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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对学生实行优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9 生效日期: 2004-04-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4]12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规定,“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即日起实施。此前我局发布的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的有关场馆收费规定,一律按此要求予以调整。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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