) 
  袁周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李金洪(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金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交通、公安、建设、规划、公路、工商、市政、地方公路总站等部门抽调组成。 
  各镇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内道路景观整治组织实施,尽快制定出本镇区管辖范围内道路景观整治方案,连同本镇区相应结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一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康怀,联系电话:2201017)。 
  四、职责分工 
  市公路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国道G107、省道S256、S357、S358、S359,县道X231、X232、X233、X241、X243、X883、X884、X885、X886实施综合整治。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对所管辖的省道S120、S255,县道X193、X194、X195、X234、X235、X236、X237、X238、X239、X240、X242、X244、X251实施综合整治。 
  市市政局负责五环路以内市政道路及公路部门委托管养公路的综合整治工作。 
  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负责对所管辖的莞深高速公路、龙林高速公路实施综合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违法建(构)筑物内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协助,保证各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违法(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公路沿线镇区总体规划检查。 
  各镇区负责辖区内道路景观整治的组织实施。各镇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四项整治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力量,认真抓好辖区内道路景观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整治重点 
  (一)整治公路用地内的龙门架、天桥、公共汽车上落站等设施。 
  1.对有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安全的龙门架一律拆除;对陈旧的有利用价值的龙门架进行翻新使用;对保留的龙门架,只能悬挂大型指路标志或《公路法》、《公路条例》等公路法法规宣传标语,原有的商业广告必须拆除。 
  2.对人行天桥、公共汽车上落站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人行天桥、公共汽车上落站确需设置广告的,应按照美观大方、协调周围环境、数量适当、不影响道路景观的原则,统一规划设置。 
  3.收费站广场设置的广告标牌应确保安全和整洁,对脱色、破损、陈旧的广告应维修、翻新或拆除。 
  4.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破损、毁坏的交通设施进行全面修复,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整治公路两侧范围内的广告标牌。 
  1.对现有广告标牌、标志进行全面分类、分线路统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标牌一律拆除。 
  2.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广告标牌必须清理拆除。 
  3.利用公路灯柱设置的广告必须拆除。 
  4.拆除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在公路与人行道之间设置的广告标牌;拆除人行道小于8米、在公路与人行道之间设置的大型广告标牌。 
  5.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广告标牌必须拆除。 
  6.公路两侧单位和个人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各镇区可参照市区道路综合整治的做法,实施“穿衣带帽”工程,按亮化、美化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整治。 
  7.保留设置的立柱广告,其外缘滴水线位置至公路路肩外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少于该广告标牌设施的高度(地面至广告顶部高度),广告牌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5米,同时广告使用灯光不能影响驾驶员视线,广告牌投影不能超出道路边缘线,以确保公路行车安全。 
  (三)整治公路两侧范围内的公路交通标志。 
  1.全面检查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交通标志牌,建立档案,分类处理。 
  2.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1999)规定,更新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路标志标线。 
  3.对脱色、破损、陈旧的公路标志牌,应维修、翻新或拆除。 
  4.对没有设置指示标牌的交叉路口,应给予补充完善;在急弯、险坡及事故多发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各责任单位应合理规划,安排资金,力争用半年时间完成指路标牌的设置。 
  (四)整治公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 
  1.按公路、建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路两侧不符合要求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整治,特别是桥下建(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对超越权限审批的建(构)筑物,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越权审批的部门负责拆除;对未经审批擅自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由镇(区)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城监等部门拆除。 
  2.清理整顿公路两侧埋设及穿越公路的管线,对不符合要求影响交通安全的,坚决拆除。未经审批擅自埋设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按路政管理规定处理,补办有关手续。 
  3.公路两侧的房屋,各镇区应以本次道路景观整治为契机,实施“亮化工程”和“穿衣带帽工程”,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特别对利用临路商铺设置的广告牌,应按美观大方、与周围环境协调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整治和城市形象美化。 
  (五)整治乱堆乱挖、乱摆卖、乱竖挂等破坏路产的行为。 
  向沿线的乱摆、乱卖、乱竖挂的店铺、个人进行宣传和派发宣传单,动员其自行拆除和停止该行为,对顽固不愿拆除的,由路政部门统一拆除。以后路政部门应加强管理,保持公路景观的整洁。 
  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制止破坏路产行为,坚决打击在公路用地内非法设置路障、占道、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坚决打击在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余泥或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砂石等杂物抛落路面或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发现上述行为的,立刻对其发出违法通知书,限期搬迁整改;发现乱挖公路破坏路产行为的,立即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路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路产路权。 
  (六)整治公路中间防撞栏缺口及平交口。 
  公路中间防撞栏缺口和平交口的整治是本次整治的难点,公路管理部门虽组织了多次专项整治,但整治一过就死灰复燃,我市公路两侧经济发达,属于典型的“马路经济”,且路线长,沿线单位和群众贪图方便,擅自在中间防撞栏开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降低行车速度。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应对管辖的线路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平交口,并配套明显的警告指示等标志标线,既要减少路口数量,又要满足群众横过公路的需要。 
  (七)全面修复破损路面,继续做好桥梁检测维修工作。 
  1.对除莞长等四条主干公路外的其他省道、县道,公路管理机构应进行公路现状普查,按国家GBM工程的标准,做出达标计划,分期实施。 
  2.继续做好旧桥检测维修工作,2000年,市交通局已经布置管养单位和各镇区对管辖桥梁进行全面检查,目前已经完成74座桥梁的技术检测,建立永久观测点10座。检查结果表明我市桥梁普遍存在不同程度质量病害,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桥梁的情况已经组织维修加固75 座桥梁。为确保桥梁安全,公路管理机构及各镇区应抓紧对管辖的尚未检测的桥梁,尽快组织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并在桥梁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以便及时掌握桥梁的动态变化,确保桥梁安全。对检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安排维修加固。 
  六、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道路景观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公路沿线的单位、企业、工商户多,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 建议市政府9月上旬召开一次全市道路景观综合整治动员会。 
  (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9月)。市公路管理机构、各镇交通分局对所管辖的路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普查登记,排查重点整治对象,制订各路段的清理整治方案。各镇(区)政府在9月30前应将辖区内综合整治方案报市道路景观综合整治办公室。 
  (三)重拳出击,统一行动(2004年10月~2005年4月)。在调查摸底,重点排查的基础上,统一部署行动,用半年的时间对道路景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国、省、县道由市统一部署,沿线镇(区)政府负责组织交通、城建、城监等部门实施,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交警、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统一行动,指导、协调、督促清拆工作,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所负责提供拆除所需的工程人员及机械。 
  乡道由各镇区政府负责组织交通、交警、工商、城建、城监等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四)初步检查验收(2005年5月)。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初步验收。 
  (五)巩固成果阶段。 
  1.在统一组织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健全管理制度,划分不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减少和避免管理越位或错位,明确审批管理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公路交通环境的畅通、安全、舒适、优美。 
  2.公路管理部门、各镇区应加大主干公路和乡道的养护管理,制定维修计划,对路况较差路段及时组织修复,对桥梁进行安全质量检测,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根据桥梁的病害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分期实施,在2005年底前确保全市公路桥梁都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 
  今后,公路两侧的广告标牌、管线埋设等路政审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交通公路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公路两侧环境严格管理,各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管理工作,不得越权审批。 
 
 
市交通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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