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4]32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能培养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4]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由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实行本科学历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办学模式,学生的培养成本较高。为保证教学质量,补偿办学成本,同意在现行学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单独增加学生技能培养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