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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准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6 生效日期: 2004-08-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由于受国际市场油价和液化气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国内液化气价格呈持续走高态势。为确保本市零售市场供应,缓解气价上涨带来的矛盾,并兼顾经营企业及用户双方的利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本市民用瓶装(14.5±0.5公斤)液化石油气中准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68元,其它规格详见下表: 
  1.9±0.1公斤 9元/瓶 
  4.8±0.2公斤 22.5元/瓶 
  14.5±0.5公斤 68元/瓶 
  49±1公斤 230元/瓶 
  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以上述中准零售价格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瓶装零售价格。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计划用户,零售价格为每瓶66元。 
  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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