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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战略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8 生效日期: 2005-01-28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实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努力向电子强国的目标迈进,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结合电子信息产业的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日益扩大,产业基础渐趋雄厚,生产集中度明显提高,知名品牌、优势企业和产业基地正在形成,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总体来看,我国已步入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行列,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条件。
  我国电子信息企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跨国公司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企业规模依然不大,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不足国际上一个大型跨国公司的收入;二是研究开发投入不足,与跨国公司几亿、数十亿美元的研发投入相比,国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相对有限;三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大多尚未有自主知识产权;四是结构性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制造业、软件业的比例失调,产品老化与新品开发滞后的矛盾加剧,专用设备、材料和软件、芯片等高技术产品的瓶颈依然制约产业的健康发展;五是企业盈利能力不强,多数电子信息产品处于价值链低端,百强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呈下滑趋势;六是不少电子信息企业仍存在体制因素制约,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不快,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战略转折期。世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信息化、环保化的趋势日益强化,我国既面临着国际产业转移、有利于产业做大做强的新机遇,又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其他行业多重竞争压力的挑战。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变化,迫切要求电子信息企业不仅要做大,而且要做强。大企业是建设电子强国的主要载体,国家竞争力主要体现为大企业竞争力。因此,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实现从电子大国到电子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推进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以实现两个转变为要求,增强企业顺应市场需求的新品开发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政府部门要努力转换职能,优化资源配置,为大公司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能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有效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动我国自己跨国公司的发展,形成一批产权清晰、主业突出、技术领先、综合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经过3年~5年的努力,我国有若干个在主要产品领域进入世界前列的综合性和专业化大企业;到200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排名首位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有1~2家进入《财富》世界500强;到2008年力争有4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到2010年,大公司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明显体现,产业合理分工,区域协调发展,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

  四、发展重点
  按照企业发展的要求,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要以如下内容为重点,尽快做大做强。
  (一)综合竞争力
  1.企业规模、融资能力、人力资源、生产率、经营成本、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供应链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国际竞争力。2.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3.在市场和政策引导下,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劳动生产率,企业对市场变化反应快速,应对及时。4.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决策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5.以人为本,建立面向全体员工的良好成才环境和机制,充分发挥员工潜能,人力资源结构合理、配置到位。
  (二)国际化经营
  国际化经营是大公司的一个主要标志。
  1.企业经济外向度高,境外的营业收入(含出口)达到企业总收入的40%以上。
  2.产业化程度高,形成产品系列,在全球推出有规模效应和高知名度的国际品牌,主要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超过5%。
  3.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经验,队伍和机制基本形成。
  4.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人才、技术和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可以抵御国际经济突发性风波,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善于应对贸易纠纷。
  (三)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1.经过5年~6年的努力,建立涵盖专用材料、专用元器件、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到整机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2.大企业均应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6%。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年均专利数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约占一半。4.每年有一批新产品投放境内外市场,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3左右。5.形成一个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发展环境、创新环境及工作氛围。
  (四)企业管理
  建立优秀管理团队和实施科学企业管理是大公司的重要特征。
  1.形成符合国情、资源优化配置的管理体系,企业领导班子熟法规、有远见、善用人、长决策、重协调、快应变。2.建设与国际接轨、科学先进的管理机制和适应客户、竞争及变化要求的企业业务流程。3.成本、效率、质量、服务指标达到同业国际先进水平。4.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国内领先。5.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主要政策与组织实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实施大公司战略作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建立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大公司发展,检查、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同时,建立大公司联系和通报制度。机关司局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所列的具体支持措施。
  1.引导支持大公司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和兼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优先扶持对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在政府采购、重大专项(如新一代互联网、3G、数字电视、软件、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经费、对外合作项目、双软认证、投融资政策、基地(园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化项目等方面重点向大公司倾斜,特别是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要给予优先扶持。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加强分类指导。
  (1)支持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培育,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2)加快家电骨干企业推进技术创新,鼓励资源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培育和扩大数字视听产品市场,有序推进数字电视产业发展。(3)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扶持信息内容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外包业务领域,参与国际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4)指导基础元器件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提高面向整机企业的配套能力和水平,努力做精、做专、做强,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要在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光电器件、汽车电子等领域重点突破,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准入军事电子领域,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大公司加快发展。
