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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移动公司呼入限制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
发布文号: 琼通信联[2004]90号
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入限制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海南移动[2004]116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精神,经研究,现给予备案。 
  附件:海南移动公司《关于呼入限制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呼入限制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 
 
 
海南移动[2004]116号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我公司拟推出呼入限制业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描述 
  呼入限制业务是指当被叫用户不想接听某些电话时,可以通过申请呼入限制功能来拒听来电,避免被某些特定号码频繁打扰。被设置为禁止呼入的号码拨打用户电话时,系统播放录音通知:“您所拨打的电话因用户原因无法接通”。 
  申请呼入限制功能后,可根据需要设置禁止固定电话、小灵通和手机号码的呼入,客户可随时激活或取消呼入限制功能。客户可设置的呼入限制号码数量暂定为10个。 
  二、业务开放范围 
  暂对VPMN用户开放,非VPMN用户需加入VPMN后方可使用。将陆续对其他用户开放。 
  三、资费标准 
  1、本业务收取功能使用费,资费标准为30元/月,按日计收,月底补齐。 
  2、客户欠费停机时,当月仍然保持其呼入限制业务功能,并收取月功能使用费,下月才取消其呼入限制业务功能。 
  3、用户进行挂失或自报停机时,不收取其呼入限制业务功能使用费。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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