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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能培养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0 生效日期: 2004-07-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4]32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能培养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4]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由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实行本科学历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办学模式,学生的培养成本较高。为保证教学质量,补偿办学成本,同意在现行学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单独增加学生技能培养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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