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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安机关辞退人员能否申请律师执业161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1-21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复[200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公安机关辞退人员能否申请律师执业的请示》(内司请(2002D 31号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瞥寮辞退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应认定其丧失了“良好的品行”的条件。因此,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认定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第 条第三项规定的“品行良好”的条件,不能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00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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