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9 生效日期: 2004-10-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价房字[2004]150号
湖北省物价局: 
  为保证我市土地资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土地交易中心体制的批复》(武编200424号)同意市土地交易中心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分设,分设后的土地交易中心经费自收自支。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精神和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0165号),现就有关土地交易服务收费问题请示如下: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查看附件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三、受政府委托,为储备土地而预征土地的代理收费,按征地费用的2%标准收取。此项费用应计入土地收益的成本。 
  四、咨询服务费 
  对出具普通书面咨询报告的按每份300—1000元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对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的书面咨询项目,按咨询标的额的0.5%收取咨询服务费;对口头咨询的,不收取服务费用。 
  五、场地租赁费标准 
  1、小型会议室每半天300元;中型会议室每半天600元;大型会议室每半天1000元。 
  2、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100—2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3、已按规定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场地租赁费。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田汉玉 联系电话:68821021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