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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1 生效日期: 2004-06-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现,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实施规划,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有新的提高。 
  (二)搞好“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市与农村统筹规划和共同进步;统筹区域发展,建立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改革创新,完善规划体系。“十一五”规划是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构成的完整体系。要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特别是要把重点区域规划放在突出位置,改革市县规划的编制方法,努力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 
  (四)求真务实,增强可操作性。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确定合理的阶段目标。在规划内容上,要贴近百姓生活,多为百姓办实事;在目标和措施的提出上,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开门搞规划,提高公众参与度。要高度重视前期重点课题研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多种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二、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总体规划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要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组合地区等,明确各类区域的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各级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全省的“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04年12月前,省发改委就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进行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行业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并完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上报省政府;2005年底,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06年初,“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下发执行。市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省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程相衔接。 
  三、全面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进行编制,主要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重要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体现本领域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切实可行。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特点和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可以规划5年,也可以规划3年或者4年,有些可以规划到2020年。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着眼于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产业聚集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各地区和城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建设影响区域发展的重大工程。 
  省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立项实行目录管理,由省发改委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分期分批确定和安排。省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或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报省政府审定。 
  目前,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和多方面征求意见,省发改委确定了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名录及编制工作部门分工意见(见附件)。各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承担单位要在2004年7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2004年底完成规划思路,2005年底前完成规划草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方案、规划思路和规划草案要及时报省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后,由省发改委和规划承担单位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重点专项和区域规划草案进行衔接后报省政府审定。 
  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自行安排本地专项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编制本部门、单位或管理领域的规划。需列入省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发改委研究确定。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环节多,任务重,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加强领导,充实队伍。要尽快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加强对规划编制的协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为“十一五”规划编制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是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各市、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和领域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省里要搞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市县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布局的指导。各市、各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横向交流和衔接协调。规划编制中,要把更多的利益关联体统筹考虑,从更大的范围优化整合资源配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规范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强化对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各部门要对规划工作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规划编制中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山东省“十一五”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十一五”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 
 
  类别 专项规划 
  名称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山东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 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林业局等 
  山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省海洋与渔业厅等 
  山东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农业厅、建设厅、环保局等 
  山东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等 
  山东省“十一五”制造业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等 
  山东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信息产业厅 省通信管理局、邮政局、广电局等 
  山东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省煤炭工业办等 
  山东省“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省交通厅、济南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机场、航空公司等 
  山东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有关部门 
  山东省“十一五”物流发展规划 省经贸委 省发改委、交通厅、济南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办、省邮政局等 
  山东省“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省旅游局 省发改委等 
  山东省“十一五”地方金融保险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等 
  山东省“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省文化厅 省发改委等 
  山东省“十一五”及到2020年科技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 有关部门 
  山东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等 
  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等 
  山东省“十一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等 
  山东省“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省劳动保障厅 有关部门 
  山东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省环保局 有关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省安监局 有关部门 
  类别 区域规划 
  山东省半岛城市群(区域)发展规划 省发改委 有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济宁城市圈(鲁西南地区)发展规划 省建设厅 济宁、枣庄、菏泽市政府 
  山东省“十一五”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有关部门 
  山东省水资源和生态重点区域保护规划 省发改委 省环保局、水利厅、林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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