  4.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公司通过跨国合作和跨国经营,提升企业在国际分工合作中的地位和水平。
  (1)推进涉外法规建设,加快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的立法进程,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2)完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体系,充分利用政府间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援助协议把企业产品带出去,参与国际工程项目,融入国际市场。(3)鼓励、组织电子信息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发挥互补优势,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4)积极协调金融、保险和外汇部门对“走出去”的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性支持。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改善风险投资环境,给予大公司在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掌握核心技术,不断积累自有知识产权;引导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探索有效的自主开发模式,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逐步形成自主发展机制,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6.建立部委合作、部省合作、部企合作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制定产业政策,加快结构调整,加强对大公司的发展指导和支持。继续做好电子信息百强的排序工作,加强信息引导,跟踪研究,交流经验,为促进企业有序发展做好服务。
  (1)充分发挥部际协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财政、税务、商务、海关、工商和质检等部门,对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产品,通过出口退税、支持研发等政策支持,提高市场竞争力。
  (2)协调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政策支持,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增加各级财政对大企业的重点支持。(3)会同相关部委继续组织对芯片、软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重点产品进行攻关,在产业化立项方面给予资金支持。(4)建立高效快捷的部企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大企业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制度。
  7.加强立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产业损害预警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橙序,倡导有序竞争。要继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和行政壁垒,协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地方政府及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为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发展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新形势下政府管理产业的新模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建立电子信息产业法律体系和法制化的行政管理框架,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加强对产业的引导,制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制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定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重大决定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市场和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产业预警系统建设。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东部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不断崛起的要求,各地区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通过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推动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梯度转移,实现资源合理流动和区域协调发展。
  3.设立配套资金。对已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化示范工程等专项资金且已按合同实施的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4.加快人才培养。地方各级政府对于本地急需的各种技术和管理人才,应协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培养;也应通过引进、交流与合作等方式,适时解决当地产业发展的人才瓶颈。
  5.支持大企业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产业基地、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拟设立大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对研究开发经费占营业收入6%以上的大企业和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业化项目,应给以必要的支持。
  6.倡导联合开发。对产学研项目应予重点支持,对企业设在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中心及产学研共建的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企业可申请享受省级认定中心的有关优惠政策。发展和巩固省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长期合作关系,形成有利于双赢的工作机制,每年扶持几家重点骨干企业与对口院校共建技术中心或中试基地,加快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7.提供高效服务。对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和本地大企业,地方政府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在高技术产业化、通关、税收、物流、人员出境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8.发挥大公司的辐射效应。要引导大公司在扩大规模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构建以大公司为核心、中小企业配套的合理产业体系。
  (三)电子信息企业
  依据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发展重点,企业要认真做好实施大公司战略的可行性方案。
  1.制定发展规划。电子信息企业应对照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大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确定目标,研究措施,拟订时间表,制定实施方案。
  2.制定实施方案。大公司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以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企业加快发展。
  3.加快技术创新。大公司在引进项目技术后,应坚持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旨在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水平。
  4.实施品牌战略。在开展跨国经营的过程中,要注重无形资产的输出和保护,逐步从产品“走出去”发展到资本和品牌“走出去”企业要加强品牌意识,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将产品的内在质量与对外宣传结合起来,同时要注意品牌的继承保护与开发创新的有机统一。
  5.积极探索产学研有效合作模式,推进联合创新。鼓励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重大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多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做到优势互补,科研单位采取不同方式进入企业,同时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和资料室;企业则以资金、设备等资源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研究开发,实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大企业应在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经费中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发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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