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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国际市场油价和液化气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国内液化气价格呈持续走高态势。为确保本市零售市场供应,缓解气价上涨带来的矛盾,并兼顾经营企业及用户双方的利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本市民用瓶装(14.5±0.5公斤)液化石油气中准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68元,其它规格详见下表:
1.9±0.1公斤 9元/瓶
4.8±0.2公斤 22.5元/瓶
14.5±0.5公斤 68元/瓶
49±1公斤 230元/瓶
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以上述中准零售价格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瓶装零售价格。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计划用户,零售价格为每瓶66元。
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