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公交IC卡月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6 生效日期: 2004-05-26
发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4]125号
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实施公交IC卡月票的请示》(榕价服〔2004〕2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实施公交IC卡月票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实行你局提出的公交IC卡月票价格标准,即成人50元/月·100次,学生25元/月·100次。IC卡月票自2004年7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售。 
  2、同意在空调使用期间,对持IC卡月票的乘客暂按现行规定加收1元/人次空调费。 
  3、请你局会同市建设局就公交车辆空调收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公交车辆空调收费过高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